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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注意】中国市场监管部门与职业打假人电话沟通的规范化操作指引!
2025-08-25 18:34:15 点击量:
一、核心原则
1. 依法依规。
严守《行政处罚法》程序要求,避免因沟通瑕疵导致程序违法。
2. 中立审慎。
立场中立:不预设投诉人动机(牟利或公益),仅就事实与证据开展调查。
避免承诺:不口头承诺处理结果(如“一定处罚商家”),仅告知依法办理流程。
二、电话沟通“五必须”

1. 禁止情感化表态
- ❌ “商家确实太黑心,我们马上重罚!”
- ✅ “我们将依法核查您反映的标签问题,结果将书面告知。”
2. 禁止泄露案件信息
- 不得透露其他举报人信息、商家申辩内容、内部讨论意见等。
- 避免建议“如何取证更有效”“索赔金额可提至X倍”等可能被录音利用的表述。
4. 禁止接受私下接触
- 拒绝见面、饭局等邀约,切断利益输送嫌疑。
5. 禁止超权限承诺
- 如遇施压,应声明:“处罚决定需经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我个人无权决定。”
6. 禁止简化法定程序
- 即使职业打假人声称“流程我都懂”,仍需完整履行告知、送达等义务。
四、高频场景应对策略
- 回应: “所有投诉举报均按登记时间顺序处理,您可通过举报编号在官网查询进度。如情况紧急,如涉及食品药品安全,请补充书面风险说明。”
场景2:质疑执法人员专业性
- 回应: “关于标签中添加剂标准的争议,我们已移交技术机构鉴定,结果将作为办案依据。您也可提供权威检测报告供参考。”
- 回应: “这是您的法定权利。若对处理结果不服,可依法申请复议或诉讼。当前阶段我们将继续按程序推进调查。”
- 回应: “新增加的过期食品问题属于新举报事项,请另行提交书面材料,我们将依法单独受理。”
1. 立案标准
- 职业打假人需提供初步违法证据,如问题商品实物照片、购买凭证,仅凭怀疑不立案。 依据:《暂行办法》第24条
2. 牟利性举报处理
- 若查明举报人以敲诈勒索为目的(如索要“封口费”),应终止处理并移交公安机关。
依据:《刑法》第274条 + 最高法指导案例23号。
3. 信息保密义务
- 不得向被举报商家透露投诉人“职业打假”身份,防止打击报复。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6条
六、沟通话术模板
> 开场确认
> “您好!这里是XX市场监管局,工号XXX。请问你是xxx,身份证号是xxxxx吗? (得到确认后) 现就您X月X日举报XX商家涉嫌XX问题(举报单号XXX)进行核实。请问您现在是否方便通话?”
> 结束告知
> “本次通话已录音,我们将于X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进展。如有新证据请补充至指定邮箱。感谢配合!”
执法人员应坚守“程序合规大于沟通效率,证据意识大于口头承诺”原则,通过标准化操作切断职业打假人利用沟通漏洞施压的空间,同时保护执法权威性与廉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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