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513389315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大陆新闻 >

详细内容

【权威答复】|企业标准联合发布问题

2023-11-17 17:36:57  点击量:

留言:
 

企业标准两个公司联合发布,是否分别由各自企业分别发布,发布的企业标准标准内容相同,仅在封面处标识各自公司及编号,在前言处标准由xxx提出撰写两个公司?

回复:标准创新管理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九条,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制定企业标准,或者与其他企业联合制定企业标准。企业联合制定的标准也属于企业标准,其制定程序和编号规则都应当符合《标准化法》对企业标准的管理要求,联合制定企业产品标准、服务标准的,应当由各企业分别进行企业标准的自我声明公开。将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第十三条,与其他企业联合制定的企业标准,以企业标准形式各自编号、发布。

文章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版权所有:中华食品质量网   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1-89253879    举报信箱:1579274032@qq.com     
本网站特聘北京市泰明律师事务所孔祥印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联系电话:13391606043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备案文号: 冀新网备132006002号   工业与信息化部批准文号冀ICP备11016644号-2   技术支持:【蓝点网络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中心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河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