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513389315
当前位置: 首页 > 产品标准 > 普通食品 >

详细内容

【传经送宝】中国食品企业【复配添加剂生产】食品安全风险点!

2024-01-16 19:06:57  点击量:

本文根据沪市监食生20230554号《上海市复配添加剂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及防控措施清单》内容,提取与复配添加剂生产企业现场管控相关内容进行梳理。

 

 

01

生产环境条件

 
 
  • 生产车间和仓库的墙面、地面部分损害。生产车间部分设施表面存在霉斑。

  • 生产线上方的设施设备未有效防护,存在污染产品风险。

  • 生产设备表面布满灰尘,内部漏油。

  • 生产车间现场见与生产无关的杂物。

  • 原料库、成品库未按规定要求存储。

    (如:未有效控制仓库温度和湿度要求)

  • 虫害控制措施管理不规范。

    (如:灭蝇灯内虫类残留较多未及时清理)

  • 车间现场地面墙壁有粉尘残留,生产设备设施有原料残留。

 

 
02

生产过程控制

 
 
  • 使用非现行有效版本的文件,文件管理混乱;生产投料未按产品备案执行。

    (如:产品生产投料按客户要求,未与产品备案进行比对)

  • 企业制定生产车间定期清洗消毒计划,但实施过程记录不全,或与清洗消毒计划内容不一致。

  • 缺少物料混合验证报告或实际未见定期混合性验证记录。

  • 未见产品切换设备清洁消毒制度和记录。

  • 生产用关键控制设备(台秤等)检定校准有效期超期,或由无检定校准计量资质的企业完成检定校准工作。

  • 仓库未见物料卡和物料标示牌,物料堆放和标示不符。

  • 批记录缺少领用、称量等相关生产信息。

  • 未按产品特性控制生产环境的温湿度要求。

  • 未对半成品进行有效控制,存在产品安全隐患。

  • 车间废弃物未及时清理,可能产生卫生隐患。

 

 
03

贮存及交付控制

 
 
  • 不同生产日期的食品添加剂单体、原辅料混合使用,无法做到先进先出的原则。

  • 原料桶残留部分不明生产日期和品种原料,易造成原料的过期使用和错用。

  • 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单体和包装材料没有相关的标识和标签,造成错用或混用。

  • 包材堆放在过道或简易半开放的场所,已开封的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单体暴露存放未防护,存在被污染的风险。

 

 

 

04

从业人员管理

 
 

 

  • 企业未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相关岗位培训制度。

  • 企业对于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重视程度不足。

  • 生产操作人员不具备复配食品添加剂基础知识,无法熟练操作设备并按要求完成岗位工作。

  •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未全面落实或落实情况不到位。

    包括:

    1.企业未有效落实风险防控机制;

    2.未有效制定风险管控清单或制定的风险管控清单流于形式;

    3.企业责任心不强,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能力与岗位不匹配。

  • 人员健康与卫生不符合要求。

    (如:未对进入清洁作业区的人员进行有效检查)

 

 
05

信息记录和追溯

 
 
  • 成品出库信息缺失,发货批次等记录不全,未经检验合格发货,易造成不合格品流入市场。

  • 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单体和包材等验收报告缺失或验收记录过于简单,不利于溯源。

 

 

 

来自:食品580

版权所有:中华食品质量网   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1-89253879    举报信箱:1579274032@qq.com     
本网站特聘北京市泰明律师事务所孔祥印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联系电话:13391606043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备案文号: 冀新网备132006002号   工业与信息化部批准文号冀ICP备11016644号-2   技术支持:【蓝点网络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中心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河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