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513389315
当前位置: 首页 > 产品标准 > 普通食品 >

详细内容

【全面了解】GB 10769-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2025-06-26 18:31:06  点击量:

2025年3月,国家卫生健康委正式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 10769-2025)。此次标准的修订加强了婴幼儿辅助食品与通用食品国家标准之间的协同性与一致性,旨在进一步保障婴幼儿的营养需求和食品安全,提升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该标准设有1年过渡期,将于2026年3月16日正式实施。

标准的修订内容:

适用范围的表述

为使本标准中人群描述与其他标准保持一致,将原有的“6月龄以上婴儿和幼儿”调整为“本标准适用于6-36月龄较大婴儿和幼儿食用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术语和定义

本次修订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定义,增加了“小米”作为主要原料,并明确了谷物干物质所占比例,将谷物占比由“25%以上”修改为“谷物干物质占总干物质组成的50%及以上”。

产品分类定义和描述

修改了“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高蛋白谷物辅助食品”的定义,增加了即食状态的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高蛋白谷物辅助食品。

修改了“其他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的定义,将“牛奶”改为“乳”,并列举了具体产品品类,如饼干、磨牙棒等,以便于更清晰的辨别食品类别。

原料范围和要求

增加了“不应使用蜂蜜”的要求,并从添加糖的允许列表中删除了蜂蜜。

营养成分指标要求

基本营养成分指标变化:将维生素C由可选择的营养成分调整为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和婴幼儿高蛋白谷物辅助食品基本营养成分;维生素B1和钙增加了上限值。注释增加了即食状态(液态或半固态)谷物辅助食品能量值≥335kJ/100g(80kcal/100g)。

可选择营养成分指标:增加维生素B2,维生素B6、维生素B12、烟酸、叶酸、泛酸、生物素等营养素上限值;增加了可选择营养成分镁和烟酰胺,删除了碘。在产品中添加蔗糖、果糖、葡萄糖、葡萄糖浆中的一种或多种,其添加总量调整为≤0.6g/100kJ(2.5g/100kcal)。

污染物、真菌毒素、致病菌限量引用通用标准

即食谷物辅助食品(液态或半固态),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

更新检验方法标准编号

对相应的检验方法标准编号进行了更新。

增加包装介质要求描述

增加“可以使用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二氧化碳和/或氮气作为包装介质”。

 
 
 
 
 
 
 
 
 
 
 
 
 
 
 
 
 
 

2025年6月1日起,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酱文章来源: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微信公众号

版权所有:中华食品质量网   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1-89253879    举报信箱:1579274032@qq.com     
本网站特聘北京市泰明律师事务所孔祥印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联系电话:13391606043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备案文号: 冀新网备132006002号   工业与信息化部批准文号冀ICP备11016644号-2   技术支持:【蓝点网络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中心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河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