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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达”特有瓶型注册不上商标

2005-11-29 10:19:12  点击量:

   “我们这种瓶子在设计上是有独创性的!相似的设计其他公司都获得商标注册了,我们怎么就不行?”举着一个“芬达”饮料瓶,可口可乐公司的代理人神情有些激动。因为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不允许可口可乐公司的“芬达”饮料瓶注册为立体商标,可口可乐公司诉至法庭要求商评委撤销这一决定。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诉商评委驳回立体商标注册申请案。

    “芬达”饮料瓶的主要特征是瓶身下半部有密集的环绕棱纹,瓶型是一种三维标志。可口可乐公司认为,这种瓶型是盛装其生产的“芬达”饮料产品的特有瓶型,在消费者中已形成特定联想,能够与普通瓶型相区别,而且瓶型立体商标在多个国家都已获得注册,明显具有显著性,商评委应该允许其注册。

    而商评委的委托代理人对此进行了针锋相对的反驳,他认为,“芬达”饮料瓶设计比较简单,缺乏特色,不容易与其它饮料的瓶子相区分,“就拿可口可乐公司强调的棱纹来说,目前在市场上有很多饮料瓶也早就采用了棱纹等防滑设计,可口可乐公司的瓶子没有独创性。”

    为了证明“芬达”瓶的独创性,可口可乐的代理人还在法庭上摆出了十几个不同种类的饮料瓶。他认为,因为互相竞争,各企业在瓶子的设计上都下了很大功夫,而在这一堆瓶子里,人们显然很容易识别出“芬达”瓶,“这就说明我们的瓶子设计上的独创性和显著性。”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法院将择日判决,本网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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