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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解读】 | GB 10770-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2025-12-08 18:47:27  点击量:

 

今年3月,国家卫健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5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2025年第2号文件),其中GB 10770-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下称新标准)将代替GB 10770-2010(下称旧标准),并于2026年3月16日正式实施

新标准在修订时充分考虑了婴幼儿的生长发育特点及营养素需求,同时结合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和管理经验,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旨在提升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的安全性与规范性,更好地保障婴幼儿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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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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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适用范围与产品形态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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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准明确:适用于6~36月龄婴幼儿,并将产品形态重新划分为汁类、泥(糊)状、颗粒/片(块)状三大类。

其中泥(糊)状细化为半固态或固态,新增颗粒状描述,强调“不会引起吞咽困难”。考虑到6~12月龄的婴幼儿咀嚼和吞咽能力尚未完全发育成熟,较小的颗粒、片(块)状(≤5mm)可降低食用过程中发生吞咽困难和噎食的风险,因此,标准规定6~12月龄产品颗粒/片(块)状需≤5mm,1岁以上则不作限制。

2.

原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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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准明确禁用蜂蜜:蜂蜜可能携带肉毒杆菌孢子,婴幼儿肠道菌群未成熟,易引发中毒风险。

新标准扩大原料范围:新增虾肉、动物肝脏等种类,但依然严格要求剔除骨、鳞、刺和筋膜等不适宜婴幼儿食用成分。既丰富产品多样性,又通过精细加工保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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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变化

 
 




1.

 

理化指标

 

2.

 

污染物与真菌毒素限量

新标准污染物与真菌毒素限量将直接引用通用标准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含第1号修改单)》和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不再单独列出具体限量值。

3.

 

食用注意事项

新标准增加了颗粒、片(块)状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食用注意事项的告示性说明,完善旧标准在这方面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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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建议

 
 





新标准的实施将对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行业及企业产生较大影响,企业应立足标准要求,提前布局并做好风险防控工作。

行业层面:新标准通过细化产品形态分类、强化原料安全管控(禁用蜂蜜、新增虾肉与动物肝脏原料种类)、完善理化与污染物限量规定以及增加食用注意事项,提升产品安全性与规范性,引导行业向标准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企业层面:建议重点落实以下措施。

原料管控:严格执行禁用蜂蜜规定;

形态控制:按年龄段设定颗粒/片(块)状尺寸限值(6~12月龄 ≤5mm),防范噎食风险;

检测升级:建立组胺等新增项目的检测能力,满足含鱼肉产品≤10mg/100g的要求;

合规追溯:完善全链条可追溯体系,确保产品符合GB 2762-2022与GB 2761-2017的污染物与真菌毒素限量。

同时,新标准拓宽了原料范围与产品形态边界,企业在确保合规基础上,可依法依规开展差异化产品开发,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与质量管理水平,形成稳健的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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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SMQ食品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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