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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证书法律效力得到明确 食品行政许可电子化进程加速

2017-12-06 09:00:04  点击量:

  11月2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第37号总局令,对部分规章进行修改,明确了行政许可电子证书的法律效力。这预示着食品生产和经营许可电子证书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全速推进。

  11月2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第37号总局令,对部分规章进行修改。其中,针对2015年8月31日公布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增加第六十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作的食品生产许可电子证书与印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针对2015年8月31日公布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增加第五十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作的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与印制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至此,从2014年开始在辽宁等部分省(区、市)进行试点的食品生产许可电子证书的法律效力正式得到明确。有关专家表示,将电子证书的法律效力写入相应的管理办法,预示着食品生产和经营许可电子证书将在全国范围内获得全面推行,而且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入,食品监管领域行政许可电子化进程将进一步加快。

  我的证书我做主

  电子许可获群众“点赞”

  11月27日,在国家总局第37号令发布后的第六天,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其官网公布《辽宁省食品生产许可电子证书管理暂行规定》,对辽宁省行政区域内电子证书的制发、接收、使用、验证、溯源和监督管理给予明确规定。其实,早在2014年,在国家总局指导下,辽宁省就秉承“不出厂门办许可、我的证书我做主”的改革理念,先行先试,在全国率先发出食品生产许可电子证书,建立了全新的证书制发方式——企业足不出户就可以上网下载、打印证书。2016年,电子证书在辽宁全省率先普及。今年3月,保健食品、食品小作坊电子证书也在该省启用。

  辽宁省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电子证书不仅为各级审批机关和申报企业节省了大量的人力、往来等办证成本,大幅度提升了审批效率,而且电子证书不怕损毁、不怕丢失、不怕伪造,可随时查询验证、下载打印,为监管部门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实现监管工作信息化、资质审验无纸化奠定了基础。

  湖北省英山县食品经营户徐有芬刚刚在网上申领到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她开心地说:“原来拿证,要先申报再到食品药品监管局提交纸质材料,等待核查,通过审核还要专门去领取纸质证书,整个过程耗时长、麻烦多,要跑几趟才能完成。现在只需要到网站上提交材料,通过审批后几天就能拿到电子证书,不用跑来跑去,真是太方便了。”

  据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行政审批办公室主任张国强介绍,2015年,湖北省局实现了所有事项在网上发布、在网上申请,审批进度在网上可查、审批结果在网上公示,为全面推行食品生产许可电子证书创造了条件。今年实施电子证书后,公众申办许可事项只需通过该省智慧食药监系统办事窗口,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资格信息认证,上传资料影印件,市、县、乡三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即可在网上审查、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申请人足不出户就可以网上下载证书。

  据了解,目前除辽宁、湖北等地已经落实了食品生产和经营许可电子证书制度外,还有十多个省(区、市)正在积极部署推行。

  延伸监管触角

  电子证书应用范围有望扩大

  在公众的普遍印象中,互联网意味着方便快捷、海量信息、跨时空共享,但同时也意味着不够权威和虚假信息泛滥,因此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电子证书要全面推广必须越过信任“屏障”。广州大学法学院食品安全法研究学者肖平辉表示,对于食品生产经营者来说,电子证书可以随时打印、线上永久保留,在业务开展中可随时查询核实合作方的信息,除了让审批更高效便捷外,还可以帮助食品生产经营者破除不被异地监管部门或消费者认可的尴尬。对于消费者来说,官方网站公示平台、电子证书上的二维码,都能够查询识别电子证书以及生产经营者信息,消费者可以从不会识别、无法识别的盲区中走出来,知情权得到更有力的保障。“食品生产和经营许可电子证书对于公众来说将是一道方便、快捷、透明的‘保护墙’。”肖平辉说。

  有关专家表示,电子证书还可以进一步向网络餐饮环节推进。比如,把网络订餐商户的电子许可信息共享给第三方平台,供他们进行形式审查。经过数据对接,第三方平台可以筛查不合格商户,进行下线处理等。

  “近年来,国家总局在行政许可改革方面的步子很大。”据业内人士透露,随着第37号总局令的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也将加快实现行政许可电子化。

  推进“互联网+政务”

  电子化趋势顺应时代要求

  群众满意度是衡量监管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张国强介绍,湖北省全面推行电子证书成效显著,“最突出的成效在于真正实现了申请人足不出户便可网上全程办理,群众满意度达到95.5%,平均办件时间压缩20%左右。”他认为,许可证书电子化带来了革命性的变化,传统的纸质方式需要对许可证反复复印、远程携带,成本高、耗时耗力,而电子证书在数据的存储、分发、共享、沉淀、交互处理等方面都具有优势。

  “电子证书是移动互联网时代许可证书发展的必然趋势,与传统证书相比,电子证书更快捷、更方便、更经济、更透明、更安全,这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工作中积极发展互联网思维的大势所趋。”肖平辉认为,从目前辽宁等地的实践来看,高行政审批效率和高群众满意度已充分印证了食品生产和经营许可电子化的优势。

  据了解,行政许可电子化是国家总局的一项长期部署,早在2015年新修订《食品安全法》施行前夕,国家总局就在《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发布时提到,建立生产许可信息化系统,鼓励各地探索实行网络申请、受理、审批、发证,推行电子证书,提高食品生产许可的信息化、透明化、规范化水平。今年11月24日,国家总局发布《全面推进食品药品监管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到“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构建基于互联网的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通过信息共享、互联互通、业务协同,实行审批和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做到利企便民。”

  “互联网时代信息即时、快捷、共享的特征给政府部门工作带来了考验,同时也反过来推动政府工作变革以适应时代需求。”肖平辉认为,行政许可深度电子化具有积极意义,从许可发起、审查到证书发放、证后监管电子化联动,这一套优化“组合拳”,非常契合国务院“放管服”的要求和“互联网+”的精神。


来源:中国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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