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躲避灾难】中国食品企业【外包动火作业失控引发火灾】:食品企业五组自查清单
2026-10-09 18:24:09 点击量:
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人民政府批复认定崇文食品有限公司"7·12"火灾为外包施工安全管理缺失、动火作业失控、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所致,直接经济损失约528.35万元,企业被建议停产停业整顿,法定代表人被建议处上一年年收入40%罚款。批复认定的管理缺失的教训,提供我们要做好这五组自查。 2026年7月12日,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崇文食品有限公司发生火灾事故。金乡县人民政府于9月16日批复同意事故调查报告(金政字〔2026〕50号),调查组组成与工作程序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9号)。外包施工与动火作业贯穿食品企业的设备检修、防水防渗与管线改造场景,批复认定的管理缺失与处理结果构成同类场景的自查索引。 1、事故认定与处理结果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外包施工安全管理缺失、动火作业失控、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导致的一般火灾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防水施工承包方无相应资质承揽防水工程,施工人员无高处作业操作证,使用明火进行防水作业,直接引发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528.35万元;承包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企业的处理建议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给予行政处罚,并由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其停产停业整顿,待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经验收合格后恢复生产经营。对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因未履行主要负责人职责,依据第九十五条第(一)项建议处上一年年收入40%罚款。对外包作业具体经办人(公司股东、监事)与安全员,依据第九十六条各建议处上一年年收入20%以上50%以下罚款。 2、批复认定的管理缺失 缺失一:外包合同与资质管理缺失。 外包作业具体经办人未审查施工方资质,未与施工方签订外包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员未对承包商统一协调管理。 缺失二:动火作业失控。 动火作业未向园区报备,经办人未全程在现场监护;施工方未制定防火作业流程及规程制度,未对施工风险进行全面辨识。 缺失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法定代表人未有效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不完整。 缺失四:安全支撑体系失效。 三级教育培训材料造假,动火作业证档案管理混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过期未更新。 3、五组自查清单 3.1 外包合同与资质审查 1)与承包方签订外包合同与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职责; 2)承包方资质与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在作业前完成核验并留存; 3)作业前完成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记录双方签字; 4)对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检查并督促整改。 3.2 动火作业审批与现场监护 1)动火作业实行作业许可审批,并按属地要求完成报备; 2)作业前完成风险辨识,清理作业区域可燃物; 3)现场监护人全程在场并配备灭火器材,不从事与监护无关的活动; 4)涉及高处作业等特殊作业时,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3.3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1)责任清单覆盖全部岗位,并延伸至外包作业环节; 2)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督促检查有记录可查; 3)检查发现的问题形成整改闭环。 3.4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预案在有效期内,并按规定完成评估与修订; 2)按预案组织演练,演练记录完整; 3)涉氨制冷系统的应急处置措施纳入预案。 3.5 教育培训与作业证档案 1)三级教育培训真实开展,培训材料可追溯; 2)动火作业许可证归档管理,档案与作业记录一致; 3)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台账定期核对更新。 4、法规与标准对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发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本次批复认定的外包管理缺失,对应本条设立的全部义务项。 《GB 30871—2022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的直接适用对象为危险化学品企业,其动火作业分级审批、作业前气体检测、专人监护的要求,可作为食品企业检维修动火作业的管理参照。《GB/T 33000-2025 大中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要求》的承包商管理、教育培训与应急管理要素,为上述五组自查项提供体系框架。 合同、审批、监护、预案、培训五个环节的任何缺项,在事故调查中都会被还原为责任认定依据。外包施工与动火作业在食品企业属常规场景,自查应先于作业完成。
来源:食品伙伴网,内容由AI生成,有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