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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中国【新食品原料】注册知识问答!

2023-02-23 12:53:44  点击量:

新食品原料定义范围是什么?

答: 新食品原料是指在我国无传统食用习惯的以下物品:

1.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2.从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中分离的成分;
3.原有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成分;
4.其他新研制的食品原料。
新食品原料审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条: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审查;对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准予许可并公布;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新食品原料注册办理部门?

答:国家卫生健康委政务大厅

新食品原料审批的法定时限?

答:2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间除外)

新食品原料申请材料有哪些?

答:根据《新食品原料卫生行政许可申报与受理规定》第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4份。申请材料应当完整、清晰,前后内容表述一致。外文应当译为规范的中文,文献资料可提供中文摘要,并将译文附在相应的外文资料前。

第七条 新食品原料申请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并按照下列顺序排列成册,逐页标明页码,各项间应当有区分标志:
(一)申请表;
(二)新食品原料研制报告;
(三)安全性评估报告;
(四)生产工艺;
(五)执行的相关标准(包括安全要求、质量规格、检验方法等);
(六)标签及说明书;
(七)国内外研究利用情况和相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八)申报委托书(委托代理申报时提供);
(九)有助于评审的其他资料。
另附未启封最小包装的样品1件或者原料30克。
第八条 申请进口新食品原料的,除了提交第七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进口新食品原料出口国(地区)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出具的允许该产品在本国(地区)生产或者销售的证明材料;
(二)进口新食品原料生产企业所在国(地区)有关机构或者组织出具的对生产企业审查或者认证的证明材料。
第九条 申请材料中除检验报告及官方证明文件外,原件应当逐页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骑缝章;如为个人申请,申请材料应当逐页加盖申请人名章或签字,并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新食品原料审批流程是什么?

答:网上申报、预审查、受理、审核(含专家技术评审)、决定、结果送达。

新食品原料受理条件是什么

答:符合新食品原料定义,具有食品原料的特性,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且无毒、无害,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慢性或者其他潜在性危害。

哪些情形不能申报新食品原料?

答:1.不具有食品原料特性;

2.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的;
3.国家卫生健康委已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其他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新食品原料管理要求的。
以上内容源自国家卫健委官方网站的【审批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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