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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经送宝】中国食品企业【化学药品管理和安全操作管理制度】及实施要点!
2024-01-25 17:21:38 点击量:
中国食品企业化学药品管理和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确保我司的化学药品能分类妥善保管以及安全操作,特制定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的化学药品管理和使用药品的安全操作。 2、化学药品的储存 我司化学检验室和微生物检验室使用各种化学试剂,除供日常使用外,还需要储存一定量的化学试剂,大部分化学药品都是有一定的毒性,有的是易燃易爆危险品,因此,化学药品一定要妥善专人保管,实验室应干燥通风,严禁明火。 试剂存放分类: 2.1无机物: 2.1.1盐类及氧化物,按周期表分类存放:钠盐、钾盐、铵盐、镁盐…… 2.1.2酸类 2.1.3碱类 2.2有机物 按官能团分类存放: 2.2.1烃类、醇类、酚类、胺类、羧酸类…… 2.2.2指示剂:酸碱指示剂、氧化还原指示剂、萤光指示剂、染料…… 贵重药品送保卫部门加锁保管。 3、试剂溶液的管理 3.1个人配制的试剂溶液都应根据试剂的性质及用量盛装于有塞的试剂瓶中,见光易分解的试剂装入操作瓶中,需滴加的试剂及指示剂装入滴瓶中,整齐排列于试剂架中。 3.2试剂瓶的标签书写要工整,标签应贴在试剂瓶的中上部,应经常擦拭试剂瓶并保持清洁,过期失效的试剂应及时更换。 4、危险物品的分类及管理 危险物品的分类如下: 4.1爆炸品 这类物质具有猛烈的爆炸性,当受到高热摩擦、撞击、震动等外来因素的作用或与其它性能相抵触的物质接触,就会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产生大量的气体和高热,引起爆炸。这类物质有:三硝基甲苯(TNT)、苦味酸、硝酸铵、乙炔银及其它超过三个硝基的有机化合物等。 4.2氧化剂 氧化剂具有强烈的氧化性,按其不同的性质遇酸碱、受潮、强热或与易燃物、机物、还原剂等性质有抵触的物质混存能发生分解,引起燃烧和爆炸。对这类物质可以分为: 4.2.1一级无机氧化剂 性质不稳定,容易引起燃烧爆炸。如碱金属和碱土金属的氯酸盐、硝酸盐、过氧化物、高氯酸及其盐、高锰酸盐等。 4.2.2二级无机氧化剂 性质较一级无机氧化剂稳定。如重铬酸盐、亚硝酸盐等。 4.2.3二级有机氧化剂 如过乙酸。 4.3自燃物品 这类物质暴露在空气中,依靠自身的分解、氧化产生热量,使其温度升高达到自燃点,即能发生燃烧。如白磷等。 4.4易燃液体 这类液体极易挥发成气体,遇明火即燃烧。 4.4.1一级易燃液体 闪点在28℃以下(含28℃)。如乙醚、石油醚、甲醇、乙醇、苯、甲苯等。 4.5毒品 这类物品具有强烈的毒害性,少量进入人体或接触皮肤即能造成中毒甚至死亡。如氰化物、三氧化二砷(砒霜)、四氯化碳、三氯甲烷等。 4.6腐蚀物品 这类物质具有强腐蚀性。如硫酸、盐酸、硝酸、氢氧化钠、氨水等。 4.7危险品的安全贮存规定 4.7.1室内应干燥、通风良好,门窗坚固。 4.7.2危险品分类贮存,采用水泥柜分开贮存,相互接触能引起爆炸及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品分开存放,绝不能混存。 4.7.3室内严禁烟火。 4.7.4实验室应有消防器材,管理人员必须具备防火灭火知识。 5、微生物检验室安全操作规程 食品微生物检验室工作人员,必须有严格的无菌观念,许多试验要求在无菌条件下进行,主要原因,一是防止试验操作中人为污染样品,二是保证工作人员安全,防止检出的致病菌由于操作不当造成个人污染。 5.1在进行高压消毒等工作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现场,认真观察温度、时间。 5.2进入实验工作必须穿经过紫外线消毒后的专用工作服、帽及拖鞋。 5.3接种食品样品时,应在进无菌室前用肥皂洗手,然后用75%酒精棉球将手擦干净。 5.4进行接种所用的吸管,平皿及培养基等必须经消毒灭菌,打开包装未使用完的器皿,不能放置后再使用,金属用具应高压灭菌或用95%酒精点燃烧灼三次后使用。 5.5从包装中取出吸管时,吸管尖部不能触及外露部位,使用吸管接种于试管或平皿时,吸管尖不得触及试管或平皿边。 5.6接种样品、转种细菌必须在洒精灯前操作,接种细菌或样品时,吸管从包装中取出后打开试管塞都要通过火焰消毒。 5.7严禁用口直接吸取药品和菌液,按无菌操作进行,如发生菌液、病原体溅出容器外时,应立即用有效消毒剂进行彻底消毒,安全处理后方能离开现场。 5.8工作完毕,两手用清水肥皂洗净,必要时可用消毒水泡手,然后用水冲洗,工作服应经常清洗,保持整洁,必要时高压消毒。 5.9实验完毕,即时清理现场和实验用具,对染菌带毒物品,进行消毒灭菌处理。 6、化验安全操作规程 6.1所用药品、标样、溶液都应有标签。绝对不能在容器内装入与标签不相符的物品。 6.2禁止使用化验室器皿盛装食物,也不要用茶杯、食具盛装药品,更不要用烧杯当茶具使用。 6.3开启易挥发液体试剂之前,先将试剂放在自来水流中冷却几分钟,开启时瓶口不要对人。 6.4易燃溶剂加热时,必须在水浴或沙浴中进行,避免明火。 6.5装过强腐蚀性、可燃性、有毒或易爆物品的器皿,应由操作者亲手洗净。 6.6移动、开启大瓶液体药品时,不能将瓶直接放在水泥地板上,最好用橡皮布或草垫好,若为石膏包封的可用水泡软后打开,严禁锤砸,敲打,以防破裂。 6.7取下正在沸腾的溶液时,应用瓶夹先轻摇动以后取下,以免溅出伤人。 6.8玻璃管与胶和管、胶塞等拆装时,应先用水湿润,手上垫棉布,以免玻璃管折断扎伤。 6.9易爆易燃类药品应该放在低温处保管,易燃液体的废液应该设置专用贮器收集,不得倒入下水道,以免引起燃爆事故。 6.10相互混合或接触后可以产生激烈反应、燃烧、爆炸、放出有毒气体的物品不能混放。 6.11用电应该遵守安全用电规程。 6.12实验室及库房中应该准备好消防器材,化验人员应具备消防知识。 6.13化验室中应该备有急救药品、消防器材和劳保用品。 6.14每天下班前应该检查水、电、气、窗、门等,确保安全。 6.15使用仪器设备时,要严格遵守《仪器使用守则》。 附加说明: 本制度由质管部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