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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办案】中国食品安全【行刑衔接】:哪些堵点最要命,怎么破?
2025-12-08 18:27:50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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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移的不敢移、不会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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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刑的拖成了行,只罚个款草草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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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不容易移过去,公安、检察又要我们重新补材料、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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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检察希望我们早点移送,越早越有利于侦查,能顺着线把上游、团伙都抠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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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行政这边,很多同事更习惯把行政程序先走完再说——先认定、先处罚,“成绩”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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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加上考核、问责的压力,大家心里多少会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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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我们最怕两件事:人跑了、货没了,取证条件变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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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一拖,大家热情也下来了,最后变成“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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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笔录没那么讲究“可不可以被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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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录有时候也会问得比较“引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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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封样的照片、签名、时间节点,留存得也不总是那么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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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怎么算?只算卖出去的,还是把库存也折成货值一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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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些“灰色地带”的东西,比如保健品的宣传、直播带货里的夸大功效,到底是虚假宣传的行政违法,还是已经构成诈骗、生产销售伪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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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食品(婴幼儿辅食、特医食品)营养成分不达标,算多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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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专业出身+懂刑法、证据规则的基层办案人,说实话比例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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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县级局,快检车是有的,但要碰到微量有毒有害物质、复杂配方,只能往上送样,等个报告要好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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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证据这块问题更大,网店后台、直播记录、外卖订单,怎么固定、怎么导出、怎么证明没被篡改,很多单位都还在摸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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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再只看“处罚数量、罚没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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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这些纳入考核更合理:涉嫌犯罪案件的发现率、移送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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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案件被公安立案、被检察起诉的采纳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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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明明够刑事却死活不移”的,要有纪检监察介入,该通报的通报,该问责的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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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只开那种“年终总结会”,而是每月、每季度固定会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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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近期的几起真实案件,一块儿拆:哪个节点该我们行政主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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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个环节该公安提前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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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种情况检察应当提前介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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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是两点:发现线索多久内要启动内部研判(比如 3 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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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判后多久必须决定“移或者不移”(比如 7 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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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签字的领导要签,但不必层层全过一遍,可以授权给分管领导或专门的“行刑衔接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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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往刑事送:标准、材料清单、时限要写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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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往行政“回”:案件判决后,需要吊证、从业禁入、信用惩戒的,一并发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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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照单落实,办结后向对方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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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最高法、总局这几个层面,完全可以联合出一个《食品安全行刑衔接证据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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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一线要的很简单:抽样要拍哪些照、留哪些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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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录哪些话不能说,哪些话必须问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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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报告至少要有哪几项要素,少了就可能被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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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封样符合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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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录完整、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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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证据有校验、有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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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行政处罚,材料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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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移刑事,同一套材料也能扛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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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大金额(或什么危害程度)原则上要移送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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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食品营养不达标在什么情形下应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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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剂超标”和“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怎么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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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真实案子,从头到尾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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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为什么是这个罪名、为什么够不上那个罪名,讲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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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在局里设一个行刑衔接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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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里的人固定盯这块:研判案子要不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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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跟公安、检察对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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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顺带当“内训师”,把经验往下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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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检车、便携式检测设备,能多配一点就多配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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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取证设备和软件,要纳入统一采购,让基层至少有一套“能见人”的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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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一点“大道理”,多一点“怎么做笔录、怎么封样、怎么跟公安对接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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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是让办过典型案子的老同志上来讲,把案子拆给大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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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涉及犯罪线索的举报,最好有专人专办,而不是混在一般举报里排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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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实重大案件的,要敢于公开表扬举报人、适当奖励,让大家看到“举报是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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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是说“罚了多少、判了几年”,还要说清楚:是谁移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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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个环节发现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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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行政、刑事是怎么衔接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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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既是对违法者的震慑,也是对我们自身工作的一种倒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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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模糊、责任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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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拖沓、装备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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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捋顺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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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拉直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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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说清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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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用实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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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撑腰撑硬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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