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513389315
当前位置: 首页 > 市场执法 >

详细内容

2005年黑木耳、银耳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62.0%

2005-10-21 16:40:44  点击量:

黑木耳、银耳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国家质检总局 产品质量监督司

   黑木耳、银耳具有较高的食用价值,深受消费者的青睐。我国人工栽培的食用菌有260多种,其中黑木耳及银耳的产量均居世界第一位,年产量占世界总产量的60%以上,出口量占亚洲出口总量的80%。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的生产和提高产品质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对黑木耳、银耳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天津、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广东等8个省、直辖市50家企业的50种产品,合格31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62.0%。其中抽查了22种黑木耳,合格12种,抽样合格率为54.5%;抽查了28种银耳,合格19种,抽样合格率为67.9%。

本次抽查主要对感官指标,重金属含量指标中的铅、总砷、总汞,农药残留量指标中的六六六、滴滴涕、二氧化硫残留量,理化指标中的水分、干湿比及食品标签项目进行了检验。检验结果表明,除理化指标中的水分、干湿比及食品标签项目不合格外,其余的感官指标、重金属含量指标、农药残留量指标经检验全部合格。

本次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

1、水分含量超标严重。本次抽查中有17种产品的水分含量不合格。国家强制性卫生标准中规定水分含量为12g/100g,本次抽查中有1种产品水分含量为19g/100g,超过了标准规定的要求。水分含量高的产品,在储藏过程中易霉烂变质,失去食用价值。

2、部分黑木耳干湿比项目不合格。干湿比是判定黑木耳干制品质量的一项重要指标。干湿比是指干木耳与浸泡吸水并滤去余水后的湿木耳重量之比,GB/T6192-1986黑木耳国家标准规定,一级产品要求干湿比在1:15以上,二级产品要求在1:14以上,三级也就是标准中所规定的最低等级,也要求干湿比在1:12以上。由于新鲜的黑木耳胶质含量很高,在常温保存下,极易发粘变质,所以常常制成干品。本次抽查的黑木耳产品中有6种产品的干湿比不合格。

3、部分企业的食品标签未标注质量等级。国家食品标签通用标准规定,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必须标注准确。本次抽查中有3种黑木耳产品食品标签未标注质量等级。

针对本次抽查中反映出的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将责成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限期整改。同时,公布抽查中一些较好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引导消费者正确选购产品。国家质检总局将继续对该类产品质量进行跟踪抽查,尤其是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以促使食用菌产业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为消费者创造出安全满意的消费环境。

黑木耳、银耳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红黑榜

黑木耳、银耳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部分质量较好的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产品名称
商标
规格型号
生产日期
1
大兴安岭富林山野珍品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黑木耳
北奇神
250g/盒
2004-09-19
2
福建省古田县大丰工贸有限公司
原色银耳
八荒
200g/袋
2005-01-11
3
福建省古田县金松食品有限公司
天然银耳
金松
150g/袋
2005-01-12
4
蛟河市松山食品有限公司
长白山黑木耳
蛟松
100g/袋
2004-12-01
5
吉林省杞参食品有限公司
黑木耳
琪坤
散装
2005-01
6
牡丹江深森山珍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压缩黑木耳
深森
250g/盒
2004-12-02
7
古田县山海工贸有限公司
银耳
金山海
150g/袋
2004-11-03
8
延边丹华山珍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精缩木耳
丹华
250g/盒
2005-01-16

        注:排名不分先后。

版权所有:中华食品质量网   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1-89253879    举报信箱:1579274032@qq.com     
本网站特聘北京市泰明律师事务所孔祥印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联系电话:13391606043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备案文号: 冀新网备132006002号   工业与信息化部批准文号冀ICP备11016644号-2   技术支持:【蓝点网络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中心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河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