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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必须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2015-12-03 15:09:55  点击量:

    新修订的堪称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已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那么,新的食品安全法究竟给我们带来怎样的变革?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怎样的利好?日前,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杜立平处长和医学硕士、江苏建康律师事务所主任王金宝律师对新法进行了解读。

变革一:

保健食品不能任性卖了

“阿姨,这是可以降血脂的,那个是可以控制血糖的……”一些保健食品销售员为了促销,夸大宣传,声称自己的保健食品很厉害,甚至可以治病。

现实生活中,面对市场上琳琅满目的保健食品,相当一部分消费者无所适从,各类违规生产、销售的保健食品不仅让消费者花了不少冤枉钱,也让一些患者延误了就医与治疗。不过以后,任何保健食品上都应当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解读

根据新《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七十五条、七十八条、七十九条、一百四十条以及今年9月1日起施行的新《广告法》第十八条之规定,今后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只能声称即公开宣称自己具有某一或某几种保健功能,而不能在标签、说明书以及广告中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2、保健食品声称自己具有某一或某几种保健功能,不仅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还应当具有科学依据,即应当体现安全性与科学性的统一。

3、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应当与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且应当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

4、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以及广告必须合法真实,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且均应当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5、保健食品的广告还不得含有表示功效以及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不得与药品以及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更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6、保健食品的广告内容必须经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取得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件,而且所批准的广告内容都应当在省药监局的网站上及时予以公布及更新。

变革二:

不用担心买到假奶粉了

国外的原料,到国内再分装。这是很多品牌用的方法,国内很多婴幼儿配方奶粉品牌,在新法之下,会有相当一部分被淘汰出局。

●解读

婴幼儿配方食品包括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婴儿配方食品包括乳基婴儿配方食品和豆基婴儿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是一种重要的婴儿配方食品,又称母乳化奶粉。

为确保婴幼儿配方食品,尤其是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绝对安全及有效,新《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一条明确规定如下:

1、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实施逐批检验;

2、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及标签等事项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还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

4、任何企业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变革三:

明星虚假代言要有连带责任

无论是明星个人代言,还是监管部门、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向消费者推荐食品,造成消费者损害的都要负连带责任。因此,面对虚假食品广告的任何一个环节,只要有受到损害的情况,消费者都可以借助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解读

推荐食品和代言广告,违法者都将受到严重处罚,这是新《食品安全法》的一大亮点。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在广告中对食品作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或者发布未取得批准文件、广告内容与批准文件不一致的保健食品广告的,依照《广告法》的规定给予处罚。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虚假食品广告,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另外,在明知出租屋用于违法行为的,房东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今年9月1日实施的新《广告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保健食品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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