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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关于固体饮料警示语位置标识问题
2025-06-26 18:56:27 点击量:
Q:固体饮料的警示语标识在包装的背面可以吗?
A: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公告》要求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标识真实属性名称“固体饮料”,并在同一展示版面标识警示语,即真实属性名称固体饮料应与警示语在同一个展示版面,对标识在什么位置并无给到明确强制要求。
从GB 7718-2011中对主要展示版面定义为最容易被观察到的版面,标识在最容易观察到的版面,符合公告要求醒目标识。
根据GB/T 29602征求意见稿中对同一展示版面有注释一般为主要展示版面,可以作为参考,不过警示语最好标识在主要展示版面,降低风险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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