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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问题】中国食品标签常见问题答疑系列——食品名称相关问题!

2025-11-05 18:28:52  点击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和《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0号)发布后,企业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问题及困惑。为此,本网针对企业普遍关注的具体食品名称问题,进行了系统的梳理与解答,以供大家参考。

 

一、配料表里的馅料例如:奶酪夹心酱需要写成奶酪夹心酱(复合调味料)这样吗?哪些原料的产品真实属性需要体现出来?
 
 

答:配料名称需按照食品名称的标示要求标注属性名称,所以此配料需要写成奶酪夹心酱(复合调味料)。所有配料都需体现真实属性名称。

 

 

二、产品名称:奥尔良鸡翅,原料就是鸡翅和复合调味料和香料,配料表需要标识鸡翅的具体含量吗?
 
 

答:需要。根据GB 7718-2025中4.4.1.1规定,食品中的配料或成分若在食品名称中提及,除非有国行地标或者国务院相关部门发布的关于标准命名的公告中已规定的食品名称(或与其本质相同的名称)所涉及的配料,或已规定添加量或在成品中含量的配料,否则应标示其相关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三、一款产品软骨鸡肉串,名称涉及的软骨和鸡肉都是鸡组织,配料中可以只标注为鸡肉吗?
 
 

答:可以。

 

 

四、如果产品配料使用酿造食醋,且添加量超过25%,配料表应该怎么标识?
 
 

答:酿造食醋属于复合配料,依据现行GB 7718的规定添加量超过25%,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复合配料的名称,随后将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在括号内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标示。如根据GB 7718-2025的归类标识标定,酿造食醋可标为“食醋”,如果里边有含有功能作用的添加剂则需要加括号标识出来。

 

 

五、食用油脂制品这个名称可以直接在配料表标注吗?
 
 

答:食用油脂制品是国家标准GB 15196中的标准名称,在配料中可以标识食用油脂制品,但是这个产品类别下有细分类别,为使消费者了解配料的真实属性,建议标识细分类别。

 

 

六、产品用了无蔗糖甜味改良剂叫“无蔗糖××”是否合规?
 
 

答:关于配料,需要确认产品中使用的无蔗糖甜味改良剂的真实属性,该产品标准是否允许该产品添加“蔗糖类”食糖或含“蔗糖”的配料?若标准允许,且企业(包括所有供应商)都未添加,且“蔗糖”含量确实为“0”,则可以进行“无蔗糖”标识,并标识蔗糖含量为0。否则不可以进行“无蔗糖”及同类语的标识。

 

以上解答仅代表食品伙伴网意见,供交流学习,具体以标准文本和官方发布的指南问答为准。

 
来自:食品伙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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