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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珍贵】中国食品标签【新国标】GB 7718-2025与GB 28050-2025 核心知识点全梳理
2026-08-05 18:19:47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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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7718-2025第4.3.2条规定:各种配料应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加入量(以质量计)的递减顺序排列。加入量不超过2%的配料可不按递减顺序排列。
注意
关键要点:
排序依据是投料时的加入量(质量计),不是最终成品的含量。不是体积,不是其他单位。
超过2%的配料必须由大到小排列;≤2%的配料可不按递减排序,但仍需标示。
配料排序还要与产品属性匹配——白胡椒粉配料写"大米、辣椒干、白胡椒籽"就是明显问题。
食品名称及配料表中原料名称必须使用反映真实属性的规范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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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砂糖不能写"白糖",大豆油不能写"油" -
执行国标、行标、地标的原料可直接用标签上的标准名称 -
执行企标的原料需确认名称是否直接反映产品特征、无歧义 -
"鱼"过于笼统,需标明具体鱼种(鲤鱼、草鱼、鲢鱼等) -
本质相同的名称可选一个:奶酪/干酪、土豆/马铃薯、西红柿/番茄 -
食品添加剂名称必须在GB 2760中能查到,一字不能错
复合配料的标示方式取决于添加比例和是否有国标/行标/地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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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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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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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
标示示例:甜面酱[饮用水、小麦粉、食用盐、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
复合配料中含复合配料的,次级复合配料可不展开,但次级配料中在终产品发挥功能的添加剂必须标示。
重点风险
注意:添加剂合并标示时,终产品和原料中都添加的同一种添加剂只需标示一次。带入原则(GB 2760第3.4条)可不标示。
GB 7718-2025附录B提供了B2-B5四种标示方式,建立食品添加剂项只是B5方式,并非唯一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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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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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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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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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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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关键区分:
B5仅适用于直接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非直接添加的不适用。
营养强化剂、食品用香精香料、胶基糖果基础物质可在添加剂项范围外标示。
多功能添加剂须按在终产品中实际发挥的功能归类标示,不能套用默认功能。
GB 7718-2025新增保质期到期日标示,日期标示形成三种模式:
核心结论
模式一:全部标示(生产日期 + 保质期 + 保质期到期日)
模式二:只标示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需预包装食品)
模式三:只标示保质期和保质期到期日(产品保质期≥6个月 且 包装最大表面积≤20cm²)
重点风险
高频违规点:
"见包装物某部位"必须描述具体——如"见瓶盖正上方",仅写"见瓶盖"可能被认定为标示不规范。
日期不得与包装分离、不得加贴、补印、修改。
消费者保存期可自愿标示,但不应短于保质期。
豁免标示保质期的食品:葡萄酒及酒精度≥10%vol的酒类、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味精(须已标示生产日期)。
进口食品:原包装未标示生产日期的,须根据原包装保质期/最佳食用日期推算标示。保质期≥6个月的可只标保质期和到期日。
净含量是除去包装容器和其他包装材料后的内装商品量——即可食用部分,不含脱氧剂、酒精片、二次内包装等不可食用部分的重量。
规格是同一预包装食品内含多件预先定量预包装食品时对净含量和内含件数关系的表述,格式为净含量×数量,如500mL×6瓶。计量方式销售的食品不受此要求约束。
注意
合规提醒:
净含量和规格标示不规范属于标签瑕疵(《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第39条)。
定量包装商品组中,T1类短缺商品数量不应超过2.5%(参照JJF 1070-2023)。
单位要统一正确——"KJ"和"kJ"不一样,不能中文英文混用。
食品名称必须在标签醒目位置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名称。
示例
合规示例:"草莓牛奶果冻"——名称清晰,属性明确
违规示例:"草莓奶冻"——看不出是果冻还是冰棍,属性模糊
"味"字决定性质:"草莓味冰淇淋"是风味描述,"草莓冰淇淋"是原料强调——前者不需要标示草莓含量,后者必须标示。
产品名称须与执行标准属性匹配。执行标准是"油辣椒"却取名"辣酱"——产品属性不符。
核心结论
规则一:标签上特别强调的配料,须在配料表标示其添加量或含量。
规则二:食品名称中提及的配料或成分,须标示其添加量或成品中的含量(三种豁免情况除外)。
规则三:多种原料被强调时,必须全部标示,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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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风险
"零添加"使用限制:
法律法规不允许、不应出现在食品中的物质及食品添加剂、食品污染物,禁止使用"零添加""无""不含"宣传。
法律法规允许的物质,实际添加为零时可使用,但建议谨慎——被投诉须提交检验报告佐证。
"不添加""不使用"等字样明确禁止使用。
注意
"精选""甄选"要注意:
标签写"新西兰奶粉"可不标添加量,但写"精选新西兰奶粉"须标示添加量。不确定时先标添加量最为稳妥。
贮存条件是强制性标示项目,与保质期直接绑定,必须匹配、真实、可执行。
重点风险
新国标核心变化——禁止模糊表述:
禁止单独使用:"常温保存""阴凉保存""干燥保存""避光保存"等笼统词汇。
必须包含三大要素:温度范围 + 环境要求 + 禁忌事项,缺一不可。
引导标题应使用"贮存条件""贮藏条件""贮藏方法",禁止使用"保存方法""存放提示"等非规范表述,建议统一使用"贮存条件"降低合规争议。
注意
典型违规:
需冷藏冷冻食品标注"常温保存"——保质期远超实际期限
易吸潮食品未标注密封防潮要求——仅写"常温保存"
贮存条件标注在包装边角被遮挡、字体过小——被认定"不易辨认"
采用可剥离贴纸标注——被认定"可分离",属标签瑕疵
重大变化:GB 7718-2011用"宜"(自愿),GB 7718-2025改为"应"(强制)。致敏物质标示从自愿变为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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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容易被忽略的"原料中的原料"致敏物质:
酱油一般含有大豆和小麦粉——同时涉及第1类和第6类致敏原
巧克力酱/果酱可能含牛奶、奶粉、大豆磷脂——涉及第6类和第7类
预拌粉、复合馅料、罐头中的次级原料可能含多种致敏原
直接加入产品中的原料(含其次级原料)均须标示致敏物质,与间接带入不同。
数字标签是通过二维码等数字化手段展示预包装食品标签信息的载体。
核心结论
数字标签是自愿采用,是实体标签的补充而非替代。
数字标签与实体标签共同标示的信息必须完全一致。
食品生产者对数字标签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负全部责任。
广告和营销信息不属于数字标签内容。
重点风险
禁止事项:
禁止弹窗、飘窗、广告、自动跳转等影响阅读的元素
禁止虚假、夸大、误导性信息
原始发布内容不得非法篡改,修改须完整记录
在产品保质期内数字链接必须持续有效、可访问
归类标示是指对符合标准附录A归类范畴的同类配料统一使用规范类别名称合并标示。
核心结论
品类限定:仅表A.1明确列明的配料品类可归类标示,严禁自行扩类。
二选一原则:符合归类条件的配料可自由选择归类标示或逐一具体标示。
顺序不变:归类后的配料整体仍按加入量递减顺序排列。
添加剂独立判定:归类标示的复合配料中功能性添加剂是否展开,与归类操作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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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范围归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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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叉混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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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忽略功能性添加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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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比例不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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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菌种不分活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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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必须标示营养标签(豁免除外)。GB 28050-2025在原有基础上新增饱和脂肪(或饱和脂肪酸)和糖两项。
强制标示项目:能量、蛋白质、脂肪、饱和脂肪、碳水化合物、糖、钠及其NRV%。
重点风险
必须添加的提示语:
营养成分表下方必须标示"儿童青少年应避免过量摄入盐油糖",未标示即违规。
使用了氢化/部分氢化油脂的,须标示反式脂肪酸含量。
除强制标示项目以外的营养成分(如维生素),须用增大字号、加粗或调整颜色等方式使其更加醒目。
能量(kJ) = 蛋白质×17 + 脂肪×37 + 碳水化合物×17 + 膳食纤维×8
NRV%计算方式:各营养成分含量 ÷ 对应NRV参考值 × 100%
示例
计算示例:蛋白质9.0g → NRV% = 9.0÷60 =15%
脂肪12.7g → NRV% = 12.7÷60 =21%
能量 = 9.0×17 + 12.7×37 + 70.6×17 = 1823.1 → 修约为1823k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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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注意:调味品中食盐、味精、食醋等可豁免,但腐乳类、酱腌菜、酱油、酱类及复合调味料等营养素含量较高的食品,仍应标示营养标签。
豁免标示的食品如自愿标示营养标签,须按GB 28050-2025执行。
配料表标示的添加量须与营养成分表数据逻辑一致。例如:配料标示"芝麻油(≥8%)"且排序在食用植物油之前,营养成分表中脂肪含量每100g仅16g——而油脂类脂肪含量约99g/100g,两种油合计≥16%后,加上其他配料脂肪,实际脂肪含量不可能仅16g,即构成虚假宣传。
核心结论
执行标准中已规定质量等级的应标示,未规定的不得标示。
等级标示词必须与执行标准中的等级用词完全一致。
产品分类、品类、风味档次、精品/臻选/高端等宣传词不属于法定质量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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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风险
油辣椒产品:执行GB/T 20293-2006,标签须标明所使用食用油的具体名称(如"菜籽油"),不能仅写"食用植物油"或"植物油"。
重点风险
巧克力产品:执行GB/T 19343-2025,须标示产品类别。GB 7718-2025虽未强制要求,但产品执行标准有明确规定的须执行。
重点风险
食醋产品:执行GB 2719-2018,标签须标示总酸含量,包装须醒目标出"食醋"或"甜醋"字样。
注意
通用原则:产品标签须同时满足GB 7718和产品执行标准的要求。当GB 7718-2025与食品安全法有冲突时,以GB 7718-2025为准。
核心结论
1. 配料排序与复合配料展开——投料量递减,≥25%必须展开
2. 强调与定量标示——特别强调和名称提及须标添加量
3. 贮存条件模糊表述——禁止"常温保存",须含温度+环境+禁忌
4. 致敏物质强制标示——八大类从"宜"改"应",原料中原料也要标
5. 营养成分表新增项——饱和脂肪、糖、盐油糖提示语
6. 归类标示超范围——仅A.1列明品类可归类,食糖≠淀粉糖
以上知识点基于GB 7718-2025和GB 28050-2025标准文本及问答整理,供食品生产经营者参考。标签编写依据只能是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实际操作请以最新标准原文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