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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贵收藏】中国【保健食品】标签内容制度!

2024-04-10 21:01:31  点击量:

我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保健食品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因此功能声称均含“有助于、缓解、改善、补充”等前缀。在往期《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注册备案,以及功能声称的法律、法规、标准等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介绍保健食品标签内容。

 

保健食品标签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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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注册或备案凭证附件一般含产品技术要求和说明书,需查询市场局公示数据库。最直观的产品信息来自保健食品销售包装,因我国法规意义的产品标签一般都涵盖销售包装,下文统称为标签。保健食品标签也是申报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须遵循保健食品注册、备案法规,主要法律、法规和标准罗列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版: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另外,“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原料只能用于保健食品生产,不得用于其他食品生产”,即普通食品不能使用保健食品原料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2019〕721号令:特殊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内容应当与注册或者备案的标签、说明书一致。销售特殊食品,应当核对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是否与注册或者备案的标签、说明书一致,不一致的不得销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2021〕249号令:进口保健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的中文标签必须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加贴

4.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原食药总局〔2016〕22号令:申请保健食品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标签、说明书样稿应当包括产品名称、原料、辅料、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含量、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保健功能、食用量及食用方法、规格、贮藏方法、保质期、注意事项等内容及相关制定依据和说明等

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2023〕70号令:净含量单位

6. 《保健食品注册审评审批工作细则(2016年版)》,原食药监食监三〔2016〕139号通知:应包括原料、辅料、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含量、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保健功能、食用量及食用方法、规格、贮藏方法、保质期、注意事项

7. 《保健食品备案工作指南(试行)》,原食药总局监特食管〔2017〕37 号通知

8. 《关于规范保健食品功能声称标识的公告》,原食药总局〔2018〕23号公告

9. 《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市场监管总局〔2019〕29号公告: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

10. 《保健食品命名指南(2019年版)》,市场监管总局〔2019〕53号公告

11. 《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市场监管总局〔2023〕22号公告

12. 《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市场监管总局〔2023〕38号公告

13. 《保健食品标志规范标注指南》,市场监管总局〔2023〕53号公告

14. 《网络销售特殊食品安全合规指南》,市监特食发〔2023〕98号通知

15.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现行为2014版,2024版将从2025年2月8日起实施

16. 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17. GB 13432—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

18. GB 14880—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19. GB 1674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

20. 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保健食品标签内容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和标准等规范性文件、以及申报操作,整理了图示的保健食品标签内容。普通(一般)食品,请勿使用保健功能、功效成分等表述

市面上保健食品标签上醒目的“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出自上述《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市场监管总局〔2019〕29号公告)要求。保健食品标志“蓝帽子”的最新规定请见“阅读原文”链接的《保健食品标志规范标注指南》(市场监管总局〔2023〕53号公告),对“蓝帽子”的比例、颜色等均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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