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513389315
当前位置: 首页 > 产品标准 > 普通食品 >

详细内容

【标准要点】GB 7718-2025:预包装食品8大类致敏物质标注要点!

2026-02-06 17:40:27  点击量:

GB 7718-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对预包装食品致敏物质的标注提出明确要求,其中八大类致敏物质需按规范完成标示。

这些致敏物质具体涵盖哪些类别?又该如何正确标注?以下为详细说明。

 
 

1、八大类必标致敏物质:“鱼果麦虾,蛋奶豆花”

 
 
 

大类必标致敏物质可通过一句实用口诀快速记忆,方便日常核查:

鱼果麦虾,蛋奶豆花

具体对应类别及涵盖范围如下,包含各类原料及其加工制品:

鱼:鱼类及其制品(如鲜鱼、鱼干、鱼酱、鱼粉等)

果:坚果及其果仁类制品(如核桃、腰果、杏仁、榛子、开心果等及其加工品)

麦:含麸质的谷物及其制品(如小麦、大麦、黑麦、燕麦及其杂交品系,以及面包、小麦粉、啤酒等制品)

虾:甲壳纲动物及其制品(如虾、龙虾、蟹,以及虾酱、虾粉等制品)

蛋:蛋类及其制品(如鸡蛋、鸭蛋、鹅蛋,以及全蛋粉、蛋黄酱等制品)

奶:乳及乳制品(包括乳糖,如牛奶、羊乳、奶粉、奶酪、奶油等)

豆:大豆及其制品(如大豆、豆腐、豆浆等,经深度精炼且去除致敏性的除外)

花:花生及其制品(如花生、花生酱、花生油等,经深度精炼且去除致敏性的除外)

 
 
 
 

2、规范标注方式:清晰易辨,精准提示

 
 
 

致敏物质标注需保证消费者快速识别,国标明确两种核心标注方式,可任选其一执行:

配料表内强调标示:在配料表中,将属于八大类致敏物质的配料名称以加粗或下划线的形式突出显示。示例:配料表:水、全脂奶粉(加粗)、稀奶油、植物油、巧克力、花生(下划线)、白砂糖

配料表旁单独提示:在配料表临近位置,可使用“致敏物质提示”等引导词,或直接标注所含致敏物质。示例:

致敏物质提示:本产品含有鸡蛋、花生、坚果、乳成分

致敏物质提示:含有花生酱、大豆制品

本产品含有鱼、大豆成分,可能导致食物过敏

 
 
 

3、常见场景疑问解答:明确标注边界

 
 
 

针对实际生产中的典型场景,结合国标要求明确标注结论如下:

酿造酱油要标吗?

需要!传统酿造酱油原料含大豆(豆类)和小麦(含麸质谷物),均属于八大类致敏物质,需明确标示对应的致敏类别。

纯牛奶要标吗?

不需要!单一配料即为牛奶(乳类致敏物质),且产品名称已明确“纯牛奶”,符合国标豁免重复标示的要求。

芝麻酱要标吗?

自愿标示!芝麻未列入八大类强制标注清单,但属于常见过敏原;若产品出口,需额外遵循进口国(地区)相关法规要求。

精炼大豆油要标吗?

不需要!经深度加工的精炼大豆油,致敏蛋白质已去除,符合国标豁免标示的情形。

 
 
 

4、企业致敏原管理:全流程把控,筑牢合规防线

 
 
 

致敏原管理是企业食品合规的重要环节,需从全链条建立风险防控体系,建议重点推进三方面工作:

1.构建致敏物质清单管理体系,动态评估原料、配方及生产环节的交叉污染风险,建立完整的风险管控台账。

2.强化供应链管控,严格核查供应商的原料致敏物质声明、加工工艺说明及检测报告,评估供应商致敏物质管理能力。

3.定期开展产品致敏物质监测(或委托第三方检测),验证标注信息的准确性,确保完全符合GB 7718-2025的标示要求。

 
 

来源:食品安全培训网

版权所有:中华食品质量网   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1-89253879    举报信箱:1579274032@qq.com     
本网站特聘北京市泰明律师事务所孔祥印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联系电话:13391606043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备案文号: 冀新网备132006002号   工业与信息化部批准文号冀ICP备11016644号-2   技术支持:【蓝点网络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中心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河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