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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榜公示】浙江通报8批次不合格食品,有海蜇、年糕、红虾等

2026-09-08 22:14:51  点击量:

 本网讯 9月7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6年第28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薯类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水果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保健食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等22类食品505批次样品,检出8批次不合格食品。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

 

  2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杭州临安区裘裘桶装水店销售的标称杭州临安施故山岩山泉水厂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云南牟定贞翔百货商行在抖音(网店)销售的标称杭州富阳炎上食品加工厂生产的年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有较大的健康风险。铜绿假单胞菌主要由源水污染或生产过程卫生控制不严格所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明确规定每250mL水样中铜绿假单胞菌不得检出,并且要求出厂前对每批次成品进行铜绿假单胞菌检测。

 

  4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标问题

 

  4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标问题,分别为温州市永嘉驰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拼多多(网店)销售的标称瑞安市星宸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减盐盐渍海蜇,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果品批发市场馥农水果商行销售的鲜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台州市农副产品批发中心内吴君荣摊位销售的红虾,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宁波市鄞州新河周海龙水果店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山梨酸及其钾盐抗菌性强,防腐效果好,是目前应用非常广泛的食品防腐剂。长期食用山梨酸及其钾盐超标的食品,可能对肝脏、肾脏、骨骼生长造成危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规定,在海蜇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的最大使用量为0.075g/kg。海蜇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验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中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使用;也可能是在使用过程中未准确计量。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具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造成健康危害,但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规定,二氧化硫在龙眼中最大使用量为0.05g/kg。龙眼中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果农为了提高产品色泽而超量使用二氧化硫。

 

    2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分别为台州温岭市嘉丞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荔枝,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丽水煜逸农业有限公司在拼多多(网店)销售的白茶,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生产企业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核查,该产品系假冒)。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是一种广谱、高效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以触杀和胃毒作用为主,无内吸作用,被广泛用于农林业和卫生害虫的防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6)中规定,荔枝中氯氟氰菊酯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1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氯氟氰菊酯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氧乐果是一种有机磷杀虫、杀螨剂,具有较强的内吸、触杀和一定的胃毒作用。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氧乐果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氧乐果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6)中规定,白茶中氧乐果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白茶中氧乐果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茶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或滥用农药。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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