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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答复】GB2762及2761的食品类别说明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2024-02-19 18:25:19 点击量:
GB2762-2022及GB2761-2017中附录A“食品类别(名称)说明”用于界定污染物/真菌毒素限量的适用范围,借鉴了CAC《食品和饲料中污染物和毒素通用标准》中的食品分类系统,并参考了我国现有食品分类,结合我国食品中污染物/真菌毒素的污染状况制定,仅适用于GB2762-2022及GB2761-2017。
当某种污染物/真菌毒素限量应用于某一食品类别(名称)时,则该食品类别(名称)内的所有类别食品均适用(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制定附录A主要用于界定污染物1真菌毒素限量的适用范围,即确定污染物/真菌毒素限量针对的食品范围。
此食品类别(名称)说明是基于食品中污染物、真菌毒素污染规律而划分的,例如,在GB2762-2022附录A中将薯类归到了块根和块茎蔬菜类别中。
GB 2761-2017附录A共涉及11大类食品,GB2762-2022附录A涉及22大类食品。每大类下分为若干亚类,依次分为次亚类、小类等。
相较于GB2762--2017,GB2762-2022附录A的修订主要有两方面:
一是进一步明确个别品类限量指标的对应性,在附录A中增加个别品类。考虑目前消费者食用麸皮这类粗粮日渐增多,为保护消费者健康,小麦粉后注明“包括食用麸皮”,即直接食用的麸皮按照小麦粉的要求执行;在豆制品中明确包括豆沙馅,增加“其他豆类制品(包括豆沙馅)”;在“动物油脂”举例中明确包括磷虾油等。
二是进一步加强与食品产品标准分类的对应性,调整了个别分类名称、类别归属、类别中亚类的划分或举例。根据GB2714-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酱腌菜》等食品产品标准及部分行业分类标准,对八宝粥罐头、腌渍蔬菜、发酵蔬菜制品、稀奶油、奶油、无水奶油、双壳类、棘皮类、调和油、调味料酒、果蔬汁类及其饮料、淀粉糖、新鲜食用菌具体种类、婴幼儿配方食品等分类名称或相关的举例内容进行了调整,使附录A中的分类更加清晰明确。
来自: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FDA食安云公众号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