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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规】国家禁限用农药规定名录——汇总!

2026-01-21 16:24:17  点击量:

为保障食品安全与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农业农村部等相关部门持续完善农药管控政策,明确划定禁限用农药范围及使用要求。FDA食安云公众号结合农业农村部(含原农业部)最新公告及官方名录,对各类禁限用农药进行全面梳理。

一、已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永久性禁令)

此类农药因具有高毒、高残留特性,或存在致畸、致癌、致突变风险,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危害极大,已实施永久性全面禁令。具体包括:

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EDB)、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类、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氯磺隆、胺苯磺隆、甲磺隆、福美胂、福美甲胂、三氯杀螨醇、林丹、硫丹、氟虫胺、杀扑磷、百草枯、灭蚁灵、氯丹、六氯苯、五氯酚钠、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灭线磷、2,4-滴丁酯(依据农业农村部第2445号公告执行全面禁令)。

其中,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灭线磷4种农药,自2024年9月1日起按农业农村部第536号公告要求全面禁售禁用;2,4-滴丁酯自2023年1月起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二、2026年6月1日起全面禁用农药

为稳步推进高毒农药淘汰,依据农业农村部第736号公告,以下4种农药自2026年6月1日起全面禁止销售和使用:氧乐果、克百威、灭多威、涕灭威。

相关生产、经营、使用主体需提前做好产品替代及库存清理工作,避免违规。

三、部分作物/场景禁用农药(范围性禁令)

此类农药毒性较强,易通过作物吸收造成残留,被严格限制使用范围,禁止用于直接食用或药用的关键作物,具体要求如下:

1、茶叶树:

禁止使用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内吸磷、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氯唑磷(农业部第199号公告),灭多威(农业部第1586号公告),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乐果(农业部公告第2552号),以及氰戊菊酯(农业部公告第2552号);

2、蔬菜:

禁止使用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内吸磷、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氯唑磷(农业部第199号公告),毒死蜱、三唑磷(农业部第2032号公告),灭多威(十字花科蔬菜,农业部第1586号公告),以及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乐果(农业部公告第2552号);

3、果树(含瓜果):

苹果树禁止使用甲基异柳磷、涕灭威、灭多威(分别依据农业部第194号公告、第1586号公告),柑橘树禁止使用克百威、甲拌磷、水胺硫磷、氧乐果、灭多威(分别依据农业部第194号公告、第1586号公告),所有果树均禁止使用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内吸磷、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氯唑磷(农业部第199号公告)及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乐果(农业部公告第2552号),柑橘树额外禁止使用杀扑磷(农业部公告第2289号);

4、中草药:

禁止使用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内吸磷、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氯唑磷(农业部第199号公告)及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乐果(农业部公告第2552号);

5、菌类作物:

禁止使用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乐果(农业部公告第2552号);

6、豆芽:

禁止使用对氯苯氧乙酸钠(4-氯苯氧乙酸)、赤霉酸(赤霉素);

7、其他作物:

甘蔗作物禁止使用克百威、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农业部公告第2445号),水稻作物禁止使用氟苯虫酰胺(农业部公告第2445号),花生禁止使用丁酰肼(比久,依据农业部第274号公告、农农发〔2010〕2号)。

四、限制使用农药(需定点经营、实名购买)

根据农业农村部《限制使用农药名录(2017版,2024年9月修正)》,此类农药共32种(类),因毒性较高或使用风险较大,需严格遵循“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建立台账”管理要求,部分品种另有特殊使用限制,具体包括:

1、需实行定点经营的农药(22种):

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磷化铝、硫丹、氯化苦、灭多威、灭线磷、水胺硫磷、涕灭威、溴甲烷、氧乐果、百草枯、2,4-滴丁酯、C型肉毒梭菌毒素、D型肉毒梭菌毒素、氟鼠灵、敌鼠钠盐、杀鼠灵、杀鼠醚、溴敌隆、溴鼠灵;

2、无需定点经营但需严格管控的农药(10种):

丁硫克百威、丁酰肼、毒死蜱、氟苯虫酰胺、氟虫腈、乐果、氰戊菊酯、三氯杀螨醇、三唑磷、乙酰甲胺磷;

3、特殊使用限制说明:

(1)磷化铝

使用范围仅限防治储粮害虫,自2025年3月1日起由生产企业直供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储粮企业或专业化防治组织,需专业技术人员操作,禁止在人畜居住场所使用非双层包装产品;

(2)氯化苦:

仅限用于土壤熏蒸,自2025年3月1日起由生产企业直供专业化防治组织,需专业技术人员操作,禁止在作物生长期使用;

(3)溴甲烷:

仅允许用于检疫熏蒸处理;

(4)氟虫腈:

禁止在所有农作物上使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除外);

(5)硫丹:

2019年3月26日起禁止农业上使用;

(6)三氯杀螨醇:

2018年10月1日起禁止销售使用;

(7)备注:

甲拌磷、甲基异柳磷等已全面禁用的品种,在禁用前均属于此类管控范围;克百威、灭多威等2026年即将禁用的品种,过渡期内仍按限用规定管理。

所有限制使用农药的使用,均需严格遵循标签说明书要求,明确适用作物、施药剂量、施药时间及安全间隔期,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与生态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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