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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关于固体饮料警示语位置标识问题

2025-06-26 18:56:27  点击量:

Q:固体饮料的警示语标识在包装的背面可以吗?

A: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公告》要求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标识真实属性名称“固体饮料”,并在同一展示版面标识警示语,即真实属性名称固体饮料应与警示语在同一个展示版面,对标识在什么位置并无给到明确强制要求。

 

 

从GB 7718-2011中对主要展示版面定义为最容易被观察到的版面,标识在最容易观察到的版面,符合公告要求醒目标识。

 

根据GB/T 29602征求意见稿中对同一展示版面有注释一般为主要展示版面,可以作为参考,不过警示语最好标识在主要展示版面,降低风险系数。

 
 
 
把食品名称,固体饮料真实属性名称,警示语标识在同一个展示版面肯定是符合法规公告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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