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513389315
当前位置: 首页 > 产品标准 > 普通食品 >

详细内容

【经典收藏】中国食品【标签审核】全套表格、审核意见用语、营养标签计算工具及各类食品原料清单!

2023-05-06 18:42:51  点击量:

食品标签审核表

为方便标签审核时编写审核意见及查核资料,食品论坛网友“寒竹影”分享了整套表格,表格包含《使用说明》、《审核意见用语合集》、《营养标签计算小工具》、《食用菌种、药食同源、保健功能清单》、《新食品原料、普通食品原料清单》、《香辛料和调味品名单》五个部分,仅供使用人员参考。表格中各项资料使用说明如下:

 

1、《审核意见用语》主要包含标签审核常见不合格项目的审核意见,编写规则为:标准要求(法规要求)+产品标签不符合情况说明,其中红色字体部分为需要根据实际审核情况编写。

 

2、《营养标签计算小工具》可用于计算能量值,能量和核心营养素的NRV%,以及主要营养素之和(用于核对100g/ml中营养素之和是否超过100)。表格中NRV%的计算修约方式设定为四舍五入,由于营养成分表NRV%计算还可以使用四舍六入五成双的方式修约,当表格中计算的NRV%与标示值差1时,需要手动计算,以确定NRV%计算是否符合。(由网友“kingwuguo”提供。

 

3、《食用菌种、药食同源、保健功能清单》《新食品原料、普通食品原料清单》收集了2008年至2022年6月9日截止卫计委(原卫生部)所公布的新食品原料、批准的普通食品原料、可食用菌种、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药食同源物品清单,同时还收集了食药监公布的27项保健功能。所收集资料来源于卫计委及食药监官方网站,涉及的公告和复函的内容及附件,已经整理至《卫计委(原卫生部)关于食品原料的公告及复函合集-20161130》,该文档可直接查询。《复函合集》及《清单》中均有各公告及复函的官网链接,使用时可进一步在官网核对信息。

 

4、《香辛料和调味品名单》列出了可用于普通食品的香辛料和调味品的名单,名单来源于GB/T 12729.1-2008。根据卫计委【关于香辛料标准适用有关问题的批复(卫计生函[2013]113号】列入《香辛料和调味品名称》(GB/T 12729.1-2008)的物质(罂粟种子除外),可作为香辛料和调味品使用。

 

5、药食同源物质清单及公告。药食同源,顾名思义,就是“既能吃(食品),又能当药用(药品)”。药食同源,是中医药行业一个很重要的概念。食疗、药膳,也是中国传统饮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药食同源”,也就是“食药物质”。这一概念在国卫食品发〔2021〕36 号《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中有明确定义。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食药物质),指传统作为食品,且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物质。对于“食药物质”在食品行业中的使用要求,《食品安全法》已经做出过明确规定。( 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那么,问题来了,哪些是“食药物质”呢?卫生行政部门历年来发布/更新过多次目录,食品论坛kingwuguo版主最近单独做了个梳理、汇总,并附有图鉴。

 

 

 

 
01

审核意见用语合集

\

 

 
02

营养标签计算小工具

0\

 

 
03

食用菌种、药食同源、保健功能清单

\\\\\

 

 

 
04

新食品原料、普通食品原料

 

 

\\

 

 
05

香辛料和调味品名单

\

 

 
06

药食同源物质清单及图鉴

 

\
\

 来源:食品论坛网友整理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

 

版权所有:中华食品质量网   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1-89253879    举报信箱:1579274032@qq.com     
本网站特聘北京市泰明律师事务所孔祥印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联系电话:13391606043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备案文号: 冀新网备132006002号   工业与信息化部批准文号冀ICP备11016644号-2   技术支持:【蓝点网络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中心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河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