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513389315
当前位置: 首页 > 市场营销 >

详细内容

乳协公开信解释何为"鲜"

2004-12-23 10:30:19  点击量:

  乳业协会昨天发出公开信细说“禁鲜令”由来称——


  牛奶包装上能不能标上“鲜”字?近期,围绕着国家质监总局颁布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也就是被人们习惯地称为“禁鲜令”的新规定,引起业内外的广泛争论。昨天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给所有的会员单位发出了一封名为“认真执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范乳制品标签标示内容”的公开信。

  信中指出,强制性国家标准从未允许巴氏杀菌乳使用“鲜牛乳”、“纯鲜牛乳”的名称,它的标准名称是“巴氏杀菌乳”,包括巴氏杀菌乳在内,所有经过加工的牛奶产品不能用“鲜”字作为自己的产品名称,是国家所有相关法规和标准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的一贯和共同的精神,被称为“禁鲜令”的新《通则》不过是进一步重申了这一精神。

  在这封信中,乳制品工业协会引用了自1987年以来国家食品、卫生、农业方面的各种相关法规和规定,指出:从1985年颁布的第一个关于牛奶的国家标准GB5408-85《消毒牛乳》开始,巴氏奶的名称先后为“消毒牛乳”和“巴氏灭菌乳”,从来没有被允许称为“鲜牛乳”。

  乳协在信中强调:不标注“鲜”字,并不会影响“巴氏杀菌乳”的销售。反而,乱标“鲜”字,易使消费者感到迷惑,造成市场的混乱,影响销售,损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因而,使用标准名称是对广大消费者知情权的维护。

版权所有:中华食品质量网   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1-89253879    举报信箱:1579274032@qq.com     
本网站特聘北京市泰明律师事务所孔祥印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联系电话:13391606043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备案文号: 冀新网备132006002号   工业与信息化部批准文号冀ICP备11016644号-2   技术支持:【蓝点网络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中心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河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