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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把手教】中国新食品标签标准法规对特性成分的标示要求!

2025-10-22 17:38:15  点击量:

2025年3月16日,《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0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25)等标签相关标准发布,实施日期为2027年3月16日。

新标签法规、标准对食品中特性成分的标示提出新要求。食品伙伴网对此进行了整理,供行业参考。

 

1、特性成分在标签上特别强调的规定

 
 

GB 7718-2025:

第4.4.1条款规定“在食品标签上特别强调添加或含有一种或多种配料或成分,应采用在配料表中明示或附加文字说明的形式标示该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第4.4.1.1条款规定“食品中的配料或成分若在食品名称中提及,应标示其相关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第4.4.2条款规定“在食品的标签上特别强调一种或多种配料或成分的含量较低或无时,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在成品中的含量”。

根据标准要求,如无特殊规定,允许在食品标签上特别强调添加或含有的一种或多种配料或成分,也允许在食品名称中提及食品中的配料或成分。

温馨提示:GB 7718-2025规定,允许在食品标签上特别强调一种或多种配料或成分的含量较低或无,但食品添加剂、污染物,以及法律、法规和标准中规定的不允许添加到食品中或不应存在于食品中的物质,不得使用“无”“不含”等词汇及其同义语进行声称;如无特殊规定,不得使用“不添加”“不使用”及其同义语等词汇。如在食品标签上特别强调“0山梨酸钾”“0添加山梨酸钾”,即使食品中允许使用山梨酸钾且标示出山梨酸钾的含量,也不符合GB 7718-2025的要求。

 

2、在标签上标示特性成分的标示要求

 
 

根据GB 7718-2025的规定:

在食品标签上特别强调添加或含有一种或多种配料或成分,应标示该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在食品的标签上特别强调一种或多种配料或成分的含量较低或无时,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在成品中的含量,不允许只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

在食品标签上特别强调了“添加燕麦”,同时标示了相应配料的添加量,符合标准要求。

在食品标签上特别强调了“新西兰黄油”和“清新抹茶”,同时标示了相应配料在成品中的含量,也是符合标准要求的。

在食品名称中提及了“人参和枸杞”,同时在配料表中标示了人参、枸杞相关配料的添加量,符合标准要求。

温馨提示:根据GB 7718-2025的规定,食品中的配料或成分若在食品名称中提及,也应标示其相关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如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务院相关部门发布的关于标准命名的公告中已规定的食品名称(或与其本质相同的名称)所涉及的配料或成分,或已规定添加量或在成品中含量的配料,不需要进行定量标示。如图3中食品名称提及了人参和枸杞,根据GB 7718-2011的规定,可以不标示人参和枸杞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但根据GB 7718-2025,需要标示出相关配料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务院相关部门发布的关于标准命名的公告中已规定的食品名称(或与其本质相同的名称)所涉及的配料或成分,或已规定添加量或在成品中含量的配料时,食品名称中提及的配料或成分不需要进行定量标示。比如蓝莓酒,是《蓝莓酒》(GB/T 32783-2016)规定的食品名称,“以蓝莓或蓝莓汁为原料(加糖或不加糖),经全部或部分发酵酿制而成的发酵酒”命名为“蓝莓酒”时,不需要标示蓝莓或蓝莓汁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也明确预包装食品标签应当标注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名称,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以动物源性食品原料制成的食品,其名称体现畜禽肉或者动物性水产品原料的,该原料应当为主要原料。其中,名称仅体现一种的,所用原料应当全部来自该种畜禽肉或者动物性水产品;名称体现二种以上的,所用原料应当按照添加量从高到低在名称中排序。

 

3、在标签上标示特性成分的含量声称要求

 
 

如果标签上强调的特性成分正好属于GB 28050-2025的规定范围,应符合GB 28050-2025营养声称的规定。

如图4中,在标签上标示了“无糖”,因糖是GB 28050规定的营养素,声称应符合GB 28050-2025含量声称的规定,糖的含量要求应满足相应要求(≤0.5g/100g(固体)或100mL(液体))。

 

温馨提示:饱和脂肪(或饱和脂肪酸)、糖为GB 28050-2025规定的强制标示营养素,不论是否进行了营养声称,均需在营养成分表中标示出饱和脂肪(或饱和脂肪酸)和糖的含量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百分比。

小结

 
 

根据上述分析可知:

如果强调的特性成分属于GB 28050-2025的规定范围,应在营养成分表内标示出其含量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且其含量要求应满足相应要求;

但如果强调的特性成分不属于GB 28050-2025的规定范围,应按照要求在标签的营养成分表以外标示其含量或添加量,食品名称中提及的配料或成分也应按照要求进行定量标示。

食品添加剂、污染物,以及法律、法规和标准中规定的不允许添加到食品中或不应存在于食品中的物质,不得使用“无”“不含”等词汇及其同义语进行声称;如无特殊规定,不得使用“不添加”“不使用”及其同义语等词汇。

来源:食品标法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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