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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准】GB 7718-2025致敏物质标示合规要点全览
2026-06-28 17:01:49 点击量:
2025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新增致敏物质强制标示要求,这是食品企业标签合规的核心变化之一。 到底哪些致敏物质必须标?什么情况要标?怎么标才合规?本文整理了标准全部核心要求,企业可直接对照执行。 一、标准列举的8大致敏物质是哪些? a) 含有麸质的谷物及其制品(如小麦、黑麦、大麦、燕麦、斯佩耳特小麦或它们的杂交品系)。 b) 甲壳纲类动物及其制品(如虾、龙虾、蟹等)。 c) 鱼类及其制品。 d) 蛋类及其制品。 e) 花生及其制品。 f) 大豆及其制品。 g) 乳及乳制品(包括乳糖)。 h) 坚果及其果仁类制品。 注意:生产加工过程中可能带入致敏物质时,如共用生产车间、生产线时,鼓励标示致敏物质的提示信息。 二、什么情况下需标示致敏信息 1、主动使用的情况 生产过程中使用了8大致敏物质为配料时,或识别到某一些复合配料含8大致敏物质时,必须标示致敏提示信息。此处需注意识别较为特殊的致敏物质制品。 2、被动带入的情况 生产加工过程中可能带入致敏物质时,如共用生产车间、生产线时,鼓励标示致敏物质的提示信息。这里虽为鼓励,但建议大家识别到的话应进行标示,避免产品投放市场后,有过敏体质人员食用后发生不良反应,投诉发生后,企业需承担相关医疗费用或赔偿。因为企业未履行告知义务。 三、如何标示致敏信息? 1、原料或配料就是8大致敏物质时,应采用以下方式中的一种进行标示。详细看GB 7718-2025附录D。 1.1 在配料表中使用易辨识的名称和标示方式(可使用字体加粗或下划线两种标示方式)进行提示: 配料:水,全脂奶粉,稀奶油,植物油,巧克力(可可液块,白砂糖,可可脂,磷脂,聚甘油蓖麻醇酯,食用香精,柠檬黄),花生,葡萄糖浆,丙二醇脂肪酸酯,卡拉胶,瓜尔胶,胭脂树橙,麦芽糊精,食用香料。 配料:小麦粉、白砂糖、榛子酱(榛仁、巧克力)。 1.2 在配料表临近位置专门标示提示信息,可使用“食物致(过)敏原(提示)”“致(过)敏物质(提示)”或“致(过)敏原信息(提示)”等为引导词,或不使用引导词: 含有鸡蛋、花生、坚果、乳成分; 含有花生酱、大豆制品; 本产品含有鱼、大豆成分; 本产品含有鱼、大豆成分,可能导致食物过敏。 2、加工过程中间接带入或可能带入的致敏物质,宜在配料表临近或其他位置用以下方式加以提示: “本产品可能含有……”; “可能含有……”; “可能含有微量……”; “本(此)生产设备还(也)加工含有……的食品(产品)”; “本(此)生产线还(也)加工含有……的食品(产品)”。 3、豁免标示致敏信息的情况 3.1下列经深度加工的配料,已去除可能导致过敏反应的蛋白质成分,可免于致敏物质标示: a) 大豆及花生加工产品:精炼大豆油、精炼花生油、大豆来源的肽、磷脂、维生素 E、植物甾醇、植物甾醇酯及植物甾烷醇酯、黄原胶; b) 谷物加工产品:淀粉、糊精、葡萄糖浆、谷物来源的精炼植物油; c) 水产加工产品:甲壳素、壳寡糖、鱼明胶、精炼鱼油、鱼油来源 DHA; d) 乳加工产品:乳糖醇。 说明:只有在名单内的可以豁免,不在名单内的不可豁免。 3.2其他免于标示致敏物质的情况: a) 单一配料为致敏物质的产品,如果产品名称中已经明确该致敏物质的名称,可免于重复标示; 如单一配料的(含麸质的谷物、含甲壳纲类动物、鱼、蛋、花生、大豆、纯牛奶、坚果或其果仁) b) 食用酒精、蒸馏酒。 最后提醒各食品企业 8大致敏物质配料以外的其他可能的致敏物质可自愿标示提示信息。如‘芝麻及其制品、椰子及其制品’等可自愿标示致敏物质提示信息。 其他特殊致敏物质制品需注意: 1、特殊的乳加工产品:酪蛋白/酪蛋白酸钠(又名酪朊酸钠)/异构化乳糖(液)/低聚半乳糖。虽然经过深加工,可能不含乳蛋白,但是附录D并没有明确豁免,所以这些乳制品如果作为配料使用或配料中含有也应标示致敏信息。 2、较为特殊大豆加工产品:冰结构蛋白/可溶性大豆多糖。不在GB 7718-2025附录D豁免范围。 3、较为特殊蛋加工产品:溶菌酶(蛋清中提取,常作为天然防腐剂用于乳制品、发酵酒等)。 4、含麸质的加工产品:(直接从品名中一般不易识别,需要从其加工原料进行源头识别),这点是很多企业容易忽略的点,比如 (1) 谷朊粉(活性面筋粉) (2) 含麸质谷物(如:小麦/大麦)制成的低 聚异麦芽糖、麦芽糖及其产品(如麦芽糖浆、饴糖、某些糖果等,需要结合原始配料确认) (3)含麸质谷物的水解蛋白(如:小麦水解蛋白) (4)采用含麸质谷物的发酵制品(如:酱油、食醋、酱料、黄酒、啤酒、含上述原料的配制酒等),终产品中可能含有残留的麸质蛋白残留,需要标注致敏信息。
来源:孚尔质检官方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