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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韩国修订儿童喜爱食品质量认证标准
2026-08-27 17:44:59 点击量:
2026年8月14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MFDS)发布第2026-61号告示,修订《儿童喜爱食品质量认证标准》。糖醇限值新规自告示发布当日生效;生产场所卫生等级相关修订设置延后生效时间至2028年7月1日,法规设置新旧标准过渡条款,降低行业转换压力。 一、核心修订内容 1. 糖醇(多元醇)限量由糖果扩展至全部认证品类 旧标准仅对糖果类产品规定糖醇总含量≤20%;本次修订将管控覆盖全部申请儿童喜爱食品质量认证的产品,下列10种糖醇合计总含量必须小于10%:乳糖醇、甘露醇、D-麦芽糖醇、麦芽糖醇糖浆、D-山梨糖醇、D-山梨糖醇液、赤藓糖醇、异麦芽酮糖醇、木糖醇、聚葡萄糖醇糖浆。麦芽糖醇糖浆、D-山梨糖醇液、聚葡萄糖醇糖浆以其中麦芽糖醇、山梨糖醇实际含量作为计算基准。 本次修订配套韩国《食品等标示·广告法施行规则》修订(总理令第2004号):食品糖醇含量≥10% 时须强制标注注意文字,故认证标准将限值设于10%以下。 2. 生产场所卫生制度更新,设置长期过渡期 因韩国《食品卫生法》修订(法律第20898号,2025.4.1公布),原"模范单位"制度废止,并入食品卫生等级制度。告示要求认证项下调理食品须在取得卫生等级认定的场所制作;该条款推迟至2028-07-01实施,给予工厂充足升级周期。 3. 过渡适用规则 ① 2026-08-14之后新提交、续展质量认证申请,执行本次新标准; ② 公告发布前已受理、尚在评审流程的申请,沿用旧版规定; ③ 公告生效前已经取得认证的产品,可在原有认证有效期内继续按照旧标准,产品在保质期内允许持续销售。 二、出口企业合规提示 1. 该标准仅适用于申请韩国自愿性"儿童喜爱食品质量认证"的产品,不申请该认证的输韩儿童食品不受10%糖醇限值约束。 2. 计划办理该认证的出口产品,配方需核算上述10种糖醇合计含量,控制在10%以下,同步留存检测报告。 3. 调理类食品生产企业重点关注2028-07-01卫生等级制度落地节点,提前评估工厂条件。 4. 已获认证在有效期内的产品可继续流通,到期续证时切换为新规指标。 针对舆论关注的河北省张家口市康保县”白菜收购环节蘸取甲醛溶液“问题,国务院食安办、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指导属地调查核实,依法从严从快处置,对涉事白菜流向进行追查,严防问题产品流入市场。同时举一反三,组织各地立即开展白菜等易腐蔬菜专项抽检和市场排查,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严惩重处、决不姑息,切实维护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文章来源: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