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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问题】国家总局:“减肥”“壮阳”非法添加的检验方法及有毒有害认定发布!
2025-11-05 18:26:24 点击量:
11月4日,市场监管总局连发3条公告,涉及宣称“减肥”功能食品中非法添加新型衍生物4-氯双异丁酚丁的执法检验方法、非法添加西布曲明新型衍生物西布曲明及其系列衍生物有毒有害认定意见及执法检验方法;食品中非法添加宣称“壮阳”功能非食用物质育亨宾、卡宾达树皮等物质有毒有害认定。
具体内容如下: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发布4-氯双异丁酚丁执法检验方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近期,总局在组织查办宣称“减肥”功能食品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案中发现,违法分子在食品中非法添加新型衍生物4-氯双异丁酚丁。根据案件查办和行刑衔接工作需要,总局组织检验检测机构制作了执法检验方法,并组织专家进行了认定。
为便于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此类案件,现将《食品中4-氯双异丁酚丁的执法检验方法》印发给你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可以采用上述检验方法对涉案食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可以作为案件定性裁量和定罪量刑的参考。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5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发布西布曲明及其系列衍生物有毒有害认定意见及执法检验方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近期,总局组织山东、新疆等地市场监管部门查办宣称“减肥”功能食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系列案,发现违法分子在食品中非法添加西布曲明新型衍生物。根据办案工作需要,总局组织检验检测机构制作了执法检验方法,并组织专家进行了有毒有害认定,根据专家意见认定:食品中的西布曲明及其系列衍生物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为严厉打击食品中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便于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此类案件,现将有毒有害认定意见和《食品中西布曲明二氯代异戊基替代物的执法检验方法》印发给你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可以采用上述检验方法对涉案食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可以作为案件定性裁量和定罪量刑的参考;认定意见可作为同类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的佐证材料,供司法机关甄别有毒有害物质成分、实施定罪量刑时参考。
附件:1.食品中非法添加西布曲明及其系列衍生物的有毒有害专家认定意见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5年10月18日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发布食品中非法添加育亨宾、卡宾达树皮等物质有毒有害认定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山东省市场监管部门查办了食品中非法添加宣称“壮阳”功能非食用物质案。案件查办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市场监管总局组织专家对食品中非法添加育亨宾及其系列衍生物进行有毒有害认定,根据专家意见认定:食品中非法添加的育亨宾及其系列衍生物或含有该类化合物的卡宾达树皮等物质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为便于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同类案件,现印发认定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该意见可作为同类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的佐证材料,供司法机关甄别有毒有害物质、定罪量刑时参考。
附件:食品中非法添加育亨宾及其系列衍生物或含有该类化合物的卡宾达树皮等物质的有毒有害专家认定意见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5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自: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