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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答复】投诉举报企业非法添加艾草
2026-04-08 18:05:34 点击量:
问 投诉举报诸暨市庆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使用非普通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涉嫌非法添加本人于2025年3月4日在网上购买了一款五彩年糕到货食用后出现腹泻 肚子疼等不良反应 仔细查看该食品外包装发现商家营业执照公式名称为:诸暨市庆庆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为: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枫桥镇枫谷路188号-1仔细查看该食品外包装发现该食品配料为大米、水、艾草。。根据査询得知艾草未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附件中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中。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3月11日出具信访回复单,也未发现“艾草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的相关信息。按照《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査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某种食品要成为普通食品原料需在省辖区域内有30年以上作为定型或者非定型包装食品生产经营的历史,并且未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而艾叶被列入201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艾草不符合这些成为普通食品原料的条件,所以不能作为全国通用的食品原料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6年3月11日出具的信访回复单,未发现“松茸、松露、艾草、艾叶、艾草粉、艾草提取物、艾蒿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的相关信息。另外,依据《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827号(医疗体育类177号)提案答复的函》(国中医药提字(2020)68号),艾草尚未纳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 同时,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在2024年答复相关咨询时称,《中国药典》收载了艾叶,其目前未纳入药食同源目录,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艾叶不能作为普通食品原料 鉴于上述情况,特向贵局申请: 经查:根据《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生产的食品配料标准不清晰隐瞒食品真实成分属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进行行政处罚。 调查核实该商家违法所得 已经销售了多少这种不合格食品 召回不合格食品 ,对食品原料安全性进行全面审查 依法退赔 本人愿意提供相关证据(如购买凭证、商品照片、视频等),配合贵同调查工作。
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