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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管理】解读:指导性、参考、参考性案例——效力的区别!

2025-07-27 19:18:40  点击量:

一、指导性案例:
效力最高,应当参照执行;
二、参考案例
效力高于除指导性案例以外的其他案例,应当参考,例外情形走程序;
三、参考性案例,审判指导。

 
附:相关依据条文: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
第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例时应当参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实施细则》

第九条  各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在基本案情和法律适用方面,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相类似的,应当参照相关指导性案例的裁判要点作出裁判。

第十条  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类似案件参照指导性案例的,应当将指导性案例作为裁判理由引述,但不作为裁判依据引用。

第十一条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案件承办人员应当查询相关指导性案例。在裁判文书中引述相关指导性案例的,应在裁判理由部分引述指导性案例的编号和裁判要点。

公诉机关、案件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引述指导性案例作为控(诉)辩理由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在裁判理由中回应是否参照了该指导性案例并说明理由。

 
二、《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运行工作规程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应当检索人民法院案例库,严格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并参考入库类似案例作出裁判。
第二十条第二款  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经检索发现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有类似案例,但认为正在审理的案件具有特殊情况,不宜参考入库案例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参考入库案例作出裁判的情况作为案件质量评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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