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513389315
当前位置: 首页 > 市场执法 >

详细内容

【执法注意】中国市场监管部门与职业打假人电话沟通的规范化操作指引!

2025-08-25 18:34:15  点击量:

 

以下是市场监管执法人员与职业打假人电话沟通的规范化操作指引,涵盖法律依据、风险防控及沟通策略,供一线执法参考:
一、核心原则
1. 依法依规。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总局20号令),对职业打假人的投诉举报与普通消费者同等适用法定程序,不得歧视或特殊对待。  
严守《行政处罚法》程序要求,避免因沟通瑕疵导致程序违法。

2. 中立审慎。
立场中立:不预设投诉人动机(牟利或公益),仅就事实与证据开展调查。  
避免承诺:不口头承诺处理结果(如“一定处罚商家”),仅告知依法办理流程。

二、电话沟通“五必须”

 
\
三、风险防控“六禁止”
1. 禁止情感化表态
  - ❌ “商家确实太黑心,我们马上重罚!”  
  - ✅ “我们将依法核查您反映的标签问题,结果将书面告知。”

2. 禁止泄露案件信息
  - 不得透露其他举报人信息、商家申辩内容、内部讨论意见等。
 
3. 禁止指导索赔策略
  - 避免建议“如何取证更有效”“索赔金额可提至X倍”等可能被录音利用的表述。

4. 禁止接受私下接触
  - 拒绝见面、饭局等邀约,切断利益输送嫌疑。

5. 禁止超权限承诺
  - 如遇施压,应声明:“处罚决定需经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我个人无权决定。”

6. 禁止简化法定程序
  - 即使职业打假人声称“流程我都懂”,仍需完整履行告知、送达等义务。

四、高频场景应对策略
    场景1:职业打假人要求“优先处理”
- 回应: “所有投诉举报均按登记时间顺序处理,您可通过举报编号在官网查询进度。如情况紧急,如涉及食品药品安全,请补充书面风险说明。”

  场景2:质疑执法人员专业性
- 回应: “关于标签中添加剂标准的争议,我们已移交技术机构鉴定,结果将作为办案依据。您也可提供权威检测报告供参考。”
 
   场景3:威胁行政复议/诉讼
- 回应: “这是您的法定权利。若对处理结果不服,可依法申请复议或诉讼。当前阶段我们将继续按程序推进调查。”
 
 场景4:反复追加投诉事项
- 回应: “新增加的过期食品问题属于新举报事项,请另行提交书面材料,我们将依法单独受理。”
 
 五、关键法律底线
1. 立案标准
  - 职业打假人需提供初步违法证据,如问题商品实物照片、购买凭证,仅凭怀疑不立案。 依据:《暂行办法》第24条

2. 牟利性举报处理
  - 若查明举报人以敲诈勒索为目的(如索要“封口费”),应终止处理并移交公安机关。  
依据:《刑法》第274条 + 最高法指导案例23号。

3. 信息保密义务
  - 不得向被举报商家透露投诉人“职业打假”身份,防止打击报复。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6条

   六、沟通话术模板
> 开场确认
> “您好!这里是XX市场监管局,工号XXX。请问你是xxx,身份证号是xxxxx吗? (得到确认后) 现就您X月X日举报XX商家涉嫌XX问题(举报单号XXX)进行核实。请问您现在是否方便通话?”  

> 结束告知
> “本次通话已录音,我们将于X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进展。如有新证据请补充至指定邮箱。感谢配合!”  

    执法人员应坚守“程序合规大于沟通效率,证据意识大于口头承诺”原则,通过标准化操作切断职业打假人利用沟通漏洞施压的空间,同时保护执法权威性与廉洁性。

版权所有:中华食品质量网   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1-89253879    举报信箱:1579274032@qq.com     
本网站特聘北京市泰明律师事务所孔祥印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联系电话:13391606043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备案文号: 冀新网备132006002号   工业与信息化部批准文号冀ICP备11016644号-2   技术支持:【蓝点网络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中心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河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