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避坑事务】中国食品标签禁用及高风险词汇清单
2025-10-21 17:41:39 点击量:
本清单由食品论坛网友分享,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帮助。
中国食品标签禁用及高风险词汇清单
本清单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70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及其2025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等核心法规制定。
第一章:绝对禁止类(一票否决项)
此类词语一旦出现在普通食品标签上,即构成严重违规,是市场监管的重点打击对象。
第一节:医疗健康功能相关词语
序号
具体禁用词/词组
典型违规案例
法规依据
审查要点
1.1
治疗、治愈、疗效、药效、康复、痊愈、根治
“本品对XX有显著疗效”
《广告法》第17条;《食品安全法》第73条
任何与“治病”相关的词语,都严禁用于普通食品。
1.2
预防、防治、防癌、抗癌、抗肿瘤、抑制肿瘤
“常喝XX,预防高血压”
《广告法》第17条;《食品安全法》第73条
“预防”是保健食品或药品的功能,普通食品不得声称。
1.3
降、减、控、辅助降
降糖、降压、降脂、减肥、瘦身、减脂、降尿酸
《广告法》第17条;《食品安全法》第73条
明示或暗示对人体生理指标(如三高)有调节作用。
1.4
增强、提高、促进
增强免疫力、提高抵抗力、促进生长发育、增强记忆力
《广告法》第17条;《食品安全法》第73条
这些是国家批准的保健食品功能,普通食品不得“盗用”。
1.5
改善、调节
改善睡眠、调节内分泌、调节肠道菌群、缓解视疲劳
《广告法》第17条;《食品安全法》第73条
暗示对人体特定机能有调节作用。
1.6
补、益、健、护、养
补肾、壮阳、补血、益气、健脑、护肝、养胃、润肺
《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第7条
涉及传统中医理论的滋补、调理概念,易与药品混淆。
1.7
美容、养颜相关
美白、祛斑、祛痘、除皱、抗衰老、排毒养颜、延年益寿
《广告法》第17条;《食品安全法》第73条
涉及对皮肤状态、生理进程的改变,属于化妆品或保健品范畴。
1.8
医疗术语及疾病名
药方、医用、处方、靶向、修复细胞;高血压、糖尿病、便秘
《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7条
使用专业医疗词汇或直接提及疾病名称,误导消费者。
第二节:绝对化用语及权威性背书
序号
具体禁用词/词组
典型违规案例
法规依据
审查要点
2.1
“最”字系列
最佳、最好、最优、最强、最高端、最受欢迎
《广告法》第九条(三)
无法被客观验证,构成绝对化宣传。
2.2
“级/极/一”系列
国家级、世界级、顶级、极品、第一品牌、唯一、独家
《广告法》第九条(三)
同上,除非有合法、权威、可追溯的第三方数据支持。
2.3
权威化表述
冠军、金牌、王牌、领导品牌、缔造者、史无前例
《广告法》第九条(三)
夸大产品地位,无法证实。
2.4
国家机关名义
国家机关推荐、人民大会堂宴会用酒、CCTV上榜品牌
《广告法》第九条(二)
禁止利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形象作推荐、证明。
2.5
专供/特供
国家领导人特供、军队特供、内部特供
《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第7条
营造特权、稀缺假象,欺骗消费者。
2.6
专家/机构背书
专家推荐、医生认可、XX营养学会推荐、院士配方
《广告法》第16条;《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第7条
禁止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家、医务人员、消费者的名义或形象作推荐、证明。
第二章:条件限制类(必须满足前置条件,否则禁用)
此类词语并非完全禁用,但其使用必须严格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量化条件或认证要求。
第一节:营养声称(以GB 28050为准绳)
序号
声称词语
使用“金标准”(不满足则禁用)
法规依据
审查要点
3.1
无糖/不含糖/零糖
糖含量 ≤ 0.5g / 100g(mL)
GB 28050-2011 表C.1
必须以检测报告为准,差0.1g都算违规。
3.2
低糖
糖含量 ≤ 5g / 100g(mL)
GB 28050-2011 表C.1
同上。
3.3
无脂肪/脱脂/零脂
脂肪含量 ≤ 0.5g / 100g(mL)
GB 28050-2011 表C.1
同上。
3.4
低脂
脂肪含量 ≤ 3g/100g (固体) 或 ≤ 1.5g/100mL (液体)
GB 28050-2011 表C.1
注意区分固体和液体标准。
3.5
高蛋白/富含蛋白质
蛋白质含量 ≥ 20% NRV (即≥12g/100g或≥6g/100mL)
GB 28050-2011 表C.1
必须进行NRV百分比换算,并达标。
3.6
高钙/富含钙
钙含量 ≥ 30% NRV (即≥240mg/100g或≥120mg/100mL)
GB 28050-2011 表C.1
同上。
3.7
减/少(如减脂30%)
与参考食品相比,该营养素含量减少25%以上,且必须明确指出参考食品。
GB 28050-2011 第6.2条
必须有明确的比较对象和数据支撑。
3.8
营养成分功能声称
只能使用GB 28050附录D中的标准用语,不得自行编撰、修改、夸大。
GB 28050-2011 附录D
错误示例:“钙,让骨骼更强壮”。
正确示例:“钙是人体骨骼和牙齿的主要组成部分”。
第二节:特定概念及认证声称
序号
声称词语
使用“金标准”(不满足则禁用)
法规依据
审查要点
4.1
零添加/不添加/无添加
2027年3月16日起全面禁止。目前过渡期内,如使用,需真实且不得误导。
GB 7718-2025 第4.1.5.2条
新国标将其列为禁用项,企业应尽早更新标签。
4.2
有机/绿色/无公害
必须获得国家法定认证,并在标签上标注认证标志、认证机构和认证编号。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等
认证标志和信息必须完整、真实、有效。
4.3
非转基因
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对国家未批准商业化种植的作物(如花生)标注“非转基因”属于误导。
《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第17条
检查原料来源,避免对不存在转基因版本的作物进行“非必要”标注。
4.4
纯天然/纯XX
“纯天然”禁用,因其定义模糊。**“纯XX”**需符合相应国标定义,如“纯牛奶”需100%生牛乳,“纯果汁”需100%果汁。
《广告法》第四条;GB 7101等
审查产品配料表,核实其“纯度”是否名副其实。
4.5
手工/传统/古法
必须有充分证据证明产品的核心制作工艺确为手工、传统或古法,不能是工业化流水线生产。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
避免将局部手工操作夸大为“纯手工”。
4.6
清真
必须通过当地民族宗教事务部门的认证,并按规定标注“清真”标志。
地方性清真食品管理条例
不得随意标注“清真”,必须有合法认证。
4.7
原产地/产自XX
标注的产地必须与产品原料的主要来源地或最终形成地一致,不得虚构或夸大。
《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
如“进口奶源”,需有报关单等证明。
第三章:高风险及易误导类(强烈建议规避)
此类词语虽然不一定在法规黑名单中,但在执法实践中极易被判定为虚假、夸大或误导性宣传。
序号
高风险词/词组
风险点分析
法规依据
规避建议
5.1
优质、高品质、高端、精品、严选
主观性强,难以量化和证实,容易构成夸大宣传。
《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
用事实代替形容。例如,不说“优质大米”,而说“产自XX核心产区,执行GB/T XXXX一级标准”。
5.2
祖传秘方、宫廷秘方、独家配方
涉嫌封建迷信,且“秘方”的真实性无法考证,极易构成虚假宣传。
《广告法》第九条(八);《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描述产品独特的风味或工艺,但避免使用“秘方”等玄乎的词语。
5.3
儿童/学生/老人专用
若产品标准与普通产品无异,仅在包装上标注“儿童XX”,涉嫌误导。需有专门的儿童食品标准支撑。
《广告法》第四条;GB 7718 第3.4条
除非产品执行专门的婴幼儿辅食标准或儿童食品标准,否则慎用。
5.4
不含/无(滥用)
- 对非法添加物(如三聚氰胺)声称“不含”。
- 对品类天然不含的成分(如植物油不含胆固醇)进行强调。GB 7718 问答(修订版)
避免进行“负面清单”式的营销,以免误导消费者认为同类产品存在安全风险。
5.5
活性、因子、能量
这些词语科学定义不明确,容易与保健功能或药品概念挂钩,引发消费者不切实际的联想。
GB 7718 第3.4条
使用规范的营养学术语,如“富含维生素C”、“提供能量XXX千焦”。
来源:食品论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