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513389315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普通食品 > 生产部分 >

详细内容

中国酒类的生产经营管理【宝典】

2022-12-02 18:36:40  点击量:

    中国是酒的生产、消费大国。我国为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也为促进酒类产业的健康发展,在酒的生产加工、经营等方面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监管体系。下面本网将为大家简要介绍一下中国对酒类的生产经营管理。

 

01
 
 
 
酒类的监管部门和行业组织
图片
图片

在中国,国家层面对酒类的监管遵循一般食品的管理模式。2018年国家机构改革之后,酒类监管实现了从分段监管到统一监管模式的转变,国家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商务部的部分职责等进行整合,组建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酒类的生产经营等进行集中化管理。 

目前,我国对酒类的监管采取国家宏观调控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方式。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负责酒类产品的宏观指引,市场监管总局负责酒类产品的具体监管等工作;而中国酒业协会等行业组织,也会主动承担行业自律、协调、监督等职能。食品伙伴网就国家层面监管酒类的部门职责分工进行了梳理,详见下表。

表 1 国家层面监管酒类的部门职责分工情况

\

 

02
 
 
 
酒类的生产、流通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图片
图片

在我国酒类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酒类相关的标准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从原料、包装、检验等多维度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2.1 酒类的生产管理 

(1)生产资质要求

在我国,生产酒类需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明确规定了办理生产许可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要求。企业应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请,具体申请类别应符合 《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的要求。 

为规范酒类产品的生产范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酒的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包括《白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葡萄酒及果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4 版)》《啤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4 版)》等。各细则明确了相应酒类的生产流程、关键控制环节等方面。此外,各类酒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均为 5 年,企业应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 30 个工作日前申请生产许可延续。 

(2)产品标准及卫生规范

在我国,酒类生产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包括产品标准、通用基础标准、检验检测标准以及专项卫生规范类标准等。

表 2 酒类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

对于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地方特色酒,地方监管部门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除了强制性的食品安全标准,我国还有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这些标准对酒类产品的质量要求等作出了规定。

 2.2 酒类的经营管理 

国家对于酒类的经营管理,近些年发生了很大的变化。2016年11月,《商务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废止了《酒类流通管理办法》;2018年2月,商务部发布的《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废止了《商务部关于做好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商务部关于实施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的通知》《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通知》。自此,国家层面结束了对酒类经营的特殊管理,开始遵循一般食品的经营管理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在 2021年进行了第二次修正,明确规定对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企业,取消食品经营许可,改为备案管理。目前,各地区酒类(成品酒)经营企业不用再办理经营许可,只需在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进行食品经营备案即可进行预包装酒类的经营。但需要注意,各地方监管存在差异性,目前有部分城市对酒类经营有特殊要求。例如,上海地区销售酒类(成品酒)的企业需先办理食品经营备案,然后申请《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 

除预包装的酒(成品酒)外,还有一类是散装酒。目前销售散装酒需取得食 品经营许可证。此外,《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规定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的经营者需在申请许可前应当先行取得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并在餐饮服务中自酿酒不得使用压力容器,自酿酒只限于在本门店销售。

对于网络销售酒类产品,需遵守网络经营相关管理规定。《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2021年修正版)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酒类产品销售的实行网络食品交易备案。 

2.3 酒类的进口管理 

国家对进口酒的管理也是非常严格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合格。《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海关应依照进出口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向中国出口申报的企业实施合格评定。经海关合格评定合格的食品,准予进口,进入市场流通销售。

 
 

小 结

在中国,国家对酒类遵循一般食品的管理模式。酒类的生产经营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企业生产前需取得生产许可证;除上海地区外的经营企业只需完成食品经营备案即可经营,上海地区的经营企业除完成食品经营备案外,还需取得上海地区的经营许可证。本网将持续关注酒类相关的标准法规动态,并及时更新。

版权所有:中华食品质量网   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1-89253879    举报信箱:1579274032@qq.com     
本网站特聘北京市泰明律师事务所孔祥印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联系电话:13391606043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备案文号: 冀新网备132006002号   工业与信息化部批准文号冀ICP备11016644号-2   技术支持:【蓝点网络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中心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河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