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513389315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普通食品 > 生产部分 >

详细内容

【珍贵收藏】中国2025年新修订《食品安全法》重点内容政策解读

2025-12-22 17:46:21  点击量:

 

一、修订背景与核心目标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了。

本次修订采用“小切口”模式,聚焦当前食品安全领域两大突出问题:重点液态食品散装运输监管空白和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监管缺失,通过强化准入管理、过程控制和法律责任,进一步织密“从农田到餐桌”的全链条安全网。

 
 

二、重点修订内容

 

 

(一)首次将重点液态食品散装运输纳入许可管理

针对散装牛奶、桶装果汁、散装白酒等液态食品在运输环节易变质、污染的问题,修正案新增运输许可制度,填补了此前监管空白:

1.许可要求:

运输经营者需取得县级以上监管部门核发的准运证,并配备符合安全标准的专用容器、专业作业人员及管理制度。

运输容器需喷涂“食品专用”标识,严禁装运非食品物质,使用后必须及时清洗并留存凭证。

2.全链条责任划分

发货方:查验承运方准运证及容器安全性;

收货方:核验准运证、运输记录及容器铅封完整性;

承运方:如实记录运输信息,伪造、变造运输记录或清洗凭证将面临5万-50万元罚款。

3.动态目录管理:

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将制定“重点液态食品目录”(如乳制品、酒类等),并根据风险评估动态调整。

(二)婴幼儿配方液态乳与奶粉“同标同管”

此前仅婴幼儿配方乳粉需注册管理,修正案将婴幼儿配方液态乳正式纳入注册体系,实现“配方、生产、监管”全流程统一标准:

1.注册要求:

企业需提交配方、工艺等技术资料,经国家监管部门审批后方可生产,擅自变更配方或工艺将按“无证生产”从严查处。

2.抽检与追溯:

与奶粉共享抽检数据库,重点核查标签信息、营养成分合规性,进口产品需同步提交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证明。

(三)食品添加剂与新业态监管强化

结合同步实施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2025版)》,新规从“源头减量”和“全程可溯”双管齐下:

1.添加剂“瘦身”行动

禁用清单扩大:落葵红、偶氮甲酰胺等23种非必要添加剂被直接淘汰,罐头类食品禁用防腐剂,糕点夹心禁用柠檬黄等着色剂。

2.餐馆公示义务:

餐饮单位需主动公示使用的添加剂名称、剂量,严禁使用亚硝酸盐,复配添加剂需标注具体成分及含量。

3.新业态纳入监管视野

直播带货:主播及平台需查验食品资质,虚假宣传“零添加”“纯天然”将承担连带责任,最低罚款10万元。

外卖与冷链:平台需推动“互联网+明厨亮灶”,商家自制添加剂或使用来源不明原料将吊销许可证,冷链运输温度记录需至少保存6个月。

 
 
 

三、法律责任升级:违法成本显著提高

 
 

修正案通过“按行为罚”与“按货值罚”双重标准,加大震慑力度:

\
 
 

四、实施影响与消费者权益保障

 

 

企业合规压力增加:运输、婴幼儿食品、电商等领域企业需在2025年12月前完成资质更新、流程改造(如运输容器升级、添加剂公示系统搭建)。 

消费者维权更明确:购买散装液态食品可要求商家出示准运证+运输记录,发现问题可通过12315热线投诉,主张价款10倍或损失3倍赔偿(最低1000元)。

监管技术升级:全国食品安全追溯平台将新增“液态食品运输模块”,消费者扫码即可查看运输全链条数据。

 
 

五、总结

 
 

202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以“精准监管、重典治乱”为核心,通过填补运输环节漏洞、统一婴幼儿食品标准、强化新业态责任,进一步落实“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要求。

对于企业而言,合规将成为生存底线;对于消费者,“散装奶放心喝、宝宝奶更安全、直播购物有保障”的目标将逐步实现。

 

来源: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版权所有:中华食品质量网   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1-89253879    举报信箱:1579274032@qq.com     
本网站特聘北京市泰明律师事务所孔祥印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联系电话:13391606043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备案文号: 冀新网备132006002号   工业与信息化部批准文号冀ICP备11016644号-2   技术支持:【蓝点网络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中心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河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