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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现场】现场检查笔录的12大易错点,你中招没?
2026-07-05 18:21:15 点击量:
1. 不是当场制作
例如,笔录第一行时间显示为2023年3月24日,现场检查情况表述为“3月17日,执法人员接到举报投诉来到X地现场检查”。该现场检查笔录明显不是在现场制作,而是事后的回忆录。
2. 与询问笔录时间重合
出现询问笔录的时间被包含在现场检查笔录的时间范围之内,且执法人员故意为之,认为询问笔录也是在现场制作,属于现场检查的一部分内容。这个观点是错误的,任何人不可能在同一时间踏入同一场所开展两项独立笔录工作。评查人员还发现,在某个案卷中,现场检查笔录时间与询问笔录时间相差为十分钟,检查地点与询问地点并不在同一地点,经查询百度地图,两地相距三十公里。
3. 当事人列错
现场笔录的当事人与案件处罚决定书中的当事人必须保持一致。个体工商户有字号的列字号为当事人,应当写营业执照上的全称,不能因为现场由负责人到场配合,就在当事人栏记录到场负责人个人。
- 个案情形1:当事人为个人,在快手平台销售兽药,无营业执照,笔录当事人处应当登记个人姓名,而非平台店铺昵称;
- 个案情形2:实际经营者与营业执照登记经营者不一致(原经营者已死亡),笔录中需专门备注说明该情况。
4. 现场检查情况中直接对违法行为定性
现场检查笔录应当全面客观记录现场状况,禁止出现主观定性描述。案卷常见错误表述:“当事人涉嫌经营假农药”“该产品是涉嫌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的农药”。
笔录内严禁使用“违法”“擅自”“涉嫌”“非法”等主观定性词语。
5. 现场笔录记载情况与其他证据矛盾
- 矛盾案例1:现场笔录记载“兽药产品已经超过保质期”,但未记录产品标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后续询问笔录中当事人称产品未过期,核查发现是当事人涂改原有生产日期后重新喷码;
- 矛盾案例2:现场笔录只写涉案农药无登记证号,案件处理意见书认定涉案农药冒用他人登记证号;笔录未标注产品标称登记证号、标称生产厂家等关键信息,前后证据冲突。
6. 现场检查情况记载过于简单
部分案卷记录无有效取证信息,仅简略表述:“当事人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现场发现6种兽药”;或仅写“在现场发现X药品,已经超过质量保质期”,未记录产品标称生产日期、保质期时长,丧失证据效力。
7. 数量记载出现模糊表述
笔录中禁止使用“大概”“左右”等模糊词汇描述涉案物品数量,错误示例:“一扎长的鱼X条”“皮皮虾一百多斤”。现场笔录需精准、客观、完整记录涉案物品、场所实际情况。
8. 在场人员代签法定代表人姓名
当事人不在现场,委托工作人员到场配合调查且附有授权委托书,但到场人员直接在当事人签名处签署法定代表人姓名,误以为到场配合人员可直接替代法定代表人签字,该操作不规范。
9. 未记载当事人是否在场
规范要求:当事人到场的需写明“当事人XX全程在场配合检查”;当事人无法到场的,完整记录“经执法人员联系,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无法到场,指派XX(姓名、身份)配合本次现场检查”。
10. 无出示执法证件相关记载
现场检查段落必须写明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向在场人员出示执法证件的全过程记录,缺失该项属于程序瑕疵。
11. 执法人员人数、签字不规范
法律明确现场检查需两名及以上持有有效执法证件人员共同开展,单人执法程序违法;
另有案卷多人参与检查,笔录正文列明多名执法人员姓名、执法证号,但仅两人签字。整改方式二选一:①全部参与执法人员签字;②正文仅列明两名执法人员信息并由二人签字。
12. 仅主观判断,无事实性客观描述
错误写法:现场查见当事人无营业执照开展经营活动;
规范客观描述:执法人员XXXX年XX月XX日XX时,在XX地点查见当事人从事XX经营活动,现场未查见当事人持有经营场所为XX的营业执照,当事人亦未出示其他经营地址营业执照。
逻辑说明:现场未查获营业执照≠当事人未办理执照,证照可能存放于其他地点,不能直接主观推定违法。
补充建议
现场若对涉案产品采取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笔录中应当完整记录登记保存的实施情况。
来源 | 农夫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