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基因食品指的是利用转基因生物技术获得的转基因生物品系,并以该转基因生物作为直接食品或者原料加工生产的食品。目前,我国市场上的转基因食品都是植物源类转基因食品。我国批准的转基因农作物有番木瓜、大豆、玉米、油菜、甜菜和棉花,当前市场上的转基因食品主要是转基因大豆油、转基因菜籽油、转基因番木瓜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显著标示,标示办法由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农业行政部门制定。目前,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农业行政部门还没有制定转基因食品标示的有关规定。
农业部2002年制定公布《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分别于2004年和2017年进行了修订,对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目录的转基因生物及转基因农产品的直接加工品,转基因标识的标注方法作出了规定,该办法第六条规定:
转基因农产品的直接加工品,标注为“转基因××加工品(制成品)”或者“加工原料为转基因x×”。用农业转基因生物或用含有农业转基因生物成分的产品加工制成的产品,但最终销售产品中已不再含有或检测不出转基因成分的产品,标注为“本产品为转基因××加工制成,但本产品中已不再含有转基因成分”或者标注为“本产品加工原料中有转基因××,但本产品中已不再含有转基因成分”。该办法还列出了第一批实施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主要有:
(1)大豆种子、大豆、大豆粉、大豆油、豆粕;
(2)玉米种子、玉米、玉米油、玉米粉;
(3)油菜种子、油菜籽、油菜籽油、油菜籽粕;
(4)棉花种子;
(5)番茄种子、鲜番茄、番茄酱。
目前,我国转基因食品标识的标注,只是对采用转基因农产品的直接加工品标注为转基因食品,比如使用转基因大豆加工的大豆油,在产品标签上标注“转基因大豆油”,通常情况下企业都在配料表中标注“转基因大豆”,或者标注“加工原料为转基因大豆”。至于采用转基因大豆油再加工的食品,则没有要求标注转基因食品。
目前,国际上一些国家设定了转基因食品的标识阈值,如欧盟对转基因食品的标识阈值为0.9%,当食品中转基因成分含量高于0.9%时,则必须标注转基因食品;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设定的转基因食品的阈值为1%,当食品中转基因成分含量超过1%时,必须标识为转基因食品。至今我国没有设定转基因食品的标识阈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