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回复】“药食同源”写标签上是否合规
2026-07-05 18:24:30 点击量:
最近笔者见群友围绕“药食同源”四个字能否标示在普通食品的标签上这一话题,展开了热烈的争论。一方认为在符合GB 7718等标准的前提下自愿标示,那么标注“药食同源”完全合理合法,还能凸显产品特色;另一方则指出在实际执法中,任何与功效相关的暗示都可能被认定为违规,而“药食同源”四个字极易让消费者产生保健或治疗联想,加上新的办法中多次提出不能误导消费者,稍有不慎便会踩中红线。
问:你好,领导,普通食品包装袋上是否可以印药食同源四字,产品本身并没有宣传功效,并用小字在底部对药食同源进行解释如药食同源指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本产品中药食同源的食材为:**、**。请问这样做是否合规?
回复内容:尊敬的网友:您好!您的留言收悉,现将您的留言答复如下: 普通食品可以使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中的原料,但“药食同源”不属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法律法规允许的标签标注用语。随意印制“药食同源”易被认定为混淆食品与药品界限,涉嫌以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或保健功能。违反规定将面临责令改正、罚款甚至下架风险。因此,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确保食品标签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在标注配料表时,应详细列出所有配料,并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排列。 如有疑问,请与我局特殊食品处咨询,联系电话:0971-6128116。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来自:行业AI探索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