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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快递】食品小作坊注意啦!!这些食品类别是不能随便生产的【上】

2023-09-04 18:28:35  点击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

该条款还明确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因此我国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主要由各地自行监管。
那么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定义及界定标准是什么?

 

《食品安全法》中没有给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定义。

GB/T 23734-2009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定义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生产,有固定生产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无预包装或者简易包装,销售范围固定的食品生产加工(不含现做现卖)的单位或个人。


在地方上,以浙江为例,在《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具体认定条件及禁止生产经营食品目录(试行)》的通知》中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和小食杂店均做了定义,其中食品小作坊定义如下。

 

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简单,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生产者。

 

食品小作坊的具体认定条件如下:

(一)固定从业人员不超过7人;

(二)除办公、仓储、晒场等非生产加工场所外,生产加工场所使用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

(三)从事传统、低风险食品生产加工活动。

食品小作坊在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实施登记管理。


在监管方面,部分省市发布了多批禁止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的食品目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从业者既要关注当地制定的允许和禁止目录,也不能忽略当地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中关于禁止生产的品种规定。

 

接下来,我们整理了7个省市地区的《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品种目录》,供大家查阅。

 

一、浙江省
 
根据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具体认定条件及禁止生产经营食品目录(试行)》的通知》(浙食药监规〔2017〕4号)整理如下:

 

(一)乳制品、罐头、果冻;
(二)保健食品、特殊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医学食品;
(三)其他供专婴幼儿和其他特定对象的主辅食品。

 

根据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重新公布《嘉兴市禁止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目录》的公告》(嘉市监〔2017〕152号)整理如下:

乳制品 1、液体乳(巴氏杀菌乳、高温杀菌乳、灭菌乳、酸乳)——包括巴氏杀菌乳、灭菌
乳、酸乳、高温杀菌乳产品。
《浙江省食品小
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
贩具体认定条件
及禁止生产经营
食品目录(试
行)》里明确禁
止的类别
2、乳粉(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调味乳粉、特殊配方乳粉、牛初乳
粉)——包括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调味乳粉、特殊配方乳粉、牛初乳
粉产品
3、其他乳制品(炼乳、奶油、干酪、固态成型产品)——包括炼乳、奶油、干酪和固
态成型产品(如奶片、奶酥、奶皮、奶豆腐、酪条等。
4、婴幼儿配方乳粉是指以牛乳(羊乳)及其加工制品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其他辅料加工而成的,供婴幼儿(三周岁以内)食用的产品。包括:婴儿
配方乳粉、较大婴儿配方乳粉、幼儿配方乳粉。
特殊膳食
食品
5、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产品是指以谷物、豆类及其加工制品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
的维生素、矿物质和其他辅料,经加工而成的适用于婴幼儿及其他特殊人群食用的食
品。包括:适用于婴幼儿食用的婴幼儿补充谷粉、婴幼儿断奶期辅助食品、婴幼儿断奶
期补充食品、豆基类婴幼儿配方粉等产品;适用于其他特殊人群(如婴幼儿、儿童、中
老年、病人、孕产妇等)食用的配方谷粉。
罐头制品 6、罐头制品包括畜禽水产罐头、果蔬罐头、其他罐头(花生米罐头、琥珀核桃仁罐
头、咸核桃仁罐头、盐水红豆罐头、八宝粥罐头、猪肉蛋卷罐头、香菇猪脚腿罐头、榨
菜肉丝罐头、香菇肉酱罐头、玉米罐头、板栗罐头、龟苓膏罐头等。
糖果制品 7、果冻产品是指以水、食糖和增稠剂等为原料,经溶胶、调配、灌装、杀菌、冷却等
工序加工而成的胶冻食品。
肉制品 8、肉制品。包括腌腊肉制品(传统方法制作的咸肉类和腊肉类除外)、酱卤肉制
品(传统方法制作的酱卤肉类和白煮肉类除外)、熏烧烤肉制品(传统方法制作的烤禽
类和肉皮除外)、熏煮香肠火腿制品、发酵肉制品。
“平安浙江”限制
小作坊生产类,
卫生条件及存储
要求高。考虑嘉
兴饮食习惯、加
工传统及海宁实
际,设置“除外”
酒类 9、酒类。包括白酒、啤酒、黄酒、葡萄酒及果酒、其他酒(包括配制酒、其他蒸馏
酒、其他发酵酒)
白酒、啤酒受产
业政策限制;易
发生掺杂、掺
假、勾况工业酒
精等问题,属高
风险食品。
饮料 10、饮料。包括包装饮用水、矿泉水、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及蔬菜汁
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其他饮料类(指乙醇含量不超过质量分数为0.5%的制
品,且上述各单元未包括的其他类型软饮料产品主要包括特殊用途饮料类、咖啡饮料
类、植物饮料类(非果蔬类的)、风味饮料类等。)
碳酸饮料等受产
业政策限制;生
产设备、场地、
生产过程控制等
要求高;食品添
加剂使用较普
遍,较多涉及乳
粉、酒精等高风
险原料。
冷冻饮品 11、冷冻饮品包括冰淇淋、雪糕、雪泥、冰棍、食用冰、甜味冰等。 生产、存储设备
要求高,食品添
加剂使用较普
遍。
水产品
制品
12、鱼糜制品。指以鱼肉为主要原料,添加一定的辅料,经相应工艺加工制成的产品。
鱼糜制品包括熟制鱼糜灌肠和冻鱼糜制品。
13、水生动物油脂及制品。指以海洋动物为原料经相应工艺加工制成的油脂或油脂制
品。如鱼体油、鱼肝油等。
14、水产调味品。指以鱼类、虾类、蟹类、贝类、藻类等水生动植物为原料,经盐渍、
发酵(或不发酵)等工艺加工制成的产品。如虾酱、海胆酱、鱼子酱、虾籽酱、蚝油、
贻贝油、虾油、鱼露、海藻酱等。
15、水产深加工品。指以水生动植物或水生动物的副产品为原料,经特殊工艺加工制成
的产品。如海参胶囊、牡蛎胶囊、甲壳素、海藻脚、海珍品口服液、螺旋藻、多肽类、
即食海参等。
16干制品水产品。是以新鲜的鱼、虾、贝类、头足类、海藻类等水产品为原料经相应工
艺加工制成的产品。主要包括干海参、烤鱼片、调味鱼干、虾米、虾皮、烤虾、虾片、
干贝、鱿鱼丝、鱿鱼干、干海带、紫菜等。
17、风味鱼制品。指以鱼类、头足类等水生动物为原料,经相应工艺加工制成的产品。
如薰鱼、熏鱿鱼、鱼松、炸鱼、五香鱼和糟鱼等。
18、生食水产品。指以鲜活的水生动植物为原料,采用食盐盐渍、酒醋浸泡或其他工艺
加工制成的可直接食用的水产品。如醉虾、醉蟹、醉泥螺、醉蚶、生鱼片、生螺片等。
原料外输,容易
出现输入性病毒
感染和污染物超
标,安全隐患较
大;嘉兴没有加
工传统;对原
料、添加剂、加
工环境等控制较
难;部分产品生
产设备、场地、
生产过程控制等
要求高。鱼糜制
品受产业政策限
制。
速冻食品 19、速冻面米食品指以面粉、大米、杂粮等粮食为主要原料,可配以肉、禽、蛋、水产
品、蔬菜、果料、糖、油、调味品等为馅料,经加工成型(或熟制)后,采用速冻工艺
加工包装并在冻结条件下贮存、运输及销售的各种面、米制品。
20、速冻其他食品是指除速冻面米食品外,以农产品(包括水果、蔬菜)、畜禽产品、
水产品等为主要原料,经相应的加工处理后,采用速冻工艺加工包装并在冻结条件下贮
存、运输及销售的食品。速冻其他食品按原料不同可分为速冻肉制品、速冻果蔬制品及
速冻其他制品。
生产、存储设备
要求高,生产环
境要求严;该产
品存在添加剂、
病毒等方面安全
隐患。
方便食品 21、方便面(包括油炸方便面、热风干燥方便面)
22、其他方便食品是指部分或完全熟制,不经烹调或仅需简单加热、冲调就能食用的除
方便面之外的食品。该类食品包括主食类,如方便米饭、方便粥、方便米粉(米线)、
方便粉丝、方便湿米粉、方便豆花、方便湿面等;冲调类,如麦片、黑芝麻糊、红枣
羹、油茶等。
生产设备、场
地、生产过程控
制、出厂检验等
要求高,小作坊
难以达标。
水果制品 23、蜜饯。包括以果蔬和糖类等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蜜饯类、凉果类、果脯类、话化
类、果丹(饼)类和果糕类。
24、水果制品。包括水果干制品和果酱。
没有加工传统,
安全隐患较高;
对原料、添加
剂、加工环境等
控制较难。
调味品 25、调味品。包括酱油、食醋、味精、鸡精、酱类、调味料产品(液态、固态、半固
态、调味油)
生产设施、工
艺、过程控制、
出厂检验和管理
等要求高,小作
坊难以达标;存
在添加非食品原
料的风险。味精
受产业政策限
食用油、
油脂及其
制品
26、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包括食用植物油、食用油脂制品(包括食用氢化油、人造
奶油(人造黄油)、起酥油、代可可脂等)、食用动物油脂(包括食用猪油、食用牛
油、食用羊油等)。采用传统工艺加工的菜籽油(半精炼)除外。
产业政策限
制;生产设施、
设备生产工艺、
生产过程要求
高;有地沟油的
安全隐患,是高
风险产品。考虑
嘉兴有油菜种植
和菜籽油加工传
统,设置“除
外”。
茶叶及相
关制品
27、茶叶。包括所有以茶树鲜叶为原料加工制作的绿茶、红茶、乌龙茶、黄茶、白茶、
黑茶,及经再加工制成的花茶、袋泡茶、紧压茶,包括边销茶。
28、含茶制品。指以茶叶为原料加工的速溶茶类(含各类固态速溶茶和各类液态速溶茶
以及(抹)茶粉等产品)和以茶叶为原料配以可食用的枸杞、红枣、菊花、食用香料等
制成的调味茶类(如八宝茶、三泡台、花果茶等)。
29、代用茶。指选用可食用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为原料加工制作的、采用类
似茶叶冲泡(浸泡)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产品。
已经整合完毕,
全部实施生产许
可管理;小作坊
加入对生产企业
冲击太大,不利
于企业生存,不
符合发展方向。
食糖 30、糖。包括以甘蔗、甜菜为原料加工制成的白砂糖、绵白糖、赤砂糖,以及经进一步
加工而成的冰糖(单晶冰糖、多晶冰糖)、方糖、冰片糖。
非原料产地。卫
生条件要求较
高。
淀粉糖 31、淀粉糖。以谷物、薯类等农产品为原料,运用生物技术经过水解、转化而生产制成
的淀粉糖,包括葡萄糖、饴糖、麦芽糖和异构化糖等。
工艺复杂,技术
要求高,生产设
备和管理控制要
求严。
蜂产品 32、蜂产品。包括蜂蜜、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品)、蜂花粉、蜂产品制品。 已实施许可;容
易出现掺假问
题。
可可及焙
炒咖啡产
33、可可制品。包括以可可豆为原料,经清理、焙炒、破碎、壳仁分离、研磨、压榨、
破碎细粉、冷却结晶等工艺制成的食品。包括:可可液块、可可粉、可可脂。
34、焙炒咖啡。以咖啡豆为原料,经清理、调配、焙炒、冷却、磨粉等工艺制成的食
品。包括:焙炒咖啡豆、咖啡粉。
非原料产地,无
加工传统;
豆制品 35、豆制品。包括发酵性豆制品、其他豆制品。采用传统工艺制作的豆腐、豆浆等非发
酵性豆制品除外。
发酵性豆制品和
其他豆制品对生
产环境、生产过
程控制等要求
高。
其他食品 36、专供食品。专供幼儿、老年人、病人、孕产妇等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37、功能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
《浙江省食品小
作坊小餐饮店小
食杂店和食品摊
贩具体认定条件
及禁止生产经营
食品目录(试
行)》里明确禁
止的类别

 

 

二、内蒙古自治区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目录的通告》(内食药监通告〔2015〕17号)整理如下:

 

禁止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品种目录(第一版)
1.乳粉、炼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
2.含乳固态成型制品;
3.婴幼儿配方食品;
4.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5.特殊膳食食品;
6.保健食品;
7.新食品原料;
8.大米;
9.酱油;
10.食醋;
11.味精;
12.碳酸饮料;
13.包装饮用水;
14.蜂蜜;
15.花粉;
16.方便面;
17.罐头;
18.食糖;
19.淀粉糖;
20.冷冻饮品;
21.白酒、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配制酒;
22.食品添加剂。

 

三、重庆市
 
根据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发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及明细的公告》整理如下:

 

产品类别 禁止生产的品种明细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食用植物油(不含压榨植物油)、食用油脂制品、食用动物油脂
调味品 酱油、食醋、味精、酱类、液体调味料、半固态(酱)调味料、食用调味油、水产调味料
肉制品 发酵肉制品
乳制品 液体乳、乳粉、其他乳制品
饮料 瓶(桶)装饮用水、碳酸饮料(汽水)、茶(类)饮料、果蔬汁类及其饮料、蛋白饮料、固体饮料、其他饮料
方便食品 方便面、其他方便食品、调味面制品
罐头 畜禽水产罐头、果蔬罐头、其他罐头
冷冻饮品 冰淇淋、雪糕、雪泥、冰棍、食用冰、甜味冰、其他冷冻饮品
糖果制品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果冻
酒类 白酒(不含粮食酿造白酒)、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食用酒精、其他酒(不含低酒精度米酒)
食糖 白砂糖、绵白糖、赤砂糖、冰糖、方糖、冰片糖、其他糖(不含红糖)
水产制品 生食水产品
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全营养配方食品、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婴幼儿配方食品 婴儿配方乳粉、较大婴儿配方乳粉、幼儿配方乳粉
特殊膳食食品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其他特殊膳食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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