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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经送宝】中国企业【餐饮服务过程控制管理制度】!
2023-11-16 13:57:28 点击量:
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制度。 一、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采购验收、粗加工与切配、烹饪、食品添加剂使用、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等加工操作规程。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和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落实餐饮服务过程控制情况等食品安全自查,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隐患。 依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禁止无证经营(含试营业、过期经营),禁止超许可范围经营和超出供餐能力承接大规模聚餐活动,对其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二、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食品,不得加工或者使用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来源不明、或回收经加工食品再销售等禁止情形。 三、所有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进行操作、熟知《附录G餐饮服务预防食物中毒注意事项》、《附录L餐饮服务业特定的生物性危害、相关食品及控制措施》,掌握预防措施,并注意以下常见风险点: (一)加工经营过程避免生熟混放,尤其是即食成品避免受到污染。成品、半成品、原料要明显分开加工、存放,加工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的原料清洗池、操作工用具和容器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接触食品的容器和工具不得直接置于地上。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并且每日晨检无异常;加工食品应保持个人卫生,加工即食食品前手部应洗净、消毒,接触不洁物品或食品后应重新洗净手。尤其是加工带壳的生食海产品等不需要再加热或消毒处理时,应严格避免可食用部分受到污染。 (二) 熟制食物应烧熟煮透。尤其是白切鸡、冻肉等大块肉、奶、蛋及其制品以及海产品,外购熟食和隔餐冷藏食品食用前均须彻底加热,加工中心温度应高于70℃。对特殊加工制作工艺(中心温度低于70℃的食品),应确保食品安全。禁止生食醉虾、醉蟹、鱼生等淡水产品。 (三)食品原材料应清洗干净、挑除异物。一是要避免在原料进货时存在异物(尤其是酸菜等颜色较深的半成品、中草药材混入有毒植物等)未能检查发现,二是要避免在操作过程掉入异物。禽蛋加工前应先清洗,必要时要消毒外壳;食品原料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发现生虫、霉变、异味、污秽不洁、超过保质期、标识不齐全、来源不明等情形不得使用。 (四)严格控制供餐时间。高危易腐食品烹调后在常温下(8-60℃)不得超过2小时;如超过2小时,应及时热藏(高于60℃)或及时冷藏(低于8℃);冷藏食品在感官无异常的情况下,须彻底再加热方能供应;已加工的现榨饮料、水果拼盘等专用操作区食品限当餐食用;生食海产品限1小时;餐饮配送食品须具体依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8.3条要求。 (五)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用具使用前应按要求进行洗净消毒和有效保洁,具体方法应严格依据“操作规范”附录J《推荐的餐用具清洗消毒方法》;购置、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具、饮具,应当委托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条件的单位;消毒后的餐饮具应符合GB 149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的规定。 (六)加工食品用水禁止使用未经有效消毒清洁处理的自蓄水池、以及其他不符合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的水源。自备水源应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水质检测合格报告。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包括冷食类、生食类食品和自制饮品)的水经过水净化设施处理或使用直接饮用水。 (七)使用杀虫剂和杀鼠剂的,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和就餐场所存放,应设置单独、固定的卫生杀虫剂和杀鼠剂产品存放场所,存放场所具备防火防盗通风条件,由专人负责,在存放位置应设置警示标识,以防污染食品。 四、在加工及供餐环节发现可疑食品安全问题时,应立刻撤回可疑食品,查找原因,防控风险。如涉及供应商提供原料有问题的,应保存样品进行溯源追查处理。 五、本单位经营其它预包装食品的,应符合食品安全法有关经营过程控制的规定。 六、餐饮服务各环节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领会《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有关过程控制要求,并熟练掌握本单位制定的相关操作规程。 鼓励采用“4D”“五常法”等先进食品安全管理方法、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等方式,不断加强本单位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