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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使用】中国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小作坊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
2026-09-29 18:21:01 点击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山西省地方标准DB14/T2559—2022《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通用要求》《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办法》编制。 适用于山西省辖区内持证食品生产企业、备案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过程管控、风险自查、隐患闭环等法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山西省食品生产领域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 第一部分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 一、组织机构与制度建设责任 1. 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食品安全全面负责,依法设立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按企业规模配齐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持证培训上岗。 2. 严格落实山西地方标准要求,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全链条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进货查验与原辅料验收制度、生产过程管控制度、设备设施清洗消毒制度、食品添加剂 “五专” 管理制度、出厂检验制度、留样管理制度、不合格品管控制度、追溯管理制度、自查排查与隐患整改制度、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制度。 3. 严格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常态化机制,台账真实完整、留存可查,按时完成隐患闭环整改。 4. 主动接受属地乡镇、村级包保督导及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监督抽检。 5. 生产许可范围与实际生产品类一致,不超范围、不擅自变更生产工艺、生产车间、设备布局,变更事项依法报备。 二、从业人员管理责任 1. 所有接触食品、原料、包材、设备的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每年体检,一人一档管理。 2. 患有发热、腹泻、皮肤化脓、呼吸道传染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人员,立即调离生产岗位,治愈后方可返岗。 3. 落实每日晨检制度,记录人员身体状况、个人卫生、上岗状态。 4. 从业人员上岗规范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口罩、手套,严禁佩戴首饰、留长指甲、化妆,严禁在岗吸烟、饮食、随地吐痰。 5. 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风险防控、法规标准培训,新员工岗前必训,培训记录归档留存。 三、原辅材料采购、验收与追溯责任 1. 建立稳定合格供应商名录,对供货商资质、生产许可、检验资质动态审核,杜绝无证、失信、不合格供应商。 2. 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逐批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齐全,留存供应商资质、出厂检验报告、批次合格证明。 3. 畜禽肉类、食用农产品查验检疫证明、肉品检验证明;进口原料查验报关单、检疫证明、溯源凭证。 4. 建立原料入库台账、领用台账、生产投料台账、成品销售台账,实现原料可溯、过程可查、成品可追、去向可究。 5. 严禁采购、使用过期、变质、霉变、三无、来源不明、抽检不合格原辅材料及食品添加剂。 四、生产场所与设备设施管控责任 1. 生产车间功能分区清晰:原料库、预处理区、生产加工区、灌装成型区、成品库、清洗消毒区分区隔离,生熟分离、洁净区与非洁净区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2. 车间地面、墙面、顶面平整防潮、易清洗、无破损、无霉变、无积水油污;排水系统通畅,防鼠防虫设施完好。 3. 生产设备、工器具、容器材质符合食品级标准,定期清洗、消毒、维护、保养,建立设备维护消杀台账。 4. 冷链设备、温控设备、杀菌设备、检验设备定期校准,温控记录真实完整,冷藏 0℃—8℃、冷冻≤-18℃,杀菌温度、时间严格达标。 5. 库房离地、离墙、离顶存放,通风干燥、防蝇防尘防鼠防潮,原料、半成品、成品分区分类存放,严禁混放。 五、生产过程质量安全管控责任 1. 严格按照许可工艺、执行标准、作业指导书组织生产,不擅自更改配方、工艺参数、杀菌条件、生产流程。 2. 严格落实全过程卫生控制,生产工序衔接规范,半成品转运密闭防护,杜绝裸露污染、交叉污染。 3. 食品添加剂严格执行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柜上锁、专用台账五专管理,精准称量、限量使用、如实记录,严禁超范围、超限量、非法添加。 4. 严格管控食品生产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定期检测。 5. 生产过程不合格半成品及时隔离、标识、处置,严禁混入成品。 六、出厂检验、留样与成品管控责任 1. 具备与生产品类匹配的检验能力,严格执行逐批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无自检能力的委托合法第三方机构检验。 2. 出厂检验记录、原始数据、检验报告完整归档,留存备查。 3. 严格落实成品留样制度,按品类、批次规范留样,留样数量、储存条件、留存时长符合国标及山西地方标准要求。 4. 成品分区存放、标识清晰,标注生产日期、批次、保质期、执行标准、生产者信息,严禁篡改日期、喷码改批、虚假标注。 5. 不合格成品立即隔离、封存、标识,严禁出厂销售,按规定实施召回、销毁、闭环处置。 七、清洗消毒、环境卫生与三防责任 1. 建立车间、设备、工器具、操作台、库房、人员洗手消毒制度,定时清洗、消杀、记录。 2. 生产废弃物、垃圾密闭存放、日产日清,生产边角料、不合格品分类存放、规范处置。 3. 全厂防蝇、防尘、防鼠、防虫设施齐全有效,孔洞封堵、纱窗门帘完好、灭蝇灭鼠设施规范布设。 4. 定期开展厂区环境大扫除、深度消杀,无卫生死角、无积水、无异味、无鼠虫滋生。 八、标签标识、包装与贮存运输责任 1. 预包装食品标签严格按照 GB 7718、GB 28050 规范标注,信息真实、齐全、准确,无虚假、夸大、误导性标注。 2. 食品包装材料合规合格,无污染、无异味、无破损。 3. 成品仓储温湿度可控,防潮、避光、通风,严格执行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 4. 委托合规冷链物流运输,严控储运温度,防止变质、污染、二次损坏。 九、自查排查与风险闭环责任(山西地方标准硬性要求) 1. 日管控:食品安全员每日巡查原料质量、生产卫生、设备状态、添加剂使用、人员操作、出厂管控,形成每日自查记录。 2. 周排查:每周开展全覆盖隐患排查,核查制度执行、台账资料、设备消杀、过程规范、不合格处置,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 3. 月调度: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每月召开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研判风险、复盘问题、完善管控措施,形成会议纪要。 4. 所有隐患发现、整改、复查、销号闭环管理,不拖延、不隐瞒、不带病生产。 十、应急处置与信用自律责任 1. 制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发生食品安全异常、抽检不合格、疑似食安事故立即停产、封存、上报、处置。 2. 主动配合监管部门抽检、核查、案件调查,如实提供资料,不隐瞒、不拒检、不阻挠。 3. 落实产品召回制度,对问题食品及时公告、召回、处置,消除风险隐患。 第二部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主体责任 一、资质与制度责任 1. 依法办理食品小作坊备案,亮证亮照经营,在备案品类范围内生产,不超范围生产、不加工高风险禁限食品。 2. 建立简易可行的卫生管理制度、原料进货查验制度、生产卫生制度、添加剂管理制度、不合格品处置制度、自查制度。 二、场所设备卫生责任 1. 生产场所独立、封闭、干净整洁,生活区与生产区完全分离,不混用、不混居。 2. 加工设备、操作台、容器干净卫生,定期清洗消毒,无油污、无霉变、无杂物堆积。 3. 落实三防措施,门窗封闭、无鼠虫、无裸露垃圾、无卫生死角。 三、原料采购与投料责任 1. 原料从合法渠道采购,查验来源、外观质量,不使用变质、过期、发霉、三无原料。 2. 建立简易进货台账,留存购货凭证,做到来源可追溯。 3. 严禁非法添加、严禁滥用添加剂、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 四、加工过程管控责任 1. 严格传统工艺、规范操作,生熟工具分开、容器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2. 加工全程保持环境卫生,半成品密闭存放,不露天裸露摆放。 3. 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穿戴干净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五、成品质量与销售责任 1. 小作坊产品符合地方标准及安全要求,无变质、无异味、无霉变。 2. 规范标注作坊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保质期,不虚假标注、不冒充企业产品。 3. 不销售过期、变质、不合格自制食品。 六、日常自查整改责任 1. 每日自查环境卫生、原料质量、操作规范、成品状态。 2. 主动接受乡镇监管、包保巡查、日常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闭环。 第三部分通用底线责任(生产企业 + 小作坊共同遵守) 1.严禁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挂靠生产、贴牌假冒生产。 2.严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3.严禁生产加工病死畜禽、变质霉变、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 4.严格落实属地包保责任制,按时完成督导问题整改。 5.发生食品安全风险、事故第一时间停产上报,杜绝瞒报、迟报、漏报。
来源:致盛禾远科普宣教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