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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新闻】深度解读甲醛白菜事件——厘清争议,一文读懂权责与定性!

2026-08-24 18:53:34  点击量:

写在前面

近期,河北康保甲醛白菜事件经自媒体曝光,在食品安全行业引发热烈讨论。收购商在田间地头对外运白菜根部蘸甲醛,用以缓解长途运输中的腐烂、脱帮问题,涉事白菜已跨区域流向江苏、安徽多地市场。事件曝光后,当地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等同步介入调查,官方确认案情属实。

这件事出来以后,各类解读文章铺天盖地。有站在市场监管一线执法视角谈履职边界的,有从毒理角度分析甲醛危害的,也有单纯抒发情绪呼吁严惩不法分子的。但是很多文章,要么只纠结部门之间谁该管谁不该管,要么一味渲染恐慌情绪,要么只谈打击不谈制度根源。结合现行法律、部门职责、刑事司法解释,本文立足实务、法理与全链条治理展开分析,厘清事件背后的监管争议与法律问题。

 

一、先把职责边界说透:田间收购环节,到底谁的主责?市场监管该不该介入?

现在基层有不少声音,田间地头收购商违法使用甲醛,这是农业农村部门的事,市场监管不该往前冲。这个说法,一半对,一半不对,不能简单一刀切。

我们先把法定要求摆出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加上中央编办确定的食用农产品分段监管原则,还有市场监管总局81号令《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共同划定了监管分界线。

按照制度设计:食用农产品在进入批发市场、零售门店、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之前,产地种植、产地收购、田间装车储运环节,法定主管责任属于农业农村部门。81号令明确,规章调整的是“市场销售行为”,并不包含产地田间的收购活动。从法条字面来讲,收购商在地里给白菜根部蘸甲醛这个行为,不属于市场销售,市场监管不能跑到田间收购点直接查处收购商,这是法定边界,不能越权。

但是,这不等于市场监管就可以完全置身事外。这里有两层现实逻辑。

第一,这批白菜已经跨省流入外地各个批发市场。货品一旦进入销售经营场所,就受《食品安全法》以及81号令管辖。销地市场监管部门必须履行法定监管义务,开展排查溯源、封存产品、抽样检验,查清下游流向,防止问题蔬菜继续流向餐桌,这是市场监管的本职工作。

第二,食安委是议事协调机构,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等都是成员单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舆情事件,由食安办统筹协调、跨区域线索移送、多部门督办。此类联合处置、跨省协查通报工作,均在法定履职框架内,不存在越权替代农业农村产地执法的问题。

现实工作最大的痛点:田间流动收购点多为外来流动收购商,收货装车即刻跨省外运,人货流转极快。行为既不属于农户种植,又尚未进入市场销售,正好卡在“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中间夹缝。

以往监管重心集中在两端:一端管控农户种植生产,一端管控批发市场、商超终端。对流动收购、临时储存、短途装运这类中间经营主体,日常监管覆盖不足。不少风险往往要等到媒体曝光之后才集中处置,主动发现案例偏少,这是需要正视的客观现状。

 

二、科学看待甲醛:行为属于严重违法,但不必过度制造公众恐慌

甲醛被列入国家卫健委公布的非食用物质黑名单,明确禁止人为添加到食品以及食用农产品当中。从刑法界定角度来讲,此类在食用农产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行为,属于典型的行为犯。

简单讲,只要客观上实施了人为添加甲醛的行为,就已经构成违法乃至刑事犯罪,不以有没有造成人员中毒、人身伤害后果作为入案的必要条件。这一点和此前福建漳州泡药杨梅案件并不相同(依据当时公开新闻报道,该案属于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暂未检索到该案完整司法裁判文书,与本案掺入非食用物质的法律定性存在区别)。不是吃出病才算有事,实施添加行为本身就是法律打击的对象。从主观情节来看,收购商明知甲醛不能用于蔬菜保鲜,为降低损耗、提高卖相、谋取更多利润,故意使用违禁物质,主观恶性明确,应当严格落实行刑衔接,予以从严打击。

同时也要讲科学,不能一味渲染恐慌。甲醛虽属于一类致癌物,但具备易挥发、可溶于水的特性。消费者处理涉险白菜时,可通过充分浸泡、反复冲洗,并切除白菜根部,可以去除大部分残留。经清洗、烹饪之后,不存在急性中毒风险,风险主要来自长期低剂量摄入。

舆论现在容易走向两个极端:一种是只要检出甲醛,就无限放大健康风险,引发全民恐慌;另一种,看到毒理风险有限,就觉得事情没那么严重,主张从轻处理。这两种认知都存在偏差,不利于食品安全理性治理。

健康风险低,绝不等于行为合法。违法事实是第一位的,风险评估仅作参考,不能以危害后果轻微,抵消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的法律责任。

食品安全舆情处置与科普工作,必须双线并行:对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严打,同时客观普及风险常识与家庭处置方法,破除民众认知误区,规避不必要的社会焦虑。

 

三、本次事件应当如何依法处置,厘清各环节办案路径

结合法律规定与同类案件处置经验,本次事件应当分为产地、销地两条线推进,公安提前介入研判,严格落实行刑衔接,实现全链条闭环监管。

第一,产地河北康保属地处置。农业农村部门作为产地监管主体,需全面固定田间收购环节完整证据链,核查涉案收购商身份信息、收购规模、甲醛采购来源与使用方式,排查辖区同类作业点位,彻查区域性违法隐患,完成全套行政调查取证。

公安部门需第一时间介入案情研判,严格依据两高食品安全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对食用农产品中非法添加明令禁止的非食用物质行为准确定性,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的坚决立案查办,杜绝以罚代刑、降格处置,不以无人员伤害后果为由弱化追责力度。

事件跨区域统筹协调、线索移送、多部门督办等相关工作,由食安办依法推进,全程恪守监管权责边界,不越权开展田间执法,严格遵循分段监管法定原则。

第二,江苏、安徽等销地市场处置。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迅速开展辖区农贸市场、商超、生鲜门店专项排查,全面筛查涉事批次白菜,对查封扣押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应当依法开展无害化处理,严防其再次流入消费渠道。同时梳理核查线索反向回传产地监管部门,构建跨区域联动处置闭环。

第三,舆情应对与科普宣传同步落地。重大食品安全舆情处置不必等待案件全部办结再对外回应,应当分阶段发布调查进展,传递从严整治、全力防控风险的监管态度。同时面向大众普及甲醛残留处置常识与科学风险认知,区分违法行为本身和实际食用风险,精准引导舆论,避免不实恐慌与片面解读。

 

四、透过个案看制度短板:为什么甲醛非法保鲜屡禁不绝?

非法使用甲醛做防腐保鲜,并非个别偶发案件。长期以来,水产品、水发制品以及部分生鲜果蔬流通环节,这类违法现象时有发生。即便监管持续整治、案例不断通报,依旧有部分从业者受利益驱动铤而走险,暴露出食用农产品采后流通环节长期存在的治理漏洞。

从产业根源分析,部分偏远产区冷链基础设施薄弱、预冷配套缺失,果蔬长途跨区域运输损耗率居高不下。但产业现实条件不能成为违法添加的借口。在成本压力面前,部分收购商户为降低损耗、保证卖相、压缩运营成本,放弃合规保鲜手段,转而选择廉价违禁化学品处理农产品,形成屡禁不止的灰色操作惯性。

从监管体系层面剖析,食用农产品分段监管模式,在产销成熟规范场景下权责清晰、运行顺畅;但面对流动收购、临时仓储、跨区域转运这类分散场景,很容易出现监管缝隙。流动收购商没有固定经营场所,作业流动性强,人货周转速度快,是传统监管模式较难覆盖的薄弱群体。

基层监管长期存在两头重、中间轻的结构性问题:种植端农资管控、生产环节巡查、销售端入场查验,已经建立常态化监管体系。唯独产地收购、短途储运、临时仓储这一中间环节,常态化检查频次不足,风险管控力度偏弱。

与此同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存在滞后性。多数问题线索依靠媒体曝光、群众举报、事后抽检才得以发现,基层主动排查、靶向管控、前置风险防范的能力还有提升空间。

更为关键的是,果蔬采后合规保鲜体系尚不健全。域外成熟的冷链、保鲜技术经验,不能完全适配国内农产品生产流通现状,合规替代手段有限,保鲜剂、防腐剂和非食用物质的边界认知模糊,致使部分从业者缺少合规路径,间接助长灰色违法行为。

 

五、面向顶层设计与基层落地,谈几点标本兼治的思考

个案处置结束之后,更重要的是举一反三,补齐制度短板。这件事对国家食安委顶层制度设计,也对基层监管执法,都带来现实启示。

第一,压实属地管理责任,补齐中间环节监管短板。分段监管不等于责任分割。地方政府不能简单理解为农业只管种植,市场监管只管终端销售。要把流动收购商、临时储存点纳入日常排查范围,不能只等媒体曝光后开展运动式整治。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完善线索移送、联合检查机制,消除监管夹缝。

第二,严格落实行刑衔接,统一基层执法认定标准。针对食用农产品收购储运环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案件,统一执法尺度,牢牢把握行为犯的定性。不能将“未产生人身损害后果”作为降格处理的理由,守住刑事追责底线,形成法律震慑。

第三,用好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制度。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内部吹哨人制度,鼓励行业内部知情人员举报违法线索,发挥群众监督力量。媒体栏目在曝光违法案例的同时,也应当兼顾食品安全科普,做好风险认知引导。重大舆情要及时对外发布信息,不要等到全部办结才对外发声。

第四,产业治理要和监管治理同步推进。违法现象背后有冷链不足的客观现实,要推进产地预冷、基础冷链设施建设,降低长途运输损耗,减少从业者铤而走险的动因,监管提升和产业完善两手都要抓。

监管打击能够遏制违法行为,但无法彻底根除问题。只有产业不断进步,给从业者提供成本可承受的合规出路,治理成效才可以真正落地。

结语

甲醛白菜这起舆情,表面看是个别商贩的违法行为,深层次反映食用农产品全链条监管当中,产地收购到市场销售中间地带的治理难题。

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最忌讳两种倾向:一出问题就互相推诿、各扫门前雪;或是单纯宣泄情绪,缺少法理层面和科学层面的理性研判。

部门职责应当厘清,但食品安全是整体性责任,分段监管不等于分割治理责任。面对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用好行刑衔接从严追责;面对社会公众做好科学科普,避免无端恐慌。监管视线不能只盯住市场终端,也要延伸到产地收购储运这些薄弱环节,推动从事后查处,更多转向源头风险防范。

食品安全治理,不能止步个案办结,更要做到个案复盘、制度补位、全链条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任重道远,顶层制度持续完善,基层履职虽有客观困难,但各部门都在积极作为。除去制度和监管之外,食品安全文化是治理更高层次的追求,需要全社会树立敬畏法律、敬畏食品安全的意识,多方同向发力,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来自:FDA食安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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