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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析】|中国食品标签标识复合配料标识问题!
2025-11-03 18:41:08 点击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的实施,对食品标签标识提出了新要求。其中,复合配料的标识规则因场景复杂,成为企业普遍关注的焦点。本网专家团针对此难题,精心梳理出30个关键问题与解答,为您提供一份详尽的合规指南。
1. 什么是复合配料?
复合配料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其他配料或原料构成的配料(不包括复配食品添加剂)。
示例:大豆拉丝蛋白、阿胶糕中的阿胶、酿造酱油等均属于复合配料。
2. 复合配料标识的核心规则是什么?
核心规则可概括为 **“看标准、看用量、看作用”**三步判断法:
-
• 看标准:该复合配料是否有国标、行标或地标? -
• 看用量:在终产品中的添加量是否**<25%**? -
• 看作用:其带入的添加剂在终产品中是否仍发挥工艺作用?
3. 复合配料和复配食品添加剂有何区别?
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标识规则差异巨大:• 复合配料:由食品原料构成(如酱油、巧克力酱),适用**25%**的展开规则。• 复配食品添加剂:由多种食品添加剂构成(如复配增稠剂),无论添加量多少,都必须展开标示。
4. 复合配料添加量<25%且有国家标准,需要展开吗?
一般情况下不需要展开。
可直接标示复合配料的名称,如“大豆拉丝蛋白”、“甜橙粉”。为反映真实属性,建议标注为“大豆拉丝蛋白(膨化豆制品)”或“甜橙粉(固体饮料)”。
5. 复合配料添加量**≥25%**时,如何标识?
必须展开标示其原始配料。
展开的配料应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在括号内标示。例如,添加量≥25%的酿造食醋应标示为:“酿造食醋(水、糯米、麦麸、食用盐…)”。
6. 复合配料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何标识?
无论添加量多少,都必须展开标示其原始配料。
因为缺乏标准来定义该复合配料,为确保消费者知情权,必须展开。
7. 什么是“添加剂在终产品中发挥工艺作用”?
指复合配料中带入的食品添加剂,在最终制成的食品里仍然起到原有的功能作用。• 典型例子:食用猪油中的**抗氧化剂(茶多酚)**在终产品中继续防止油脂哈败。• 非典型例子:酱油中的焦糖色在终产品中主要提供色泽,但若终产品是深色酱料,其着色功能可能被认定为仍在发挥作用,出于谨慎原则,建议标示。
8. 添加剂发挥工艺作用时,如何标示?
应在复合配料名称后加括号标示该添加剂。
推荐标示方式为:“复合配料名称(含添加剂通用名称)”。
示例:“食用猪油(含茶多酚)”、“酱油(含焦糖色)”。
9. 食用猪油中的添加剂需要标示吗?
需分情况讨论:
-
• 情况一:添加量**<25%,且添加剂(如茶多酚)在终产品中不发挥抗氧化作用,则可不展开、不标示**添加剂。 -
• 情况二:添加量**<25%,但添加剂(如茶多酚)在终产品中仍发挥抗氧化作用,则必须标示**为“食用猪油(含茶多酚)”。 -
• 情况三:添加量**≥25%,则必须展开**食用猪油的全部原始配料。
10. 大豆拉丝蛋白需要展开标示吗?
大豆拉丝蛋白属于膨化豆制品,有行业标准《膨化豆制品》(SB/T 10453)。
-
• 添加量**<25%**时,可不展开,标示为“大豆拉丝蛋白”或“大豆拉丝蛋白(膨化豆制品)”。 -
• 添加量**≥25%**时,需展开标示为“大豆拉丝蛋白(低温食用豆粕、大豆分离蛋白…)”。
11. 果脯蜜饯该如何标示?
GB 7718-2025删除了“果脯蜜饯水果”的归类标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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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添加量**<25%**时,直接标示其真实属性名称,如“苹果脯”、“话梅”。 -
• 若果脯蜜饯中含有的添加剂(如防腐剂)在终产品中仍发挥作用,则应标示为“苹果脯(含苯甲酸钠)”。
12. 酿造食醋添加量超过25%,如何标识?
有两种符合规定的标识方式,企业可任选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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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展开标示:“酿造食醋(水、糯米、食用盐…)。 -
2. 归类标示:标示为“食醋”。如果食醋中含有的添加剂在终产品中发挥作用,则需标示为“食醋(含苯甲酸钠)”。
13. 阿胶属于复合配料吗?
属于。参考《阿胶糕》(QB/T 5728)标准中阿胶的定义,其制备过程中可能添加黄酒、冰糖、豆油等,由两种或两种以上原料制成,因此阿胶属于复合配料。
14. 固体饮料(如甜橙粉)作为配料如何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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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甜橙粉”本身是复合配料(配料不止甜橙),则必须标示为“甜橙粉固体饮料”。 -
• 若“甜橙粉”是单一配料(100%甜橙),则可直接标示为“甜橙粉”。 -
• 添加量**<25%**时,可不展开其原始配料。
15. 发酵产品(酱油、醋)属于复合配料吗?
属于。酿造酱油和醋是由水、粮食、盐等多种原料经发酵制成,符合复合配料定义。
16. 复配食品添加剂(如复配增稠剂)如何标示?
必须展开标示其在终产品中发挥功能作用的具体添加剂名称。
-
• 错误标示:复配增稠乳化剂 -
• 正确标示:卡拉胶,瓜尔胶,单,双甘油脂肪酸酯 核心要点:复配食品添加剂不适用25%的规则,必须展开。
17. 月饼的皮和馅料可以分开标识吗?
可以。
可以参照复合配料的形式,将皮和馅料分开标识。
示例:
配料:月饼皮[小麦粉、食用植物油、水…]、月饼馅料[莲蓉、白砂糖…]
【关键】:整体配料的排列顺序,仍需遵循按添加量递减的总原则。即,如果馅料总重比皮料总重大,则“月饼馅料”应排在“月饼皮”之前。
18. 套装产品中的复合配料如何标识?
应将套装内各独立预包装食品的配料表分别标示在其各自的包装上。外包装上可酌情进行说明,但不应合并或简化各产品的配料信息。
19. 含有复合配料的半固态或液态产品如何标识?
规则与固态产品一致。需注意,半固态或液态产品中复合配料的添加量计算应基于重量比例,并确保标识清晰。
20. 复合配料本身含有复合配料,如何处理?
这种情况应从最内层开始,逐层判断是否满足展开条件,逻辑复杂。建议遵循“向消费者提供清晰信息”的原则,谨慎处理,必要时可展开标示以确保合规。
21. 最大的误区是什么?
最大的误区是混淆“复合配料”和“复配食品添加剂”的标识规则。牢记:复配添加剂必须展开,复合配料看情况展开。
22. “可合并标示”是什么意思?
当复合配料展开标示时,其原始配料不能与食品中的其他同类基础配料合并。
示例:产品中既有“食用猪油(水、猪脂肪)”,又单独添加了“水”。不能将二者合并标示为“水、猪脂肪”,必须分开标示。
23. 如何准确计算25%的添加量?
添加量应按复合配料的总量占食品总重量的质量分数计算。对于脱水、浓缩类复合配料,建议按复原后的比例或实际投料比例计算,以确保准确。
24. 无法判断添加剂是否发挥工艺作用怎么办?
本着谨慎合规的原则,如果无法通过技术手段明确判定添加剂在终产品中已失去作用,建议予以标示。这既能规避风险,也体现了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
25. 进口食品中的复合配料如何标识?
必须符合中国GB 7718标准。进口产品中的复合配料,也需根据其添加量和是否有中国标准来判断是否展开,不能直接沿用国外标签的标示方法。
26. 旧版包装材料如何过渡?
企业应尽快盘点所有含复合配料的产品标签。对不符合新规的包装材料,制定合理的消耗计划,并设定明确的切换截止日期,避免在法规宽限期后出现合规风险。
27. 标签面积有限,展开后写不下怎么办?
如果因展开复合配料导致标签信息过多,可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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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使用竖向排版或更小的(但需符合最小字号要求)字体。 -
2. 采用夹页、附签等形式提供完整信息。
但不能因此而不展开必须展开的配料。
28. 除了配料表,还需要关注什么?
还需关注配料表的引导词必须使用“配料”或“配料表”,以及配料的名称必须使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规范名称,不能使用简称或俗称。
29. 对于执行企业标准的复合配料,如何认定?
如果复合配料执行的是企业标准,且该标准已在监管部门备案并公开,企业可参照有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判定。但需确保该企业标准能准确反映配料的真实属性。
复合配料标识合规要点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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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判定先行:准确区分复合配料与复配食品添加剂。 -
2. 25%是关键分水岭:牢记用量阈值,决定展开与否。 -
3. “作用”是新规重点:密切关注添加剂在终产品中的功能。 -
4. 名称规范是基础:使用标准名称,反映真实属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