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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执法】当事人拒不配合,市场监管零口供能办案吗?法律依据和技巧来了
2026-07-04 17:43:27 点击量:
很多人都有 “没口供就定不了案” 的误区,其实《行政处罚法》第40条明确规定,处罚必须查明事实,但未要求必须有当事人口供/询问笔录。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23条、第43条也进一步明确: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现场笔录等,当事人陈述只是其中一种,非必需。
若当事人拒绝配合、拒签、失联,只要办案人员注明情况、全程录像、有见证人见证,整个取证程序就完全合法有效。
从证明标准来看,行政处罚采用明显优势证据/高度盖然性,低于刑事“排除合理怀疑”,客观证据链完整即可定案。
尤其是食品安全类案件,依据《食品安全法》第34条、第124条,零口供但证据确凿可直接处罚(货值不足1万罚5–10万)。
一句话:法律不要求必须有口供,证据链够硬,不认也能罚。
当事人不配合时,别急着问话交锋,先把现场证据固定下来。
位置固定:过期原料/违禁添加剂在操作区、已开封、与在用原料混放(不要在仓库角落)。
状态固定:开封、有使用痕迹、沾有污渍、与成品同框。
数量固定:称重、清点、拍照,记录库存、已用、成品数量。
整个过程必须双人持证开展,用执法记录仪全程不间断录像,从进门到查封、抽样、离场全程不间断,画面清晰、时间水印完整。
如果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票据、不能说明货品合法来源,可直接推定其违法;台账记录不全、涂改、进销货数据不符的,也可用于锁定违法所得。
电子数据也是关键:
调取微信/支付宝转账、聊天记录、送货单照片、微信群指令。
调取监控录像(生产、投料、清洗过程),剪辑关键片段并公证。
调取平台订单、物流信息、供货商资质。
此外,产品无标签、篡改生产日期、冒用标识、过期批号等包装标签问题,本身就是直接的违法物证。
抽样必须严格遵守程序:双人现场抽样,规范封签、编号,全程录像记录,抽样单信息填写完整准确;送检要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机构,检测项目要覆盖全部涉嫌违法的指标。只要鉴定报告确认产品不合格、存在违禁添加、过期变质等问题,即便当事人拒不承认,也可作为定案核心依据。
零口供不代表没有言词证据,从多个相关方调取证人证言,能够和客观证据相互印证,让证据链更牢固。
可以分别询问店内员工、从业人员,了解投料过程、原料来源、负责人的相关指令;联系供货商、送货人员,调取送货记录、聊天凭证、收款记录,印证货品的来源和数量;还有投诉人、消费者,通过其购买记录、留存的照片视频,确认销售时间、产品状态等事实。询问证人要单独开展,做好笔录,必要时可同步录像。
程序合法是底线中的底线,容不得半点瑕疵。因此,首先要坚持双人执法、主动亮证,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回避等权利;
遇到当事人拒绝签字、拒绝配合的情况,必须在执法文书上注明 “当事人拒绝签字”,全程同步录像,并邀请1-2名社区工作人员、物业人员或其他见证人到场签字确认;文书送达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直接→留置→邮寄→公告送达(60日),穷尽所有方式。1. 现场检查(必做)
制作规范的现场笔录,准确记录检查时间、地点、执法人员、现场环境、涉案物品位置、状态、数量、规格等信息,逐页签字确认;当事人拒签的,注明情况并同步录像、见证人签字。
拍摄完整的照片、视频:按照 “全景 - 局部 - 特写” 的顺序,全面记录原料、包装标签、生产日期、开封口、使用痕迹、生产工具、成品、库存等所有涉案内容。
依法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要制作完整的物品清单,张贴封条,全程录像记录。
2. 电子数据取证
监控录像:当场拷贝、刻录封存,制作笔录,记录录像的时间范围、对应地点、相关人员及行为内容。
手机、电脑等终端数据:对聊天记录、转账凭证、订单信息、进货单、电子台账等内容进行截图、导出,规范封存设备或数据,邀请见证人到场确认。
第三方平台数据:电商订单、物流信息、用户评价等,可通过网页存证、公证等方式固定。
3. 抽样送检
抽样单信息填写完整,包括样品名称、规格、数量、批号、抽样时间、地点、人员、封签编号等。
委托法定资质机构送检,检测项目覆盖全部涉嫌违法指标,确保鉴定报告规范有效、盖章齐全。
4. 书证收集
收集进货单据、进销货台账、销售记录、相关票据、合作合同,以及当事人的营业执照、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资质证明材料。
5. 证人询问
对店内员工、供货商、消费者等相关人员分别开展询问,制作询问笔录并由被询问人签字,必要时同步录像。
现场笔录:重点写“当事人拒绝配合/拒绝签字,已全程录像,见证人XXX、XXX在场见证并签字”。
抽样记录:全程录像、封签完整、见证人签字。
查封扣押决定书:事实描述客观、证据列明清晰、法律依据准确。
立案审批表:证据链完整(现场+物证+电子数据+鉴定)、零口供但事实清楚。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列明全部证据、法律依据、处罚内容、陈述申辩权利。
行政处罚决定书:核心表述:“当事人拒不配合调查,未提供陈述申辩,但本案有现场笔录、物证、电子数据、鉴定意见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足以认定违法事实,依据XXX条处罚如下……”。
以下几点一定要注意,避免案件出现瑕疵:
严禁非法取证。绝对不能刑讯逼供、诱供、骗供,非法取得的证据会被直接排除,反而导致案件无法办理。
全程留痕可追溯。从进门到结案的每一个环节,都要做好录像、签字、封存、编号,所有证据、程序都要有据可查、可复核。
证据链不能有断点。每一项违法事实都要有对应的证据支撑,证据之间要相互印证,不能存在矛盾和断点,确保闭环完整。
程序底线不能松。双人执法、亮证告知、规范送达、见证签字,这些程序要求看似小事,却是复议诉讼中最容易被翻盘的重灾区,绝对不能马虎。
零口供不等于不调查。不能因为当事人不配合就简单中止案件,要穷尽上门调查、电话联系、发函询问、异地协查、公告告知等所有调查手段,确保履职到位。
来源:市监与法 法语谈法 亮剑有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