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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更新】 | 中国民法典关于商事主体登记的这些知识点

2026-04-08 18:08:05  点击量:

民法典对商事主体的基本类型和商事主体登记作出了基础性规定。商事主体属于民事主体的类型之一,包括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非公司企业经营单位、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企业分支机构等。

1.民法典关于商事主体的规定

自然人类

民法典第五十四条: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

例如,小王在疫情期间准备在A市场以个人名义销售非医用口罩,准备申办营业执照,依照即将施行的《民法典》,他该怎样做?

根据《民法典》第五十四条:“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的规定,小王可以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营利法人类

民法典第七十六条: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民法典第七十七条: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

非法人组织类

民法典第一百零二条: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民法典第一百零三条:非法人组织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登记。

设立非法人组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2.民法典关于商事主体登记机关职责的规定

民法典第六十六条: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公示法人登记的有关信息。

民法典第七十八条: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另外,民法典为商事主体登记的诸多概念奠定了基础,如第六十一条法定代表人、第六十三条住所、第六十四条变更登记、第六十八条法人终止、第六十九条法人解散、第七十三条法人注销登记、第七十四条分支机构及登记。

此外,民法典第八十六条还规定了企业社会责任:营利法人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商业道德,维护交易安全,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来源:广东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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