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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回复】食品小作坊能否接受委托加工?河北市监局有答复!

2024-01-10 16:13:11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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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作坊食品生产许可证是否可以接受委托生产?2,登记编号是都是生产许可证号?3,包装袋标识是否有具体规定和模板?

2023-04-06

回复信息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对预包装食品标签应当标明的事项做出了明确规定。GB/T 10781.1-2021标准为推荐性标准,不是食品安全标准。你所咨询问题与瑕疵无关。
您好!根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小作坊、小餐饮实行登记证管理,小摊点实行备案卡管理。”第二十二条:“小作坊对生产加工的食品进行预包装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食品名称、地址、配料、生产加工者、生产日期、食品贮存条件、保质期、登记证号、联系方式等信息。标签标明的内容应当清晰、易于识别”。
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第三十条:“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由SC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数字从左至右依次为:3位食品类别编码、2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2位市(地)代码、2位县(区)代码、4位顺序码、1位校验码”。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一条:“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委托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委托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生产者生产,并对其生产行为进行监督,对委托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安全负责”。
因此,在中国境内,欲从事食品生产加工行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向许可部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小作坊登记证。食品生产许可证与小作坊登记证系两个不同的许可范畴,有各自的制式证书编号。接受食品委托生产必须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对食品进行预包装的,对包装标识有明确具体要求。
回复部门: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  回复时间:2023-04-07

 

 

 

来自:河北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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