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513389315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普通食品 > 生产部分 >

详细内容

【政策快递】国家总局:打击食品中非法添加非甾体抗炎药品及其系列衍生物或类似物!

2024-01-03 15:27:17  点击量: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

打击食品中非法添加非甾体抗炎药品及其

系列衍生物或类似物违法行为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近年来,宣称功能食品非法添加药品、药品衍生物或类似物的违法案件时有发生,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近期,总局组织山东省市场监管部门查办“青岛尚医制药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案”,出具了有毒有害专家认定意见。现将《食品中非法添加非甾体抗炎药物的有毒有害专家认定意见》(见附件)发给你们,可作为案件查办中甄别有毒有害物质成分、实施定罪量刑的参考。

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从速从严查处此类案件,依法吊销许可并处罚相关责任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附件:食品中非法添加非甾体抗炎药物的有毒有害专家认定意见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3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食品中非法添加非甾体抗炎药物的

有毒有害专家认定意见

2023年11月24日,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执法稽查局委托,组织专家对食品中非法添加非甾体抗炎药的有毒有害性进行评估、认定。

专家组听取了汇报,经研究,形成认定意见如下:

一、非甾体抗炎药具有解热、镇痛、消炎等作用,包括但不限于:

1. 以乙酰苯胺为母核的药物,如对乙酰氨基酚、非那西丁等;

2. 以水杨酸为母核的药物,如阿司匹林、贝诺酯、二氟尼柳等;

3. 以吡唑(二)酮为母核的药物,如保泰松、氨基比林、安替比林、安乃近、非普拉宗等;

4. 以苯并噻嗪为母核的药物,如吡罗昔康、美洛昔康等;

5. 以二芳基芳杂环为母核的药物,如塞来昔布、罗非昔布等;

6. 以芳基甲酸、芳基乙酸、芳基丙酸为母核的药物,如双氯芬酸、布洛芬、吲哚美辛、萘普生、甲氯芬酸等;

7. 其他,如尼美舒利、阿扎丙宗等。

二、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不得添加药物,而该类原料也从未获得批准作为食品添加剂或新食品原料,以及保健食品原料,因此,在食品中检出上述非甾体抗炎药,均属于非法添加。

以上药物及其系列衍生物或类似物具有相似/相同的作用,具有类似属性和危害性。因此,添加有上述物质的食品有对人体产生毒副作用的风险、影响人体健康,甚至可危害生命。

 

来自: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版权所有:中华食品质量网   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1-89253879    举报信箱:1579274032@qq.com     
本网站特聘北京市泰明律师事务所孔祥印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联系电话:13391606043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备案文号: 冀新网备132006002号   工业与信息化部批准文号冀ICP备11016644号-2   技术支持:【蓝点网络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中心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河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