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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经送宝】中国食品企业【供应商管理】规定!
2026-09-22 18:06:02 点击量: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供应商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章 供应商分类及编码 第四章 新供应商引进及试用流程 第五章 合格供应商评价流程 第六章 供应商动态评价流程 第七章 供应商的剔除 第八章 其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供应商规范管理,确保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及服务符合要求,提高集中采购保障水平,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为本公司及下属单位提供产品及配套服务的所有供应商的管理。 第二章 供应商管理机构及职责 说明:本章对“委员会/部门名称/岗位称谓”已做公开化泛化处理,不影响职责边界与流程逻辑。 第三条 设立供应商管理委员会(或供应商评审小组),由公司分管负责人牵头,统筹供应商管理重大事项。 第四条 供应商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制定与完善供应商管理制度;指导并监督供应商管理活动;审议重要供应商事项;审核供应商评价与分级结果。 第五条 供应商管理委员会下设供应商管理部门(一般设在采购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供应商日常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拟定供应商管理制度与流程,并组织实施。 供应商资质与资料收集,组织必要的现场审核/调研。 组织供应商初评与开发,汇总意见并上报审议。 组织合格供应商动态评价与分级,维护供应商名录与档案。 建立供应商绩效数据库(质量、交付、服务、价格等)并定期复盘。 职责分工(公开版) 部门/角色 核心职责 采购管理 组织资料收集与流程推进;协调各部门评价;处理采购过程问题;维护名录与档案。 质量/检验 按检验规范实施来料检验与判定;输出质量数据与趋势;参与认证评审并提供质量评价意见。 技术/工艺 提供验收要素、技术标准与参数;评估供应商技术能力;参与样品认证与变更评审。 使用/生产部门 从使用前/中/后评价来料适配性与稳定性;反馈现场问题与整改验证结果。 合规/审计监督 对供应商引进与评价过程进行抽查监督,提出合规风险与改进建议。 第三章 供应商分类及编码 第六条 供应商按合格与否分为: 试用供应商: 采购要素基本符合要求,处于评价期或试用合作阶段。 合格供应商: 通过合格供应商评价流程确认,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录。 不合格供应商: 试用/评价未达要求或存在重大风险,或被取消合格资格。 注:可根据采购规模(A/B/C)与物资属性(战略/杠杆/瓶颈/常规等)进行分层管理,以匹配不同控制强度。 第七条 供应商统一编码,用于建立档案与全流程追溯。 编码可包含:供应物料类别、区域信息、供应商简称等(编码规则以公司内部统一模板为准)。 第四章 新供应商引进及试用流程 第八条 供应商引进与试用 选择原则: 质量满足需求、成本具竞争力、供货周期满足要求、服务响应好、合作风险可控。 准入评估: 对企业规模与治理、质量控制、环境健康安全、社会责任等进行调查; 收集资质证照与产品相关资料; 开展比选与审批。 备案: 通过初步审核后列入试用供应商名录。 试用管理: 按公司试用管理制度执行(小批量验证、强化检验、过程追溯与问题闭环)。 禁止变相指定: 原则上不得通过指定品牌/外观尺寸/独有参数等方式变相指定供应商; 确需指定的,须履行书面说明与审批。 合作前置条件: 供应商须备案并通过相应评价流程后方可开展常规合作。 第五章 合格供应商评价流程 第九条 除新开发供应商引进时的初次评价外,供应商可按年度/周期进行汇总评价,并形成评价等级与名录更新结论。评价流程可参考: 采购管理汇总评价资料、试用结果与合作记录,发起评价。 使用/生产部门提供使用情况与数据。 质量部门提供检测数据与认证资料,提出质量评价意见。 技术部门提供技术评定记录与能力评价。 必要时由技术管理/专家组复核。 采购管理汇总后提交审议,完成备案并更新名录。 备注:原文中对“各节点完成时限(如2个工作日/若干小时)”属于内部管理要求,公开版不做硬性时限披露,可由企业按实际运营能力设置。 第十条 对历史合格供应商,如年度供货过程中质量与交付表现持续满足要求,可按简化流程进行复备案; 如出现异常波动,则转入动态评价与整改流程。 第六章 供应商动态评价流程 第十一条 采购管理部门可制定年度现场审核(场验)计划,组织相关部门对关键供应商开展现场调研与评价,形成现场考评记录并按流程报审备案。 第十二条 合格供应商动态分级评价(公开版框架): 供应商获得合格资格后设定基础分(可按企业自定义)。 按月/按批次基于动态指标加减分,并形成分级结果。 分级结果必须与“业务策略 + 质量控制强度”联动(例如:放宽/加严检验、份额增减、审核频次、整改时限)。 分级说明(脱敏示例) 等级 适用范围 典型策略(公开版) 优秀合格 质量/交付/响应稳定,具备联合改善能力 优先合作、可签长期协议;满足条件可放宽检验但需持续监控 良好/合格 总体可控,偶发问题可快速闭环 正常竞价参与;按检验计划执行,重点批次可加严 试用/观察 数据不足或波动偏大 限制关键物料资格;加严检验+强追溯+强8D 不合格 严重不良、失信或拒不整改 冻结/退出名录;停止放宽,必要时停止交易 提醒:原文部分条款含“付款/账期/金额阈值/招待安排”等内部商务与接待细则,公开版已删除。对外发布建议只呈现“管理框架与原则”,避免触发合规与商业风险。 第七章 供应商的剔除 第十三条 供应商剔除条件:当供应商因质量、成本、响应时间等因素长期不能满足需求时,相关部门可提出剔除申请,并按公司流程审批执行。 第十四条 剔除流程:采购管理部门审核剔除申请,提交审议通过后发布剔除通知,将供应商列为不合格供应商并从名录中移除,停止相关交易合作。 第十五条 被剔除供应商如需重新进入合格供应商名录,应按新供应商试用制度重新评估与试用; 如属于指定采购情形,应按客户/项目要求履行替代与审批流程。 第十六条 如能证明已完成有效改善且具备明显合作优势,可由采购管理部门提出专项复准入报告,经审议通过后简化试用程序,按评价流程重新评估是否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录。 第八章 其他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由采购管理职能部门负责解释(或按公司制度解释权限执行)。 附件(内部表单清单,公开版仅列名) 新增供应商申请表 供应商评价表 / 自评表 供应商动态评价表 供应商剔除申请表 / 剔除通知 供应商评价评分表 合格供应商备案表 / 名录汇总表
来源:首犀质量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