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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答复】关于地理标识使用问题!

2024-01-09 17:30:59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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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某地理标识的商品包装图上有委托商A以及被委托商B,请问A和B均需从地理标识所有人那里获得地理标识使用授权证明吗?还是说可以由A从地理标识所有人那里获得地理标识使用授权证明后,再授权给B使用地理标识进行生产呢?

回复: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您好,您所提及的“地理标识”应为“地理标志”,“授权使用”对应于以地理标志注册的证明商标。根据《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公告备案的已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的被许可人可以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不得授权委托商或者被委托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此回复仅作政务咨询使用,不作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程序的依据材料,具体事件处理应当由属地管辖单位根据查明的事件事实,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认定。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文章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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