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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式启用 食品流通许可和餐饮服务许可“两证合一”

2015-12-03 16:09:06  点击量:

    用《食品经营许可证》。这一举措将原有的食品流通许可和餐饮服务许可整合为食品经营许可
实现“两证合一”。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17号令),规范执行食品经营许可制度,自2015年12月1日起,我省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将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并在全省正式启用《食品经营许可证》。

今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全国范围推行食品经营许可制度改革,将食品流通许可和餐饮服务许可整合为食品经营许可,实现“两证合一”,是食品经营监管制度创新的一项重大举措。首先实行“两证合一”是科学监管的需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食品经营业态相互渗透、相互融合,发展迅速。食品销售、餐饮服务、保健食品销售同企业、同场经营的现象十分普遍。实行“两证合一”食品经营许可打破了分段监管、分品种监管的旧格局,能够对多种业态混合经营实行有效监管,是食品经营监管走向全环节、全链条、无缝隙、科学监管的重要标志。其次,实行“两证合一”是适应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的需要。全省食品监管体制改革已经基本完成,实行“两证合一”有利于整合监管资源,加强监管力量,形成监管合力。第三,实行“两证合一”是建立风险管控、科学监管的需要。食品经营量大面广,情况复杂,“两证合一”后既能够依据风险度科学划分食品的品种类别,又能针对不同的品类,确定与其对应的许可条件,实现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食品经营项目的风险高低进行分类审查,客观反映经营项目的风险,是落实问题导向、风险防控的具体措施。第四,实行“两证合一”是落实监管责任的需要。《食品经营许可证》把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日常监督管理人员、签发人等信息公之于众,谁签字审批、谁负责日常监管一目了然,增加了审批人员、监管人员的压力,实现了责任到人。

省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食品经营许可证》启用后,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实行“新申请发新证、老证继续有效”的原则。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不需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及《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的要求,下列情形开展许可审查,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新申请从事食品销售、餐饮服务活动的;现行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由于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许可事项的;现行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在有效期内,食品经营者自愿申请换证的;现行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申请延续食品经营许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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