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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读懂】中国食品抽样检验:标准程序与核心要点!

2025-10-10 18:40:05  点击量:

抽样检验是借助数理统计原理,通过抽取部分样本实施检验的方法,既能节省检验成本、人力物力,又能科学保障产品质量、强化质量管理,是现代质量管理中经济且高效的手段。下面为你详细介绍抽样检验的标准程序及核心内容。

 

 

01

 

 

抽样检验的适用范围

破坏性检验,如产品的可靠性、寿命、疲劳、耐久性等质量特性的试验。

产品数量大时。

检验项目多、周期长的产品。

被检验、测量的对象是连续的。

希望节省检验费用。

以督促生产改进质量为目的。

02

 

 

抽样检验中的基本术语、

符号及实施规定

(1)单位产品:为实施抽样检查的需要而划分的基本单位,可为单件产品,也可为一个部件。

(2)检查批(简称批):为实现抽样检查汇集起来的单位产品。其可以为投产批、销售批、运输批。每个检查批应由同型号、同等级、同种类,且生产条件和生产时间基本相同的单位产品组成。

(3)批量:检查批所包含的单位产品数,记为N。

(4)样本单位:从检查批中抽取并用于检验的单位产品。

(5)样本:样本单位的全体。

(6)样本大小:样本中包含的样本单位数,记为n。

在具体实施抽样检查时,先根据提交检查批的批量与检查水平,查表确定样本大小字码(A、B、C……);再由样本大小字码、检验严格度和抽样方案的类型,查表即得该抽样方案下的样本大小n。

(7)不合格:单位产品的质量特征不符合规定,称为不合格。

按质量特性不符合的严重程度或重要性,不合格分为A类、B类、C类:

  • A类不合格:单位产品极重要特性不符合规定,或质量特性极严重不符合规定。

  • B类不合格:单位产品重要特性不符合规定,或质量特性严重不符合规定。

  • C类不合格:单位产品一般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或质量特性轻微不符合规定。

(8)合格质量水平在抽样检查中,认为可以接受的连续提交检查批的过程平均上限值,常用AQL表示。

原则上,按不合格的分类分别规定不同的合格质量水平:A类合格质量水平<B类合格质量水平<C类合格质量水平。

(9)合格判定数:作出批合格判断时,样本中所允许的最大不合格品数或不合格数,记为Ac。

(10)不合格判定数:作出批不合格判断时,样本中所不允许的最小不合格品数,记为Re。

(11)检查水平:提交检查批的批量与样本大小之间的等级对应关系,记为IL。

抽样标准GB 2828中,检查水平分为:

  • 一般检查水平:Ⅰ、Ⅱ、Ⅲ(除非另有规定,通常采用Ⅱ;判别力低时用Ⅰ,判别力高时用Ⅲ)。

  • 特殊检查水平:S-1、S-2、S-3、S-4(仅适用于必须使用较小样本,且允许较大误判风险的情况)。

03

 

 

检查严格度的确定及转移规则

检查严格度指提交批所接受检查的宽严程度。GB 2828中规定有正常检查、加严检查、放宽检查和特宽检查四种,通常情况下采用正常检查。其转移规则如下:

(1)从正常检查到加严检查:若正常检查中,连续不超过五批有两批初次检查不合格,下一批起转为加严检查。

(2)从加严检查到正常检查:加严检查中,连续五批初次检查合格,下一批起转为正常检查。

(3)从正常检查到放宽检查:正常检查满足以下所有条件,下一批起转为放宽检查:

① 连续10批或更多批初次检查合格。

② 连续10批或更多批抽取的样本中,不合格品总数≤界限数(LR)表中对应的界限数。

③ 生产正常。

④ 主管质量部门同意。

(4)从放宽检查到正常检查:放宽检查中,出现任一情况即转为正常检查:

① 有一批放宽检查不合格。

② 生产不正常。

③ 主管质量部门认为有必要。

04

 

 

抽样检查程序

(1)规定单位产品的质量特性;

(2)规定不合格的分类;

(3)规定合格质量水平;

(4)规定检查水平;

(5)组成与提出检查批;

(6)规定检查的严格度;

(7)选择抽样方案的类型;

(8)检索抽样方案;

(9)抽取样本;

(10)检查样本;

(11)判断逐批检查合格或不合格;

(12)逐批检查后的处理。

上述(1)至(2)需在检验文件中详细论述和明确规定,检验人员主要负责抽样、检查、比较和判断(如图所示)。

 

逐批检查后的处置

  • 判为合格的批:整批接收。

  • 判为不合格的批:一般采取拒收。拒收的不合格批可进行全检,对不合格品返工或返修后再次提交检查;再次提交的检查批采用正常还是加严检查,视具体情况而定。

 

 

 

抽样检验通过科学的数理统计方法,在保障产品质量的同时兼顾效率与成本,是现代生产和质量管理中不可或缺的工具。掌握其标准程序和核心要点,能更好地发挥其在质量管控中的作用,实现质量与效益的平衡。

 

 

 

 

 

 

 

 

来源:食品伙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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