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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现场】中国食品类违法案由与刑事移送标准整理指南!

2025-10-09 18:36:59  点击量:

引言:现场检查笔录的关键作用与刑事移送要点

现场检查笔录是认定违法事实的第一手证据材料,其准确性直接关系到案件定性及后续处理方向。执法人员需特别注意:违法行为描述必须使用规范性法律语言关键要素必须完整记录(如涉案物品名称、数量、状态、位置等),对可能触发刑事犯罪的违法行为需重点标注移送标准

本指南聚焦《食品安全法》第34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的违法行为,剔除一般行政违法条款,为执法人员提供快速识别刑事移送触发点的参考工具。

一、无证经营类(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1. 涉嫌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活动案

  • 现场记录要点:生产场所地址、生产设备清单、成品/半成品数量及流向、原料来源
  • 刑事移送标准:涉案金额≥5万元(依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79条)
¡造成食源性疾病或健康损害(需医疗机构诊断证明)

2. 涉嫌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l现场记录要点:经营场所地址、食品库存清单、销售记录(含线上平台数据)、违法所得初步估算
l刑事移送标准:涉案金额≥5万元
¡销售明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如病死肉、添加有毒物质等)

二、《食品安全法》第34条禁止行为(重点刑事案由)

1. 涉嫌生产/经营添加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案

l现场记录要点:非食品原料名称(如工业染料、罂粟壳、西布曲明等)
¡添加方式(直接混合/工艺渗入)及添加比例
¡涉案食品批次及销售范围
l刑事移送标准:直接构成《刑法》第144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无需金额门槛)
¡典型证据:快检阳性报告+CMA确证报告

2. 涉嫌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肉类案

l现场记录要点:肉类来源(养殖场/屠宰场名称、检疫证明缺失情况)
¡感官性状描述(颜色、气味、腐败程度)
¡销售记录(餐饮单位/农贸市场流向)
l刑事移送标准:构成《刑法》第143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立案条件:涉案肉类≥100公斤
n检测出致病菌(如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或兽药残留超标

3. 涉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后果严重情形)

l现场记录要点:添加剂名称(如亚硝酸盐、甜蜜素、铝残留)
¡实际添加量与GB 2760限量标准对比
¡食品流向(如流向学校、养老院等敏感场所)
l刑事移送标准:造成食源性疾病或健康损害(需医院诊断与因果关系鉴定)
¡涉案金额≥10万元

4. 涉嫌经营未经检疫的肉类案

l刑事移送标准:检出人畜共患病原体(如旋毛虫、布鲁氏菌)
¡肉类来源为疫区(需农业农村部门协查确认)

三、其他可能触发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

1. 涉嫌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情节严重)

l现场记录要点:原始包装与篡改后包装对比照片
¡涉案食品保质期与实际腐败程度记录(如微生物检测)
l刑事移送标准:涉案金额≥20万元
¡导致群体性健康损害(如学校食堂事件)

2. 涉嫌生产/经营伪劣婴幼儿食品案

l刑事移送标准:营养成分严重不足(如蛋白质含量<标准值的50%)
¡检出禁用物质(如三聚氰胺)

四、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界限把握要点

1.金额计算:包括货值金额+违法所得,需调取进货单、销售记录、支付流水等佐证。
2.健康损害认定:需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并与涉案食品建立因果关系(如同批次食品检测阳性)。
3.主观故意证据:明知故犯(如曾因同类问题被行政处罚)
a.隐蔽生产(如夜间加工、无台账)
b.对抗检查(如销毁证据、拒绝提供资料)

五、速查表:常见刑事移送触发条件

违法行为 刑事罪名 立案标准
添加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法144条) 一经发现即移送
销售病死畜禽肉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 ≥100公斤或检出致病菌
超限量添加剂致健康损害 同上 医院诊断证明+涉案金额≥10万元
无证生产且涉案≥5万元 非法经营罪 货值金额≥5万元
虚假标注日期致群体性事件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涉案≥20万元或健康损害

结语

执法人员应坚持“违法事实清楚、证据链完整、移送标准明确”原则,对符合刑事立案条件的案件24小时内移交公安机关,并附以下材料:
1.现场检查笔录及照片/视频
2.快检/CMA检测报告
3.涉案物品清单及流向说明
4.当事人陈述及其他证人证言
来源:小蓝帽卫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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