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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从行政执法监管与食品添加剂规范使用角度剖析双氧水漂白鸡爪案件
2026-03-17 18:41:53 点击量: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央视3·15晚会曝光部分食品生产企业在鸡爪加工环节非法使用双氧水(过氧化氢)漂白、保鲜的乱象,再次触碰食品安全监管红线,引发公众对食品添加剂合规使用的高度关注。 双氧水作为强氧化剂和消毒剂,直接接触会损伤人体皮肤与消化道,用于食品泡发不仅会破坏蛋白质等营养成分、掩盖食品腐败变质,长期或超量摄入还会造成消费者口腔黏膜损伤、肝肾功能损害,甚至危及生命。 从行政执法监管与食品添加剂规范使用角度剖析该案,既能厘清此类违法行为的定性逻辑与处罚依据,也能为筑牢肉制品加工监管防线、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提供实务参考,切实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拨开乱象迷雾:鸡爪加工使用双氧水属典型超范围违法违规行为 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的使用必须严守“依法依规、工艺必要、范围精准”的核心原则,绝非企业随意添加、谋取不当利益的工具。结合国家权威复函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鸡爪加工使用双氧水的行为,完全突破合规底线,本质是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其违法性可从三层逻辑精准认定。 其一,违背食品加工助剂法定定义与使用原则。 国家卫计委办公厅《关于低聚果糖、加工助剂过氧化氢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办食品函〔2015〕775号)明确,食品加工助剂是保证食品加工顺利进行、与食品本身无关的物质,使用需满足四大刚性要求:仅限加工过程使用且具备工艺必要性、尽量降低使用量、成品前尽可能去除且残留无害、不得在最终产品中发挥功能作用。 而涉案企业使用双氧水,并非服务于鸡爪加工流程的辅助需求,而是直接针对食品本身发挥作用:一是漂白增色,利用强氧化性分解鸡爪表面色素与血污,打造白净诱人外观;二是防腐保鲜,杀灭微生物、抑制细菌滋生,延长产品保质期;三是改善质地,使鸡爪表皮膨胀,优化后续加工纹理。 这些行为均以改良成品品质为目的,完全背离加工助剂“与食品本身无关”的定义,也突破了“不在最终产品发挥功能”的核心原则,根本不属于合法的加工助剂使用。 其二,违反国家层面明确的禁令性要求。 同年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使用加工助剂过氧化氢有关问题的复函》(食药监办食监一函〔2015〕609号)直接作出明确规定,鸡爪加工过程中不得使用过氧化氢作为加工助剂,这一禁令为行政执法提供了直接依据,无论企业以何种名义辩解,只要在鸡爪加工中添加双氧水,均触碰监管禁令,具备明确违法性。 其三,不符合新版食品添加剂国家标准的范围限定。 已正式实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对过氧化氢作为加工助剂的使用作出更严格的新规,将其从通用加工助剂调整为限功能、限范围使用,明确其仅可作为脱硫剂、脱色剂、去碘剂,用于淀粉糖和淀粉加工、油脂加工、海藻加工、胶原蛋白肠衣加工、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加工等特定工艺,鸡爪等肉制品加工被明确排除在合法使用范围之外。 这一新规进一步固化了“鸡爪加工禁用双氧水”的监管要求,让超范围使用的违法行为认定更具标准支撑。 行政执法的核心在于“定性精准、适用有据”,针对鸡爪加工非法使用双氧水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据《食品安全法》及配套标准,实现违法定性清晰、处罚尺度明确,杜绝以“加工助剂合规使用”为由规避监管的情形。 在违法定性上,该行为直接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属于禁止生产经营的“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涉案企业超出GB2760-2024限定的加工工艺范围,在鸡爪加工中违规使用过氧化氢,既不符合加工助剂使用规范,也未遵循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法定边界,违法事实清晰、定性无争议。 在处罚适用上,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执行,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对于使用工业级双氧水、残留量严重超标,或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的,还需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刑事责任,坚决杜绝以罚代刑、降格处理。 需要明确的是,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的使用始终坚守“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GB2760系列标准是划定合规与违法的核心标尺,两份国家复函是细化执法认定的权威指引,三者相辅相成,构成了此类案件执法办案的完整依据链条,确保行政执法既严丝合缝,又公平公正。 3·15晚会曝光的乱象,并非个案问题,而是折射出当前食品加工环节添加剂监管、小作坊监管的共性痛点,也是此类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深层原因。 一方面,部分食品生产企业,尤其是小作坊、小型肉制品加工企业合规意识淡薄,为追求产品卖相、降低成本、延长货架期,刻意规避监管,打着“加工助剂”的幌子实施非法添加,主观违法意图明显; 另一方面,该类违法行为隐蔽性较强,双氧水使用多集中在鸡爪清洗、腌制等预处理环节,企业常通过隐匿加工台账、夜间密闭生产等方式逃避检查,加之双氧水易分解,抽检检测难度较大,增加了基层执法取证与定性的难度。 此外,部分网络销售环节监管存在短板,违规加工的鸡爪通过线上渠道跨区域流通,源头追溯、流向核查效率偏低,进一步助长了违法乱象的滋生。 针对双氧水漂白鸡爪等食品添加剂违规使用乱象,市场监管部门需坚持“严监管、零容忍、全链条、闭环管”的思路,以行政执法为抓手,多措并举规范食品加工行为,守住食品安全底线。 一是统一执法尺度,强化精准定性。 以国家两份复函、GB2760-2024新版标准为核心,发布肉制品加工添加剂使用执法指引,明确双氧水等高危物质的使用边界,重点整治卤制品、凤爪、泡发类食品的违规添加行为,开展基层执法人员专项培训,提升违法定性、取证核查的专业能力,避免执法认定模糊、裁量不一。 二是加大查处力度,形成震慑效应。 聚焦肉制品加工小作坊、网红食品加工点、网售食品生产企业等重点主体,开展专项整治与飞行检查,对非法使用双氧水漂白鸡爪的行为一律顶格处罚,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将违法企业纳入食品行业禁入名单,强化“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震慑,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三是强化源头管控,补齐监管短板。 严把食品加工助剂、食品添加剂采购关口,督促企业落实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制度,严禁采购、使用工业级双氧水等非食品用化学物质;加强网络食品销售监管,压实电商平台审核责任,严查违规食品线上销售行为,实现线上线下监管一体化。 四是加强科普宣传,引导社会共治。 通过官方渠道、媒体平台发布消费提示,告知消费者正常鸡爪呈自然微黄,异常惨白、口感发脆的鸡爪大概率存在违规漂白问题,提升公众辨别能力;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形成“监管部门严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共治格局。 食品安全无小事,食品添加剂监管是守护民生安全的关键一环。双氧水漂白鸡爪的乱象,既是对食品安全底线的挑衅,也对行政执法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 市场监管部门需始终坚守监管初心,以法律为纲、以标准为尺,从严查处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督促食品生产企业严守合规底线、规范添加剂使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吃得安心,让食品安全监管真正落到实处、惠及民生。
来源:小郑食话实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